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篇一
购销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于约定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在购销合同中,买卖双方明确商品的交付方式、价格、交付时间等关键信息,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
首先,购销合同明确了商品的基本信息。在合同中,买卖双方应明确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基本信息,以便双方能够准确了解所涉及的商品内容。这样可以避免因为双方对商品信息的理解不一致而引发的纠纷。
其次,购销合同规定了商品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在合同中,买卖双方应明确商品的价格和支付方式,以确保交易的公平和合理。双方可以约定采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也可以约定采用现金支付、转账支付等不同的支付方式。这样有利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安排。
此外,购销合同还约定了商品的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在合同中,买卖双方应明确商品的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以确保商品能够按时、按量、按质交付。双方可以约定由买方自行提货或由卖方配送,也可以约定交付时间为固定日期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这样可以避免因为交付方式和时间的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
最后,购销合同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中,买卖双方应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方式,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双方可以约定违约方需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额,也可以约定采用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这样可以为双方提供一种合理的解决纠纷的途径。
总之,购销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形式。通过购销合同的签订,买卖双方能够明确商品的基本信息、价格、支付方式、交付方式和时间等关键信息,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时,购销合同还为双方提供了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商业活动中,购销合同的签订具有重要意义。
购销合同 篇二
购销合同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重要合同形式,用于约定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购销合同的签订对于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能够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首先,购销合同能够提供法律保障。通过购销合同的签订,买卖双方能够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交易的公平和合理。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协商和解决,避免了因为合同不明确而引发的争议。
其次,购销合同有助于优化供应链管理。在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交付方式和时间,以及商品的质量标准等关键信息。这样可以使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更加协调和高效,提高了商品的交付速度和质量。
此外,购销合同还能够降低交易风险。在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商品的价格和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方式。这样可以避免因为价格波动或支付问题而导致的交易风险,保护了双方的利益。
最后,购销合同有助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购销合同的签订,买卖双方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建立起互信和合作的基础。在长期合作中,双方可以更好地了解对方的需求和偏好,进而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产品。
综上所述,购销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购销合同的签订,买卖双方能够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提供法律保障,优化供应链管理,降低交易风险,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因此,在商业活动中,购销合同的签订是必不可少的。
购销合同 篇三
甲方:大冶市舜天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大冶市众百利太平冶金原料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石灰石粉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石灰石粉采购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
石灰石粉。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石灰石粉到厂价(一票制):人民币93.5元/吨(含17%的增值税及运费),合同期内甲方享有适时调价权利。
2、结算方式:乙方凭西塞山电厂计磅单和检验单申请付款,甲方按合同(附件
二)考核后办理脱硫石灰石粉货款结算手续。
3、付款方式:每月付款一次,付款前乙方应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
四、石灰石粉的质量和数量
1、石灰石粉的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提供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满足西塞山电厂质量要求的石灰石粉,具体技术指标见附件一。
2、石灰石粉的供应数量
乙方日常供应的石灰石粉数量必须服从西塞山电厂生产需要的调运安排,甲方按生产计划提前1-2天通知乙方。
乙方生产、供应能力必须满足西塞山电厂的生产需要,年供应量不超过西塞山电厂需求总量的40%。
五、石灰石粉的计量方法
1、石灰石粉的计量单位(净重):吨
2、石灰石粉的计量以西塞山电厂地磅计量为准。
3、计费重量(净重)=重车重量-空车重量
六、石灰石粉的验收
1、重量验收:脱硫石灰石粉到厂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责任人在西塞山电厂地磅房当场计量,双方在共同确认的计磅单上签字,计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2、质量验收:乙方提供的每车石灰石粉,须在双方的监督下随机提取三份样品,以西塞山电厂的检验为依据。
七、石灰石粉的交货期限和交货地点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计划安排及通知要求,按时将石灰石粉运达交货地点。
2、交货地点:西塞山电厂。
八、双方有关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时保证西塞山电厂石灰石粉的供应量,因乙方供货不及时影响西塞山电厂生产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如因故不能按时供应的,应提前5天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方可。
九、其他
1、合同期内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拟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脱硫石灰石粉的质量要求和考核标准
甲方:大冶市舜天贸易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20xx年12月31日
乙方:大冶市众百利太平冶金原料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20xx年12月31日
购销合同 篇四
甲方(购买方):
乙方(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自乙方处购买等相关产品(详见:产品报价清单),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名称、价格
1、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价格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详见:产品报价清单)
2、协议中订购产品为实时报价,乙方有义务将最新的价格调整、促销活动等信息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第二条、产品质量
1、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乙方提供产品如出现假冒,承诺以三倍金额赔偿甲方。
3、甲方对产品质量的任何异议应在收货之日起72内向乙方提出,乙方负责予以调换。
4、非因产品本身的质量原因(如甲方储运不善等)产生的问题,乙方不予调换,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产品包装
1、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和甲乙双方约定,并且达到产品的安全和卫生条件。
2、产品的包装符合国家对条码、标签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付
