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经典6篇】

时间:2013-04-08 02:24:3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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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 篇一:销售合同的重要性及关键要素

销售合同是商业交易中的重要文件,它确保了买卖双方的权益,规范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个合理和完整的销售合同能够有效防止纠纷和争议的发生,为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本文将探讨销售合同的重要性及其中的关键要素。

首先,销售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销售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避免了任意修改或取消交易的风险。其次,销售合同规定了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确保了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再次,销售合同明确了双方的争议解决方式和违约责任,为纠纷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最后,销售合同还起到了法律保护的作用,一旦发生纠纷,相关法律可以对合同进行解释和执行,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

为了保证销售合同的有效性,以下是销售合同中的关键要素。首先是合同的标题和日期,用于明确合同的主题和签署日期。其次是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包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电话等。第三是商品或服务的详细描述,包括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第四是价格和支付方式,明确交易的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包含税费和运费等。第五是交货条件和时间,规定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方式和时间节点。第六是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如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除了上述要素外,销售合同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添加其他条款,以满足双方特定的需求。例如,可以加入售后服务条款,明确售后服务的内容和责任;可以加入保密条款,确保商业机密的保护;还可以加入不可抗力条款,规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措施等。

总之,销售合同在商业交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保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规范了交易行为,还为纠纷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编写销售合同时,需要关注合同的重要要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添加和修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同时,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销售合同 篇三

  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编号为 的苗木销售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出售的“森禾”品牌苗木,到期予以回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的标的,数量、规格、价格及质量要求

  甲方所回购大苗的数量、规格、价格及质量要求具体如下表:

  树 种

  数量

  (万株)

  回购规格

  回购单价

  (元/株)

  质量标准

  米径(cm)

  苗高(cm)

  1、根系发达,侧根健壮,须根多;

  2、苗木粗壮、挺直,树冠均称。顶芽健壮;

  3、无检疫性病虫害和机械损伤。

  小计

  /

  /

  /

  合同总价

  小于 佰 拾 万 仟 佰 元整

  说明:①本合同的回购单价是指上车价,起苗、包装、上车、检疫费由乙方承担,运输和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②本合同的包装要求应符合行业的一般标准,带直径30cm、厚30cm以上的土球,用稻草绳或编织物包扎。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验货方法

  交货地点:乙方苗圃所在地大货车可行驶的公路边。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分批交付“森禾”牌大苗。

  验货方法,在乙方的苗木种植地按本合同的规定标准现场验苗。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回购大苗检验合格后____天内预先支付始乙方合格苗款总金额的30%,余额在苗木全部提走后的_____天内全部付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三年内苗木种植管理的技术指导。

  2、苗木自种植起的三年内,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回购由乙方种植达到合格规定规格及质量要求的“森禾”牌大苗,但非“森禾”牌小苗长成的大苗,甲方有权拒绝回购。如发现冒充行为,则甲方有权决定拒绝回购所有的该批大苗或者选择回购该批大苗。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三年内回购达到本合同规定和质量的“森禾”牌大

  苗。

  4、乙方应自觉维护“森禾”苗木的品牌权,不得擅自在外以非“森禾”牌的苗木冒充“森禾”牌的苗木进行销售。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到时不回购乙方种植的达到合同规定规格及质量的“森禾”牌大苗,则甲方需支付给乙方不回购的合格“森禾”牌大苗苗款_____%的违约金(单价以本合同规定的回购价为准)。

  2、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不能按时付款,则需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二倍的罚金给乙方。

  3、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以非“森禾”牌的大苗冒充“森禾”牌的大苗甲方回购,则需支付给甲方冒充“森禾”牌大苗总苗款20%的违约金,并有权拒绝回收所有该批大苗或有选择地回购该批大苗。

  4、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擅自在外以非“森禾”牌的苗木冒充“森禾”牌的苗木进行销售,则甲方除了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继续以“森禾”的品牌进行销售并就该冒用“森禾”品牌的行为进行赔偿外(赔偿额以冒充“森禾”品牌的苗木销售额的______%计),对其假冒行为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销售合同 篇四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规范我院药品采购行为,保证医院临床用药及时供应,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合同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供方必须是证照齐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向需方提供加盖单位红印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等,供需方存档备查。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二、供方只能向需方供应“三证”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如供方超范围向需方提供药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三、供方要对提供的药品质量负责,不得向需方提供假劣药等不合格药品。供方所提供的药品凡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如抽检不合格、药害事件等后果,概由供方承担。如因需方储存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负责。

