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精简6篇)

时间:2011-09-07 02:23:4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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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 篇一

供货合同是指供货方和需求方之间达成的一种合作协议,明确了供货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条件和需求方支付款项的条件。在商业活动中,供货合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保障了双方的权益,还促进了供需双方之间的合作和发展。

在一份供货合同中,通常会包含以下几个重要条款:

1. 合同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明确供货方和需求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等基本信息,以便双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2. 供货商品或服务的描述:详细描述供货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包括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这有助于确保供货方能够按照需求方的要求进行供货。

3. 价格和支付方式:明确供货方的报价和需求方的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价格和支付方式,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4. 交货时间和地点:约定供货方应在何时何地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这有助于避免因交货时间和地点不明确而导致的纠纷。

5. 质量和售后服务:明确供货方对商品质量的承诺和售后服务的责任。供货方应保证供货的商品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售后服务支持。

6.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这有助于降低合作风险,保障双方的权益。

在签订供货合同之前,双方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并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和修改。合同的内容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和歧义,以避免后期的纠纷和争议。

供货合同的签订对于供货方和需求方都是非常重要的。通过签订供货合同,供货方可以获得稳定的订单和收入,增加销售额,并与需求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需求方则可以获得满足其需求的商品或服务,并在供货方的支持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总之,供货合同在商业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保障了供需双方的权益,还促进了双方之间的合作和发展。双方在签订供货合同前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并在充分协商和理解的基础上达成一致。通过合作和共同努力,双方可以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供货合同 篇二

供货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作协议,它规定了供货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条件和需求方支付款项的条件。在供货合同中,双方通过协商和签订合同,明确了各自的权益和责任,从而建立了一种合作关系。

在供货合同中,价格是一个重要的条款。供货方通常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报价,而需求方则根据报价进行谈判和选择。价格的确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市场行情、商品质量、交货时间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以满足双方的利益。

除了价格,供货合同还包括交货时间和地点的约定。供货方应根据需求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这有助于保证供需双方的协作顺利进行,并避免因交货时间和地点不明确而导致的纠纷。

质量是供货合同中另一个重要的条款。供货方应保证供货的商品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以满足需求方的需求。如果供货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需求方有权要求退货或索赔。供货方应承担由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支持。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也是供货合同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双方应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这有助于降低合作风险,保障双方的权益。

供货合同的签订对于供货方和需求方都是有益的。通过签订供货合同,供货方可以获得稳定的订单和收入,增加销售额,并与需求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需求方则可以获得满足其需求的商品或服务,并在供货方的支持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总之,供货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合作和共同努力,供货方和需求方可以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双方在签订供货合同前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并在充分协商和理解的基础上达成一致。通过合作,双方可以共同发展和取得更大的商业成功。

供货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供应材料/零件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1.供货:

  1.1.甲方确立乙方为下列材料/零件的供应商(见附件)。乙方确认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供应附件上的材料/零件。双方均同意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协作关系。

  1.2.供货期量:

  1.2.1.为保持乙方对甲方稳定供货为目的,甲方应在当年10月前将第二年1月至12月的季度预测计划通知乙方,供乙方参考。

  1.2.2.对于甲方的月要货量,甲方以月计划单形式向乙方订货,乙方对此予以回签的方式成立。对于突发要货,甲方以追加订单形式向乙方订货,乙方也对此予以回签的方式成立。

  1.2.3.乙方不论由于何种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不能满足甲方的要货计划,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如因突发事故不能向甲方按时交货,应在突发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事故的性质和可能延续的时间。一旦恢复生产应尽早向甲方交货。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应由乙方承担(见本协议4.1索赔条款)。

  1.3.出厂检验:

  1.3.1.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根据甲方书面认可的或甲方指定的检验标准,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

  1.3.2.乙方应发送经甲方认可并检验合格的货物。

  1.4.包装

  1.4.1.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或得到甲方认可的标准出厂包装(见包装确认书)。

  1.4.2.因包装方法不符合包装确认书确认的货物包装要求而导致货物损坏或发生其它不良影响时,由此造成货物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调换并赔偿。

  1.5.发运:

  1.5.1.乙方应具有100%的按时交货能力。乙方应按本协议1.2.2条款,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仓库。

  1.5.2.甲方有权把乙方超额装运计划单中约定数量的货物退回给乙方,由乙方承担所有包装、装卸运输的费用和风险。

  1.5.3.如乙方未达到甲方计划单中装运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以更快捷的运输方式装运货物至甲方,并由乙方承担因这种运输产生的所有费用。

  2.质量:

  2.1.技术标准(见技术协议)

  2.1.1.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有关本协议书零件的技术资料,以及与之有关的协议和有关的安全规定。

  2.1.2.技术资料或与之有关的协议中有特别要求的本协议书零件,例如:标有“D”的零件,乙方需做好专门记录;载明测试时间、方法、人员和结果;测试记录应存档十五年;必要时供甲方查询。

  2.2.质量保证

  2.2.1.乙方保证其出厂的每批货物均达到本协议2.1.条款约定的技术标准,并对其货物的质量负责。

  2.2.2.乙方每批发货均应附有质保书。如有安全特性,乙方还需每批附安全特性质保书,或书面委托甲方测试。

  2.2.3.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查清原因,采取整改措施,杜绝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情况通报给甲方。

  2.2.4.甲方应从现状对乙方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估,并对乙方质量、供货及时性、服务(含质量文件及成本降低几方面)进行测评。乙方的质保能力应达到甲方的合格分承包方评定标准。

