供货合同 篇一
供货合同是指供应商与采购商之间订立的一种法律文件,约定了供应商向采购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条件、价格、数量、质量要求等内容。供货合同的签订对于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供货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应商在供货合同中承诺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或服务,而采购商则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数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这样一来,双方都可以依据合同来保障自身的权益,避免出现纠纷和争议。
其次,供货合同规范了交付和支付方式。供货合同会明确规定商品的交付时间和地点,以及采购商应当如何支付货款。这样一来,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就有了明确的指导,可以避免因为交付和支付方式不明确而导致的问题。
此外,供货合同还约定了商品的质量要求和售后服务。供货商在供货合同中承诺商品具有一定的质量标准,并且承诺提供一定的售后服务。这样一来,采购商在购买商品时就可以更加放心,也能够在商品出现问题时得到及时的解决和补偿。
最后,供货合同对于双方的合作关系起到了纽带的作用。通过签订供货合同,供应商和采购商建立了一种合作关系,双方都有义务和责任去履行合同中的约定。这种合作关系的建立有助于双方之间的信任和沟通,也为今后的合作提供了基础。
总而言之,供货合同的签订对于供应商和采购商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还规范了交易过程和商品质量要求。通过签订供货合同,双方可以在合作中建立起互信和沟通,为双方的长期合作奠定了基础。
供货合同 篇二
供货合同是商业合作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在供应商与采购商之间建立了一种合作关系,约定了双方在商品或服务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供货合同的签订对于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供货合同明确了交易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会约定供应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同时也会明确采购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数量进行购买。这样一来,双方都可以依据合同来履行自己的责任,避免出现纠纷和争议。
其次,供货合同规范了交付和支付方式。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商品的交付时间和地点,以及采购商应当如何支付货款。这样一来,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就有了明确的指导,可以避免因为交付和支付方式不明确而导致的问题。
此外,供货合同还约定了商品的质量要求和售后服务。供应商在供货合同中承诺商品具有一定的质量标准,并且承诺提供一定的售后服务。这样一来,采购商在购买商品时可以更加放心,也能够在商品出现问题时得到及时的解决和补偿。
最后,供货合同对于双方的合作关系起到了纽带的作用。通过签订供货合同,供应商和采购商建立了一种合作关系,双方都有义务和责任去履行合同中的约定。这种合作关系的建立有助于双方之间的信任和沟通,也为今后的合作提供了基础。
总而言之,供货合同的签订对于供应商和采购商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还规范了交易过程和商品质量要求。通过签订供货合同,双方可以在合作中建立起互信和沟通,为双方的长期合作奠定了基础。
供货合同 篇三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1.1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合同标的
2.1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产品名称为:牌型号的
2.1.2生产厂商为:
2.1.3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产品质量
2.2.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产品包装
2.3.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合同价款
3.1.1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3.1.2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日至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名称:
4.交付
4.1交付方式
4.1.1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交付地点
4.2.1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4.2.2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检验及质量保证
5.1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个月后支付甲方。
5.5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退货
6.1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通知
9.1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附则
10.1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其他
11.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供货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GB/T11836-20xx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根据甲方接收货物签收的数量结算。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按规格以米计量。
3.乙方必须每天保证供应甲方 米管道(包括技术监督管理局的检验合格证)。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到货地点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乙方按着甲方计划安排送货
3.到货地点:根据甲方施工要求卸至指定地点,甲方保证道路畅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
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及时供货,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为了防止管道失窃,乙方不能超出甲方计划要货量供货。否则,甲方不收货,也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 详见下表
2、结算方式:甲方预付定金,每月结算一次,涵管工程经验收合格完工后甲方扣取乙方质量保证金10%三个月,乙方提供全额正规发票。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卸货后,甲方依据执行的外观检验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在验收过程中未对产品外观质、量提出异议,签收后乙方不再对外观质量承担责任,检验出不合格的产品,由乙方负责
调换合格管材。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供货,因此造成甲方施工延误,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的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即时向其他供货商进货。
2.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按照规范覆土,如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问题影响道路上层结构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路面、人行道结构的破除、沟槽开挖、管道混凝土、管道、沟槽回填、路面及人行道的恢复等一切费用)。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自年 月 日起生效,至所有材料款付清之日失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五
打印耗材及电脑周边产品供货协议
采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基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依据乙方(本合同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具体合同:双方之间可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 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2.1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
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不接受甲方订单;但是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交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双方约定方式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
2.3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双方认可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产品名称、规格、价格及保密
3.1产品名称、规格见附件。因打印耗材及电脑周边产品规格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快,附件所列价格为双方每次订货的参考价格,具体实际价格依据每次订货时采购订单为准,但应确保价格相对稳定,同时在市场价格波动前通知甲方,确保不高于市场价格。乙方应为上述品牌的渠道代理商或厂家指定销售商,乙方保证向甲方供货的产品价格均按协议期间市场同型号同配臵产品的最低价。
