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篇一
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签订的约定劳动关系的合同。劳务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从劳务合同的定义、内容、签订和履行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劳务合同的定义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在一定时间内、一定地点、一定工作条件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劳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劳务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等。其次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明确约定,确保劳务人员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场所。再次是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的明确约定,确保劳务人员按时出勤并按照约定获得合理的工资报酬。最后是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的约定,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劳务合同的签订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劳务岗位,并与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合同。劳务人员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在签订前与用人单位协商,确保双方达成共识。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保留好合同原件,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劳务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作岗位和相应的工资待遇,并保障劳务人员的劳动权益。劳务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双方应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劳务合同的顺利履行。
在劳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劳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能够共同遵守合同,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劳务合同 篇二
劳务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签订的合同。劳务合同在现代劳动关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下面将从劳务合同的特点、优点和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
劳务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劳务合同的工作内容是具体而明确的,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劳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避免了模糊和不确定的情况。其次,劳务合同的期限是有限的,双方根据实际需要约定了合同的工作时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再次,劳务合同的工作地点是确定的,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劳务人员的工作场所,确保劳务人员能够按时到岗工作。最后,劳务合同的工资待遇是明确的,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和支付方式,确保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劳务合同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劳务合同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招用劳务人员,灵活调配劳动力。其次,劳务合同能够减轻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负担,用人单位无需与劳务人员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使用劳务人员。再次,劳务合同能够提高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合同约定了明确的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劳务人员有明确的目标和动力,更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最后,劳务合同能够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务合同规定了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劳动保护等相关事项,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和履行劳务合同时,双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其次,劳务人员应注意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到期后如无需续签应及时解除合同关系。再次,劳务人员应保护好自己的合同原件,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最后,双方应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劳务合同的顺利履行。
劳务合同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在现代劳动关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应共同遵守合同,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劳务合同 篇三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路 号 。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或岗位)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劳务合同 篇四
甲:
乙: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见附件)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二)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四)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五)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六)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七)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九)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二)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四)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五)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七)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
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10日前将(二)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XX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劳务合同 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协议期限
因公司业务所需,甲方同意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本协议有效期为两个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 劳务报酬
甲方将支付乙方劳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月,并依法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社会保险
甲方将不负责乙方相关社会保险金的交纳。
第四条 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七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八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九条 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务合同 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 劳务派遣关系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建立劳务关系;甲方与派遣员工的关系为有偿使用关系;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年。派遣期限不得少于贰年。
第三条 派遣员工数量本协议签订时,由乙方派往甲方的派遣员工共 人(具体名单详见《派遣员工确认表》)。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派遣员工数量变更的,以实际人员数量为准。
第四条 用工条件乙方给甲方派遣的员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要求
学历 ;年龄 ;性别:工作经验 。
(二)技能要求:。
(三)其它: 。
第五条 用工规则
(一)乙方派遣员工应符合甲方的用工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等各项用工手续。处理涉及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建立、接转被派遣员工档案。
(二)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并提供派遣员工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工具)。
(三)乙方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同福利,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在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履行劳动义务上一律平等。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并为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办理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理赔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保证被派遣员工到达甲方时社会保险关系清楚。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若有变动,甲方应该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内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执行;派遣员工的升职条件、服务范围、工作职责、工作地点等由甲方确定。
(五)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执行 工作制,超时加班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派遣员工支付加班报酬。
(七)乙方派遣员工签订不少于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 元/月,转正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 元/月。
(八)乙方应派专人协调甲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负责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处理劳动争议及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二、劳务费用结算
第六条 劳务费用构成按本协议约定实施劳务派遣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的构成及标准如下:
(一)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甲方绩效考核制度发放,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报酬清单。
(二)社会保险费甲方分月按*****市社会保险规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用,其缴费数额由乙方按国家和****市地方规定进行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
甲方分月按****市住房公积金缴费规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其缴费数额由乙方按甲方确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四)派遣服务费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务费,派遣服务费按每名派遣员工每月 元的标准支付。
(五)其它费用如档案保管费、体检费、旅游费、书报费、商业保险费、员工福利等除派遣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单独支付。
第七条 结算规则
(一)每月费用结算日为 日 ;劳务费用支付日为日前。
(二)费用结算期: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劳务派遣费用,一个日历月份为一个劳务派遣费用结算期,即:从每个月的1日起至月末的最后一日止。
(三)派遣员工劳动报酬的结算:根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劳动报酬清单结算。
(四)社会保险费的结算: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人员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增加或停缴手续。依据*****市社会保险规定结算社保费用,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当月,甲方照常支付社会保险费用。除派遣员工个人原因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间晚于终止社会保险参保时限的,甲方照常支付次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五)住房公积金结算: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人员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增加或停缴手续。依据甲方确定的缴费比例结算住房公积金。
(六)派遣服务费的结算:不足一个月按日计算,全月按21.75个工作日计算。
(七)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甲方确定的数额进行结算。
(八)在费用结算日之后发生的一切变动在下月进行结算和支付。
(九)乙方银行账户
企业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第八条 费用结算方法
(一)甲方每月 前根据乙方派遣员工实际完成工作量、考勤资料及劳动纪律等情况向乙方提供上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清单,每月 前乙方给甲方出具所有劳务费结算清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每月 日(费用支付日)甲方将上月劳务费用打入乙方账户。
(二)乙方须在每月 日按时足额将上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发放到派遣员工的工资卡内。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前发放,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三、劳务派遣工作程序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程序进行劳务派遣:
(一)提供录用人员名单甲方将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提供给乙方(附件一)。
(二)体检
乙方通知并组织录用人员到甲方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乙方给甲方出具《派遣员工接收函》并附上体检报告,与甲方商洽是否同意接受体检合格人员派往甲方工作。
(四)甲方在《派遣员工确认表》上盖章,作为甲方接受派遣员工及结算劳务费用和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五)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乙方及时通知体检合格并由甲方同意派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乙方雇用的员工派遣至甲方工作。
(六)甲方凭以下相关资料接收派遣员工:
1、乙方出具的派遣用工通知单。
2、派遣员工身份证原件。
3、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由乙方对派遣员工实施劳务派遣的日常管理,甲方对派遣员工实施用工管理。
四、派遣员工的退回
第十条 对于乙方派出的派遣员工,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退回乙方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甲方以第(一)、(二)、(三)条所述情形为由退回乙方派
遣员工,须提供相应证据。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派遣员工用工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严厉行政处罚的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从事兼职工作,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
(六)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七)不胜任工作的;
(八)在甲方工作期间连续或累计缺勤一个月及以上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节育假、带薪年休假不计入缺勤期);
(九)派遣期未满,派遣员工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的。
第十一条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需提前35日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经济赔偿金后,甲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乙方与派遣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因破产、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将乙方派遣员工退回,或者终止本协议的。
第十二条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甲方在本条相应的情形消失时并按《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后,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病、因工负伤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