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销售合同(优选6篇)

时间:2015-06-02 06:41:2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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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销售合同 篇一

建材销售合同是指建材供应商与建材购买方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这种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建材销售合同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条款:

1. 合同双方的信息:合同应明确标明供应商和购买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双方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联系。

2. 商品描述:合同应详细描述所要购买的建材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以确保双方对于商品的理解一致。同时,合同可以规定该建材是否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或认证要求。

3. 价格和付款方式:合同应明确规定建材的价格以及付款方式。价格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根据市场行情浮动的。付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是分期付款或按照交付情况支付。

4. 交货和验收:合同应规定建材的交货方式、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同时,合同也应明确规定购买方对建材的验收标准和程序,以确保购买方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建材的质量问题。

5. 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违约的责任和后果。比如,如果供应商未按时交货,购买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6. 争议解决: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或其他协商解决方式。

建材销售合同的签订对于双方来说都非常重要。对于供应商来说,合同的签订可以保证其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合理的报酬,并且在交易过程中能够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购买方来说,合同的签订可以确保其能够按时获得所需的建材,并且在质量问题上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

因此,在签订建材销售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双方还应该在签订合同之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合同的条款能够满足双方的实际需求。只有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合同的签订才能够真正发挥其约束力,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材销售合同 篇二

建材销售合同是建材供应商与建材购买方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其目的是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建材销售合同中,有一些关键的条款需要双方特别关注。

首先,商品描述是建材销售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合同中,应详细描述所购买的建材的种类、规格、数量等信息,以确保双方对商品的理解一致。同时,合同还可以规定建材是否需要符合特定的标准或认证要求,以确保购买方获得符合预期的建材产品。

其次,价格和付款方式也是建材销售合同中需要关注的重要条款。合同应明确规定建材的价格以及付款方式。价格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根据市场行情浮动的。付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是分期付款或按照交付情况支付。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这些细节,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第三,交货和验收条款在建材销售合同中也非常重要。合同应规定建材的交货方式、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同时,合同也应明确规定购买方对建材的验收标准和程序,以确保购买方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建材的质量问题。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和验收的相关细节,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另外,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也是建材销售合同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违约的责任和后果。比如,如果供应商未按时交货,购买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合同还应明确规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或其他协商解决方式。

最后,在签订建材销售合同之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合同的签订应该基于双方的共识和理解,以确保合同的条款能够满足双方的实际需求。只有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合同的签订才能够真正发挥其约束力,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材销售合同 篇三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管件销售合同事宜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总价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工程所需,供予甲方的产品及产品价格(详见附件),总货款为人民币 元。

  第二条:验收方法乙方所供产品严格按照样品质量标准验收,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第三条:货款及结算方法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2、货品到达当日且验收合格,甲方须付于乙方合同总价之 % ,为人民币 元。

  第四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甲方提供材料验收场地,保证货运道路畅通。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 输 费:运费由 方承担,货品装卸由 方承担。

  第五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责任1、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退货。(二)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品种、规格、质量等,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 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4、乙方送货,如甲方拒绝验收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所订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注销或更改,如任何一方要求注销或变更合同视为违约,违约一方须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总额 %的作为补偿金。

  2、如确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主管部门同意后,本合同可以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

  第七条:其它约定

  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调解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本工程结束后自动解除。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月 日 年月日

建材销售合同 篇四

  需方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株冶低货位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株洲天仙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140万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验收方法; 由甲方现场验收,乙方应确保质量合格,如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负责处理解决。

  第三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甲方提供一定的材料验收场地,保证货运道路畅通。石子采用过磅计量,以磅单为准,甲方派人过磅抽检。

  2.交货地点:株冶低货位施工现场

  3.交货日期:甲方天提前三通知

  4.运 输 费:包含在货款内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 %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 的`补 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株冶低货位项目部 盖章

  乙方;株洲天仙水泥有限公司 盖章

  经办人: _(盖章) 经办人:__ (盖章)

  地 址:______ 地 址:______

  电 话:______ 电 话:______

  开户银行:建行香樟路支行____ 开户银行;建行株洲电力支行___

  帐号 帐户

  __年 __月 __日 __年__ 月__ 日

建材销售合同 篇五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管件销售合同事宜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总价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工程所需,供予甲方的产品及产品价格(详见附件),总货款为人民币 元。

  第二条:验收方法乙方所供产品严格按照样品质量标准验收,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第三条:货款及结算方法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2、货品到达当日且验收合格,甲方须付于乙方合同总价之 % ,为人民币 元。

  第四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甲方提供材料验收场地,保证货运道路畅通。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 输 费:运费由 方承担,货品装卸由 方承担。

  第五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责任1、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退货。(二)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品种、规格、质量等,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 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4、乙方送货,如甲方拒绝验收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所订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注销或更改,如任何一方要求注销或变更合同视为违约,违约一方须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总额 %的作为补偿金。

  2、如确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主管部门同意后,本合同可以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

  第七条:其它约定

  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调解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本工程结束后自动解除。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月 日 年月日

建材销售合同 篇六

  需方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株冶低货位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株洲天仙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140万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验收方法; 由甲方现场验收,乙方应确保质量合格,如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负责处理解决。

  第三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甲方提供一定的材料验收场地,保证货运道路畅通。石子采用过磅计量,以磅单为准,甲方派人过磅抽检。

  2.交货地点:株冶低货位施工现场

  3.交货日期:甲方天提前三通知

  4.运 输 费:包含在货款内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 %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 的补 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株冶低货位项目部 盖章

  乙方;株洲天仙水泥有限公司 盖章

  经办人: _(盖章) 经办人:__ (盖章)

  地 址:______ 地 址:______

  电 话:______ 电 话:______

  开户银行:建行香樟路支行____ 开户银行;建行株洲电力支行___

  帐号 帐户

  __年 __月 __日 __年__ 月__ 日

建材销售合同(优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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