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篇一
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是建筑业务的法律依据,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本文将探讨施工合同的重要性以及一些常见的合同条款。
首先,施工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工程按照计划进行,并规定了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和责任。合同还可以为双方提供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根据合同来解决。因此,签订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中非常必要的步骤。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一些常见的施工合同条款。首先是工期条款。工期条款规定了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工程进度和里程碑。这样可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并为双方提供了时间管理的依据。其次是价格条款。价格条款规定了工程的总价和支付方式。这样可以避免价格争议,并确保双方按照约定支付款项。另外,还有质量条款。质量条款规定了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这样可以确保工程符合预期质量,并为双方提供了质量保证。最后是违约条款。违约条款规定了双方违约的后果和赔偿责任。这样可以强制执行合同,并为双方提供法律保护。
总之,施工合同在建筑工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确保了双方的权益,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保护。通过了解施工合同的重要性和常见条款,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建筑工程。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施工合同 篇二
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是建筑业务中双方之间的重要协议,规定了工程的范围、价格、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条款。本文将介绍施工合同的准备和签订过程,以及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准备施工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明确工程的范围和要求。双方需要明确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质量标准,以及工程的设计图纸和规格。其次是确定工程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双方需要商议工程的总价和分期付款的方式,并明确支付的时间节点。另外,还需要确定工程的工期和进度计划。工期和进度计划对于工程的管理和监督非常重要,双方需要共同商议并确定。最后是确定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需要明确违约的后果和赔偿责任,并商议纠纷解决的方式,如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接下来,是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首先是双方协商和达成一致。双方需要就工程范围、价格、工期等方面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其次是合同的起草和审查。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专业人士起草合同,并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最后是合同的签署和存档。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盖章,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并将合同存档备查。
最后,需要注意一些签订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首先是合同的明确和详细。合同的条款应该清晰明确,避免模糊和歧义,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其次是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双方应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和权利。另外,还需要注意合同的执行和履行。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总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准备和签订施工合同,可以明确工程的范围、价格、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条款,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施工合同 篇三
委托方(甲方):
姓名: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被委托方(乙方):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址:市区
1.2居室规格:室厅卫厨阳台
1.3施工面积:共㎡(平方米)。
1.4施工内容:
A、施工项目以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报价单》中所列项目为准。
B、施工式样及尺寸以甲方签字认可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1.5委托方式:
1.6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共计:天
1.7施工总价: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全部腾出或部分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经乙方签字认可。
2.3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
2.4甲方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协调乙方作好现场安全、消防等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及施工图纸和《工程报价单》中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
3.3作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第四条工期及工程项目追加、变更
4.1甲方要求此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与乙方协调,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所需的施工费用。
4.2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甲方承担违约的责任,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甲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工程竣工以后,所发生的整改和维修工作日不计入工期之内。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4.5工程进行中甲方如有项目追加或变更,甲方必须在《追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或《设计变更单》上签字确认。在甲方付清追加款项后,乙方才能进行施工。
4.6在超出预算外的不可预计工程,经双方核定签字后,按追加项目条款执行。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5.1工程以施工图纸、《工程报价单》和设计变更内容为依据,以《武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暂行规定》为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及因复验造成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5.3水电隐蔽工程验收时,乙方应作出水电路隐蔽工程决算并经甲方签字认可。若因甲方无故不予签字,造成停工、延时由甲方承担责任。
5.4乙方通知甲方能验收之日,为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通知单为准),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无故不按期参加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工程报价单》所要求的品牌、质量标准和规格。
6.2本工程由于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对工程造成影响,乙方不承担责任,因此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3因工程造价原因使用非标准非品牌的材料、设备由甲方签字认可,使用此类材料、设备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
第七条价款支付
7.1工程具体支付日期:
7.2甲方以转帐支票支付工程款时,工程款均以乙方兑现甲方支票进帐之日起,工期相应顺延,若甲方拖延付款,乙方可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顺延由甲方承担。
7.3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增减,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条款),增减价款。变增款甲方需在施工之前付给乙方,变减款从工程总价中扣除。
7.4如遇追加项目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变动发生价款增加,甲方签定变更单时付清价款。
7.5甲方不得私自将任何款项交给施工队及其它无关人员。合同款和变更款甲方必须交给乙方财务部或指定收款人,否则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7.6合同工程以验收时的装修项目的工程造价为最终决算(含施工中变更项目的工程造价)。如最终决算与最后清单有出入,将以最终工程实际造价结算为准。尾款付清后,即办理保修服务卡。
第八条安全施工和防火
8.1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8.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而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9.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
9.3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房屋视为验收合格。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5合同生效后,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因擅自解除合同,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全额赔偿。
第十条争议处理
10.1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其它解决办法为:
(1)向武汉市室内装饰协会申请调解解决。
(2)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3)向乙方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保修承诺
11.1甲方在付清尾款后,乙方发给甲方《保修服务卡》免费保修壹年,终身维护。但由甲方自购的材料、设备,乙方概不保修。
第十二条合同期效
12.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2.2保修期间除有关保修条款继续有效外,其余条款自行失效。
12.3保修期满全部条款终止。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第十四条
13.1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签名)
盖章:
乙方代表:
(签名)
盖公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施工合同 篇四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彰武县飞龙铝塑型材销售中心 。地 点: 彰武县建材市场院内 。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承包内容
四、合同价款
实际建筑建筑面积确定。工程变更时,工程款的结算,按实际变更的工程量结算。
五、 付款方式
方进入工地后,甲方支付乙方30%预付款,主体完工后再付程款。
六、总工期要求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进场时,施工场地应具备三通一平等开工条件。
2.甲方应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已完工程损失和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内施工完毕,并符合验收要求。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质量问题由乙方维修解决至合格。
九、工程质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应按照图纸精心施工,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
十、争议及解决办法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和解、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五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形式
1、包工;
2、包质量;
3、包工期;
4、包安全;
5、包施工措施费;
6、包辅材、工具;
7、包主材运输及装卸;
8、施工水电费;
9、包垃圾清运费;
10、包现场材料、设备保管;
11、包验收。
选择项:全部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 40天,(自20xx年 月日到20xx年月 日);因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元/㎡(大写:叁百捌拾元每平方米)。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元(大写: ),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据实核计、结算。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