  四、供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避免污染,需冷藏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冷链设备,以防止在转运过程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抵达需方。否则,为此而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需方要求供方遵守以下供药原则:

  1、不得供应“三无”药品;

  2、不得供应假冒厂牌和商标及无出厂合格证的药品;

  3、不得供应即将变质或生产日期较久的药品;

  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供应有效期少于6个月的药品;

  5、不得供应不符合包装标志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的药品。

  六、供方提供进口药品时,须向需方提供加盖供方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七、需方所造的购药计划必须以农保、医保用药目录为范围,符合我院临床基本用药需要,且经正常审批程序后方可采购。

  八、供方须按需方购药计划中规定的药名、规格、数量、产地等要求供应药品,否则需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供方接到需方的购药计划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药品送到需方,送货及搬运费由供方承担。未按要求及时交货需方可终止供方送货另选供货公司。

  九、需方凭供方药品清单票据(清单内容与实物相符),经需方验收小组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药品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破损等不合格药品,由供方负责赔偿或扣除供方药款。

  十、全省实行药品挂网采购统一管理后,药品采购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省药品挂网采购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在未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之前,所有药品购销必须在郴州市惠民药品招标采购中心的监督下进行交易,坚持做到政府集中网上招标采购。

  十一、药品购销价格: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后以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标书价格为依据。在未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之前,中标药品购入价格不得高于郴州市药品采购中心发布的药品中标价格;未中标药品的购进价按政府定(指导)价的折扣定价;单、特药品以临床需要为原则,购进价实行单独定价按政府定(指导)价的折扣定价;中药饮片购进价应随行就市;因市场因素使部分药品进价高于中标价的,必须经需方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十二、供方与需方必须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生效后方可发生业务,且须在需方铺垫万元资金作质量担保金。需方在用完一批药品后,在又购进一批药品时向供方支付上一批药品的款项。

  十二、需、供方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因受政策等原因所限,双方不能合作,从终止合同起,需方对原未付清药款应每月按未清药款的%付给供方。

  十三、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严禁经销商在需方非法从事商业贿赂和药品促销活动。一经查证,需方将责令停止购销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十四、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一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供方、需方药剂科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从年年月

  十六、本合同的购销业务供需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销售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为拓展甲方产品市场,甲方现聘乙方为甲方在 地区的产品销售员,为互惠互利,促进销售,经双方商议,协议如下,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 年 月 日一 年 月 日止(共 年,含三个月试用期)。

  二、基本指标任务:

  从受聘之日起,乙方每月需按不低于甲方规定底价价格销售,并完成双金属带锯条20根(约70米)的月基本定量任务,余后每月按不低于25%递增;每季完成1台锯床销售。

  三、底薪工资:

  乙方完成月指标任务(以款到帐),甲方发给底薪工资 元/月。个人医疗保险、福利、养老金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销售对象及底价:

  l、销售对象:“天成”牌系列双金属带锯条及由甲方提供的金属切割机床和四件。

  2、带锯条销售底价(焊接费另计):

  a、“天成”综合型:19 X 0.9 ( )/米;27 X 0.9()/米;41 X1.27()米;41X1.27( )/米

  b.“天成”加强型:19 X 0.9( )/米;27 X 0.9()/米;34 XI.06( )/米;41X1.27( )米

  c.金属切割带锯床(详见价格表)

  五、业绩计提、要求

  1、执行销售提成大包干制,即:由乙方自负劳务信息费、市内运费,差旅费、应酬费,节余归己。

  2、锯条计提:同一用户,第一笔计提按:(销价一底价)X0.8X0.7,第二笔计提按(提价一底价)X0.8X0.6,余后全部按第二笔计提。

  3、通过其他产品销售揽进锯条,按以上方法计提。

  4、机床、配件计提按:(销售价一底价一运杂费)X0.8X0.6。

  5、甲乙方合作成交业务计提:①锯条:(销价一底价)X0.8X0.55;②锯床配件:(销价一底价一运杂费)X0.8X0.55。

  6、所有产品原则不能低于底价销售,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原则不能提成,计入业绩,余后平衡处理。

