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 篇一
聘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订聘用合同之前,雇主和雇员应该认真考虑各种条款和条件,并确保他们对合同的内容和含义有充分的了解。
聘用合同的第一部分是引言,包括合同的标题、双方的姓名和地址、合同签订的日期等基本信息。在引言部分,应明确合同的目的和背景,并简要描述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和职位。
第二部分是聘用条件,包括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资和福利等方面的详细规定。这些条件应该明确、具体,并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雇主和雇员应该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商议这些条件,并确保双方的期望和要求能够得到满足。
第三部分是合同期限和终止,包括合同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以及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合同期限应根据双方的需要和共识来确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应该明确,并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四部分是保密协议和知识产权,包括雇员对雇主的商业机密和专有信息的保密责任,以及雇员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这些条款的目的是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和知识产权,并确保雇员在离职后不会利用雇主的商业机密和专有信息。
第五部分是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如何解决,以及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条款应该明确双方同意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争议,并在必要时提交给仲裁或法院处理。
最后,聘用合同需要雇主和雇员双方签字和盖章确认,并保留好副本作为备案和证据。雇主和雇员应该在签署合同之前认真阅读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确保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和含义有充分的了解。
聘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它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得到保护,为工作关系提供明确的规范和指导。雇主和雇员应该认真对待合同的签署和履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聘用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短期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员工手册办理。
第二条 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乙方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 小时,每周 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六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八条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每月 元人民币。
第九条 乙方在医疗费用报销和劳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员工一半的待遇。
第十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次月 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十一条 甲方对乙方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晋级、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五种。甲方对乙方的惩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除名等五种。
以上奖励及惩处事由和办法,依员工手册办理。奖励及惩处记录列为甲方考核乙方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甲方因业务萎缩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声明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以后自动失效。若甲乙双方同意,可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市劳动局为第一仲裁机关。
甲方:(签字) 乙方(姓名):
签约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称: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联系电话:
聘用合同 篇四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具体部门:电话: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受聘岗位:医生()护士()技师()其他()
受聘人的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月。聘期满前壹月
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工资待遇与奖惩:
1、试用期月工资为:医生元、护士元、技师元、其他元。
2、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为:医生元、护士元、技师元、其他元。
3、考虑到医疗风险及工作的持续、稳定,每月工资扣除50元作为保证金,至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后双方交接无异议一次退还。
4、试用期与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中均包含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具体手续乙方自行办理。
5、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门(科室)相应职称奖金,具体数额科室根据工作表现在本院连续工作时间长短自定,报院财务备案。
6、正式聘用期内劳保、值班及加班补贴与正式职工相同。
7、聘用期内对医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因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质量考核等情况而出现的奖惩时,等同于本院职工标准实施奖罚。
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体聘用部门负责安排。
2、及时按相关标准向乙方兑现工资及奖惩资金。
3、试用期根据工作表现可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内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为违法行为及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同时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等费用兑现。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对财物、信息等特殊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参照本条款。
4、对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相应资格证及其他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具体手续(医生、技师由医务科,护士由护理部,其他人员由院办公室协助指导)。
5、聘用期内如乙方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能力强,或对本院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符合用人调入标准,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考虑办理调动手续。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试用期内乙方可根据情况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准辞职,无故提出辞职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项交接工作,交接后30日内领取相应工资等报酬,但保证金不再退还。
2、试用过程中有意继续聘用者,须在试用期积极办理好各种变更注册和登记手续,利于聘用期工作的开展。
3、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拒绝。
4、工作时间同本院在职职工,除法定的节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休息的,须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本院请假制度办理,根据具体时间扣除相应工资,未经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内按旷工对待,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聘,当月工资奖金及全部保证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扣除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聘用合同 篇五
甲 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及电话:乙方(受聘方):
文化程度: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教师资格证号码:
现有职称: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自治区事业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并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聘用合同 篇六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年期固定期限合同。
本学年度续聘人员,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合同终止日期为 年 月日。
本学年度新聘人员,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合同终止日期为 年 月日。其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者,聘用合同自动生成正式合同;试用期内经所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有权予以辞退,同时解除聘用合同。起薪日从合同生效日期算起。
二、工作岗位和岗位职责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在 担任 工作。
第三条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上级部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 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协调做好学生体检工作,并做好学生体检结果分析。
第五条 督促指导各学校落实学生的疾病防控,举办卫生保健知识讲座。
第六条 管理好学校卫生室,从实际出发,配备必需数量的药物、器械,并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物的管理,定期清点补给。
第七条 做好急救及转诊工作,参与分局及各学校大型活动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
第八条 培训和指导各学校兼职校医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第九条 乙方每周在甲方各学校轮流坐班一天,周五回分局办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条 甲方用人单位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职工公寓住房,租金250元/间〃月,由乙方承担;需要家用单元住房者,甲方提供证明材料,费用全部由乙方自理。
第十二条 甲方用人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享受同在册职工一样的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制度。甲方用人单位安排乙方节假日工作应向乙方支付与甲方用人单位正式职工标准相同的节假日补助。
第十三条 聘期满一年续签聘用合同的教辅人员,在提供规定证件及相关资料的前提下,可与在职教辅人员按同等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乙方不享受甲方对正式职工的带薪疗养假、奖金、生活福利、劳保等相应待遇。
第十五条 乙方聘期内如因公伤、残、亡,有关费用处理事宜由甲方参照有关标准和乙方协商解决;非因公伤、残、亡者费用自理。
四、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甲方按乙方的岗位确定月薪酬标准:
满工作量的岗位月薪酬标准为:校医1900元/月。
自20xx年8月25日起,工资结构中增加工龄工资,工龄以甲方首次聘用时间计起,工龄按满年满月年计算。
工龄工资=工龄×年工工资
年工工资的确定:工龄≤5年,年工工资4元/年;5年<工龄≤15年,年工工资8元/年;工龄>15年,年工工资12元/年。
第十七条 月薪酬标准发放办法:
1、每月1~4日乙方所在学校统计上月实际工作量并进行公示,准确无误后于5日上报甲方,甲方核准后,由甲方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本人。
2、聘期每满一学期的学校教辅人员,在完成学校值班工作的前提下,享受相邻带薪假期(标准为月薪工资)。其他非学校岗位人员不享受带薪寒、暑假。
第十八条 在乙方提供规定证件,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参照社会保险有关条例享受甲方统一办理的养老、医疗、失业金、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应费用及个人所得税。
五、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护单位财产;积极参加培训活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甲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事故者,用人单位可依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上报甲方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经济处罚、解除本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