3.2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它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产品的供货单位,协议有效期限,交货期限及地点
4.1乙方为产品的供货单位
4.2协议有效期限为: 。
4.2交货期限及地点:乙方在接到订货通知后在贰个工作日之内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址(急需物品在双方协商时间内送达),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对其供货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合格准确。乙方送货时应核对甲方提供的产品采购订单,产品采购订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
第五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5.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等级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规定,必须为正品行货,不得有假冒伪劣产品或提供以次充好的产品。
第六条:质量保证
6.1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6.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产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
第七条:包装要求
7.1乙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此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7.2每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或保修保养证书等。
第八条:验收
8.1乙方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定人员根据产品的规
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完善相关验收手续。
8.2产品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验收后 7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提出。
8.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或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4甲方在乙方按协议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完毕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九条:货款的结算
乙方在向甲方报送结算材料(含:明细单、验收单及发票,并与采购订单号相符),由甲方进行审核无误后,从收到结算材料之日起壹个月内支付乙方的货款。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当于接到采购订单后在双方约定时间之内将全部产品送达。因乙方储备货源不足,对甲方供货要求不能及时满足,对甲方教学、办公造成影响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10.2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履行采购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如仍有损失的,另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10.3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10.4乙方所供产品因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引起事故,由乙方
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0.5甲方可随时对市场进行询价比较,抽查乙方供货的报价及品质,若乙方所供应产品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则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根据情况及双方的约定,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本协议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协议发生异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三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到期之后,如若双方未签订新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购货单位: (公章) 供货单位: (公章)
签字:签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供货合同 篇六
合同编号: 采购方(甲方): 地址:
供货方(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方便甲乙双方长期业务往来,本着诚信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方式和供货方式
1、 甲方根据需求,可随时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派人等方式向乙方提出汽车零配件采购订单,甲方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时,应准确提供所需零配件的车型、编码、型号、年款、厂商及零配件的名称、规格、编号、数量、颜色、方向、位置等属性。
乙方在接到订单后,应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将货物发送给甲方。乙方如需外购订货时,到货时间须向甲方说明,并征得甲方认可。出现超期供货现象,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2、 甲方在接到乙方货物时,应根据乙方销货清单,对零配件的包装、外观、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逐一验收,并在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如在验收时发现货物与订单要求不符时,应封存货物及时通知乙方解决或作退货处理,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 数量和质量
1、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保证质量,执行标准依次按照国家、行业、厂家顺序执行。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维修延误,或给客户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害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必须符合甲方订单的要求,如因货物数量不够导致甲方维修延误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3、乙方所供货物的质保期限:零配件有厂家质保期限的按厂家的质保期限;没有注明质保期限的,乙方承诺所供货物的质保期限为 年。
4、乙方所供货物不得采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行为欺骗甲方,上述故意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信誉损失费 元(起)。
三、包装及运输费用、运输方式
1、乙方对所供的货物应选择适合的包装,以保证所供的货物完好无损。包装费用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运输方式由乙方选择,但应保证甲方的时间要求。如确因甲方要求改为空运时,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价格
乙方对所供货物的价格,应保证市场同行业最低价格,并不得超过以往供货价格。
具体优惠政策:
五、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 15 日—20 日对账,对账范围为上月1-31日甲方确认收到的无异议的产品,乙方在每月25 日前将增值税发票寄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款给乙方。如不能按时提供发票,将延至下个月结算货款。
六、双方的承诺
1、甲方保证按时付款,不拖、不欠。
2、乙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为了防止双方工作人员间的灰色交易,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承诺:不得私下给予甲方有关人员任何经济利益。否则,乙方自愿接受该利益十倍的经济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停止合作。
七、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的三年内。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付款时,除正常付款外,另承担未付款额30%的违约责任。
2、乙方违反合同上述条款时,除应正常履行上述合同外,另承担合同总价(相应订单)30%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依次按下列次序
1、双方协商解决。
2、由国家汽车零配件质监部门鉴定。
3、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传真、电子邮件、订单、清单、运单、签单、收据、发票等与合同相关的书证,都属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期限:壹年,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 年月日止;若 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双方可另行续签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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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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