  2.2.5.乙方应不断提高自己的质保能力。

  2.3.验收(见验收协议)

  3.价格:

  3.1.价格(价格见附件)

  3.1.1.甲乙双方确定,自新产品批量供货一年后,乙方应以定价为基数,每年年底配合甲方主动作出成本下降。

  3.1.2.甲乙双方商定,当甲方的客户提出下降价格的要求时,乙方应协同甲方作出相应的下降价格计划。

  3.1.3.如乙方将甲方拥有的模具费用摊销在单价中,则甲方根据乙方发货累计的数量,达到约定的数量之后,己方应将该货物订单价格中减去摊销金额这一部分。分摊完毕后模具产权归甲方所有。

  3.2.付款方式:

  3.2.1.货到后,甲方经使用合格后,每月底对乙方本月所发货数量进行统计,统计表单经乙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在本月23日之前将发票交与甲方,甲方在发票入帐后月结天内付款。

  4.违约责任:

  4.1.索赔条款:

  4.1.1.如果甲方在其生产线上发现乙方货物有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电话或书面)后的24小时内到达,为甲方进行返修或更换。期间停产和最终用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按每停产一小时200~500元向乙方索赔;在生产急需时,甲方可以自行挑选或返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1.2.直接损失费用按损坏的甲方的外协件及相关产品的采购价进行索赔;

  4.1.3.间接损失费用根据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30%计算;

  4.1.4.重复发生的批量质量问题,其索赔额在总费用的基础上再增加50%.

  4.1.5.如甲方没有根据本协议4.1.1.、4.1.2.、4.1.3.、4.1.4.条款向乙方索赔,并不等于甲方放弃对乙方的索赔权力。

  4.1.6.当索赔发生时,甲方有权将货款顺延支付,并将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提交乙方,若乙方在收到索赔清单之日起7天内无书面异议的,甲方财务部将索赔款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4.1.7.乙方每年累计被索赔满三次,甲方有权取消其配套资格,解除本协议。

  4.2.修改:

  4.2.1.乙方不得对货物的设计、材料、工艺及生产条件、包装、装运,交货日期或地点进行任何改动,除非是得到甲方的指示行事或经甲方书面认可。

  4.2.2.乙方将按照甲方所提出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打印标记和装运货物,如因乙方不当造成甲方的损失,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2.3.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收回所有甲方发放的失效文件,如乙方提出需要保存这些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3.所有权和专利:

  4.3.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设计(包括图纸、工艺、材料、技术性资料),其一切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对此予以保密和保存。除非得到甲方的明确书面授权,乙方应承诺不将所有这些设计向第三方透露,也不向第三方提供此设计的货物,或转包给第三方生产此货物。

  4.3.2.在货物的订购单终止后二年内,除非甲方另有书面说明,乙方须保密并进行合理的保管,以防止将下述信息透露或提供给第三方:①甲方提供的,或乙方在订购单下进行工作过程中开发或获得的技术资料和数据;②乙方在订购单下进行活动过程中可能获得的与甲方业务的任何部分有关的资料。另外,乙方需保证向甲方自停产之日起十年内售后配件的订单要求。

  4.4.审计:

  4.4.1.甲方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委派其授权代表,检查乙方持有或掌握的与甲方在订购单下的任何义务或与甲方根据订购单要求的任何付款有关的文件和材料。乙方应在根据订购单完成服务或交付货物之后,将所有与订购单有关的账簿和记录保存二年。

  4.5发生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

  4.5.1如产生索赔时,不得单方面执行,应双方协商认可确认,友好协商解决。

  5.争议解决办法

  5.1.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或者因违反本协议,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圆满解决。

  5.2.虽经前款规定的友好协商,协商开始后60天以内仍不能圆满解决,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争议任何一方可以提出诉讼,诉讼地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6.期限:

  6.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为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

  日期:乙方:代表:日期:

供货合同 篇四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2.1.2 生产厂商为: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供货合同 篇五

供货合同 篇六

  甲方:天水市国家税务局

  乙方:天水启天商贸有限公司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办公耗材,主要是提供打印机、复印机加粉与提供硒鼓以及其它配件的供应和维修保养。

  二、甲方对乙方在供货过程中的服务和价格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乙方按协议优惠提供办公耗材并开展优质的售后服务,统一办公耗材的选配标准,保证所购办公耗材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四、乙方保证产品质量,做好服务工作,并作如下承诺:

  1. 乙方提供有质量保证的产品,价格优惠并履行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全新正品(内附产品合格证),不得以次充好。

  2. 乙方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机子使用正常。

  3. 货品的验收、退货及赔偿:

  (1)按合同签字验收,如有不符合要求或出现质量问题的,经核实后免费予以退换。

  (2)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所售产品实行跟踪服务,及时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

  (3)乙方对产品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和故障,从甲方打电话之时起24小时内必须予以解决。

  (4)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为同时期、同质量的全市最低价。

  五、乙方每月对甲方各部门已签收的设备及耗材领用清单汇总,与甲方服务中心汇总清单核对一致后,甲方按双方协商价格根据乙方开具的本公司合法货款发票和汇总清单予以结算。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采购非协议的办公设备,甲方一经查出,取消供货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的供货活动。

  七、甲、乙双方协议办公耗材的供货有效期限为一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时间:

  

供货合同(精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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