1、乙方将产品运至双方指定地点时,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应即时对货物数量、编码、外观、包装、质量等情况进行检验,如有任何异议,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完毕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应在送货单上签字盖章。
2、甲方需将计划用量逐月提交乙方,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计划进行备货,不能备齐的货品应在乙方提出计划的24小时内反馈。甲方临时需要货物(月计划内),乙方应在2小时内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月计划外的产品使用,甲方需提前5天向乙方确定,以便于乙方临时备货。
3、对于甲方自提的'产品,乙方在其门店将产品交付提货人时,即为产品交付完成。
4、除因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质量标准外,甲方不得拒收。
5、乙方产品的所有权在产品交付时转移至甲方,货物风险随之转移。
6、产品交付后,如发生包装物破损,甲方需要委托乙方采购新包装物的,甲方应在发货前向乙方全额支付包装物货款。
7、甲方在购买了产品后,可以保存在乙方仓库,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分批次送至双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货款的结算
1、甲乙双方约定所购买产品价格为:(大写:)。(详见:产品报价清单)
1、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先付款后发货。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2、无论任何费用,甲方均不得在应支付货款中自行扣除。
第六条、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乙方是“酒庄”等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商标标识以及任何相关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2、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内容、以及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情况、产品信息、客户资料、营销计划、管理方式等任何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
3、甲乙双方应保证其雇员、管理人员、代理人等接受本保密条款约束。
4、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后,本保密条款持续有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遵循平等诚信的原则,全面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者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而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应自行向第三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权威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则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可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第八条、协议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1)一方明确声明或以实际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
(2)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的;
(3)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付给乙方。
二、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四、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它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购销合同 篇六
供货方: 广西港兴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需货方: 广西高广亿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供货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供货内容:
乙方为满足本公司工程建筑的进度所以需要于20xx年02月12日起向甲方购买PE给水管件、PVC排水管件PVC电线管及配件。
订价方式:
每批管材的价格均以厂家报价书下浮30%。
质量标准:
甲方须按国家质量要求提供给排水用管材:
工程需要有特殊要求时,由乙方另行提出后,按甲乙双方在合同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二、供货方式:
1、在合同订立天内乙方需提供甲方工程管材使用计划有关材料作为甲方拟定管材供货计划依据。
2、乙方指定为乙方货物接收人,负责于甲方的所有到场管材交接工作。管材进场前,乙方需将指定的货物接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货物接收人签名样本和相应的乙方委托书(加盖乙方公章)交于甲方。
3、在施工期间,乙方将实际施工所需要的产品名称、规格、品种和数量详细给列出需求清单,发货前 天将需求清单(加盖乙方公章)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所供材料到达乙方指定工地现场后2小时内,乙方货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单和送货清单对所到管材的单价、规格、数量和重量子力学进行清点核对,乙方货物接收人核对时认为有差错时,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员现场重新清点核对。
5、所供材料乙方核对无误后,乙方货物接收人应当场在甲方的送货清单上签字接收,并开该批货物的出入库单,入库单与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三、验收方法:
1、甲方应按批次管材提供提供相应厂家质量证明有关原件或复印件。
2、管材到场24小时内,乙方必须对到场管材按质量监督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以二次复检为准;初检时发现问题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参与复检,并对现场管材妥为保管;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甲方未参与复检,则视为默许乙方提出的异议和正理意见。
3、检测期限为管材进场后七天;管材进场超过七天且乙方无有效检测结果和向甲方书面反映质量问题时,该批管材甲方有权视为质量合格。到场管材检测合格时,乙方应将检测结果通知甲方。有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自理。检测不合格时,该次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对于乙方使用、保管、保养管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付款责任:
如有银行承现汇票按市场贴息为准。
每月25日前结清当月所有货款。乙方中途不得向其他供货商要货,如有此行为乙方必须支付工程总货款的百分之十做为违约金给甲方。
五、有关责任:
1、乙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和拒绝接货。则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管材货款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或拒绝接货处理。
2、变更到货地点时,乙方应在交货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3、变更接货人,乙方应在交货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交货前乙方应将新的接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乙方授权书交于甲方。
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时,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5、对于复检不合格的管材,乙方应在检测期限内将结果通报甲方,如果乙方同意使用则按质论价。
6、乙方逾期付款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所欠货款千分之五的日违约金。
六、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
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完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按本合同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货款、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或终止合同后3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九、其它条款:
用管材大约 万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合同如未尽事宜,需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和副本为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货方:(章) 需货方:(章)
甲方: 广西港兴塑业有限公司 乙方: 广西高广亿贸易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201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