2.合同价款包括所有主材运输/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损耗、设备材料保管费、检测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及施工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3.每次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如下:
(1) 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2) 承包人没有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违约行为但已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
承包人不能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以上支付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4.合同价款支付的安排和进度如下:
第一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30 %;
第二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8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50 %;
第三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100 %,支
付至工程总价的 75 %;
第四次付款: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发包方相关人员确认合格的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二十日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余款(质保金除外);
工程决算总价款的5 %做为工程质保金,由发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 贰 年,预留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不计息)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函件或例会纪要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图纸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一式份。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图纸和其它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保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八、现场指令和授权代表
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授权代表,承包人委派授权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发包人对工程完工后的总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变更通知的确认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确认,应有发包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发包人盖有公司公章。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1)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协助乙方搭设脚手架、施工所需水、电等线和安排工人宿舍(除甲方免费搭设脚手架外,其余费用乙方自理),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 对承包人派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 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 承包方现场安装损耗量大于实际安装面积且数量超过总量 2 %,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小于 2%由发包方负责。
(2) 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3) 向发包人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同时对,并负责安全保卫;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 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施工中需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报建和验收等手续;
(10)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十、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以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引起施工量的重大变化;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0小时;
(6) 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未能按计划进场;
(7) 不可抗力;
(8) 双方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要求工期顺延的权利。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一天内予以书面确认。
十二、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又不能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和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检查和返工
(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的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3) 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但检查检验确认工程不合格时,虽然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四、安全规范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
2.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由于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环保等政府部门的任何经济、
5.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 脚手架上抛扔物品。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及机械材料出入场的相关规定。
十五、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发包人计量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对计量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十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发包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发包方相关代表签字后7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七、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干挂石材
发包方负责采购本工程所需的干挂石材,并清点交接给承包方安排运输到施工现场卸车及保管存放,如承包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或施工时造成发包方交接的石材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方提供除干挂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发包人清点和验证。施工用的钢型材、夹件、钢板等必须为热镀锌的,挂件和螺栓必须为标准的不锈钢材质。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十八、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按本合同的第十一条的约定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限不予顺延。
对于任何变更、增加项目,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等待工程变更文件或签证确认为由延迟施工。
十九、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认为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或者发包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价款变更确认,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决算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二十、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日期和份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六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涂料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委托方式:采取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包清工的委托方式。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年 月 日,(以乙方工人开工算起)。
2、竣工日期:年 月 日,(以按规定的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五、工程总造价:万 仟 百 拾 元。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负责自行采购施工材料,其所购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其材料必须在协会会员店铺采购,油漆未在协会会员店铺购买可视合同无效。甲方采购后材料经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应给施工人员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出入证等)。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施工所需的脚手架。施工中如临时需要使用公共部分,甲方应向邻居打好招呼。施工中,甲方需要变更或增加施工项目时,应及时如实通知乙方,双方应签订项目变更表,商议好造价情况。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人员的工作。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施工人员须严格依照工艺的程序进行施工。乙方须对甲方购置的其他物品做好保护措施。按施工程序开展监理,及时主动向甲方汇报监理情况及施工进度。乙方须按时完成工程。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应与甲方商议解决。
八、基层检查:乙方在工程现场对基层状况进行检查时,若发现可能影响涂饰效果的因素时,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由甲方负责实施。整改后的基层状况甲乙双方应进行书面确认。若因客观的原因其通过涂饰仍无法改变的,双方应事先做好记录并予以确认。
九、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附件二
十、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须先支付定金600元。
2、乙方人员进场施工五天后,甲方应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5%,即__________。
3、木器漆完工后,甲方应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0%,即______________。
4、内墙乳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验收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付清工程余款,即___________。变更工程项目的,甲方应按双方协商好的价格一并支付给乙方。
十一、饰后保修承诺:乙方在装饰施工质量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为期2年。保修期间由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涂料施工费用均为乙方负责。保修内容均采用修复形式。而且只对涂饰质量负责,不承担其他连带责任。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确认是保修范围内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修复。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非装饰外力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然老化、结构层降、温差收缩、碳化收缩等原因)所产生的结果不属于保修范围。若要乙方维修的,则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负责。
十二、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擅自撤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无正当理由,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给乙方催讨时仍不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甲方原因而造成延迟完工,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工程价款的1‰支付给乙方。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必须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则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款的1‰。
十三、争议解决: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无效,可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公诉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