  7、原属甲方用户业务不计提成。

  六、结算:按月考核结算,以款到帐为准。方法:扣除规定的月基本指标任务后,余额部分按计提方法结算并一次性支付乙方,特殊情况由甲方作出支付时间,但不超过一个月。若乙方未完成指标任务,可暂由甲方预支费用,由余后业务冲抵,但不超过1个月。

  七、其他要求:

  l、以上锯条,乙方若在石家庄地区(含各地县市)销售,必须要高于底价10%销售,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所有产品实行全额款到帐后发货,不赊帐欠款,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用户中进行促销,否则将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4、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的临时性任务,如:内务、送货、接货、催款、出差等。

  5、礼貌待人,仪表端庄,遵守法律法规,工作任劳任怨,持证上岗。

  6、严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出卖、泄漏甲方商业机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及有权追究乙方经济和刑事责任。

  7、爱护甲方一切办公设置,损坏照价赔偿,讲求卫生,做好防火防盗,节约用水用电工作,安全第一。

  8、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从事非甲方所供产品销售和非甲方工作范围的其他事情,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追究责任。

  9、所收货款(支票、汇票、现金)原则必须当天交予甲方财务主管和负责人,并办理交接手续,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甲方指标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1、甲乙若一方要求解除协议(不含试用期),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甲乙方须积极配合,5日内完成交接好一切工作手续。否则,造成损失甲。乙方有权追究对方经济责任;协议解除后,乙方业务当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再计提。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 ; 乙方:--------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六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开户行:

  账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同利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甲方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数量、金额及单价

  以上价格是到甲方指定卸货点的交货价 ,包含材料采购费、运输费、过桥过路费、损耗、装卸费、所有税费等价格;该单价是双方执行的固定单价,材料供应期内双方单价不作调整。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二、供应时间及运输方式

  1、 材料供应期限: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逾期未提部分双方重新约定价格和数量。

  2、交货时间:具体供货时间由甲方提前 小时电话通知乙方。

  3、运输方式:乙方组织散装罐车小时内运送沥青材料到甲方指定卸货点交货,其间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中。沥青材料运到后4小时内甲方负责保证卸完。

  三、货款结算支付

  结算:截止每月 日,乙方编制材料接收计量支付单,双方签字确认结算金额。

  支付方式:甲方确认并接到计量支付单后,在天内以银行转账形式全额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开具相应数额货物发票给甲方;以此类推。货物全部供完后余款在x个月内结清。

  四、供应材料标准

  乙方所供应沥青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双方认可的技术标准。

  五、验收标准、方法

  1、数量验收:甲方检查罐车铅封并及时接卸,卸完后乙方送货单必须经过甲方司磅员或现场材料员签认方可生效。数量验收以甲方地磅(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检验合格)称重毛重和皮重后计算的净重为准,若数量超出供方磅单误差范围(0.3%)要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2、质量验收:沥青到货后,甲方可按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封样,并保证样品不受污染。甲方需在油罐车中取样,否则不具代表性。若甲方对油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在收货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双方可通过约定第三方 对封样进行复检。逾期后,油品质量问题有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材料的检验和实验。

  (2)负责提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3)如因甲方的业主、监理对材料的质量和数量有变更要求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终止本合同。

  (4)甲方负责按合同要求支付材料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甲方供应计划要求按质、按量、按时提供符合甲方施工生产需要的合格沥青材料。

  (2)负责协调好供货运输途中关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运输车辆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毁损、灭失等事故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七、违约责任

  乙方供应的材料没有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到达甲方现场,延误施工生产,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按每耽误一次赔偿给甲方 万元的误工费,甲方从其沥青材料款中扣除。

  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的供货时间而造成乙方供货不及时或因甲方卸货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如因乙方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事故等发出重大变化时,乙方要调整,须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

  九、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履行此项义务后,遭遇不可抗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留存贰份。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条款时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签订日期: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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