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租赁合同 篇一
大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大棚租赁事项的约定和规定。在农业生产中,大棚被广泛应用于种植蔬菜、花卉、水果等作物,因此大棚租赁合同对于农业生产者和承租人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合同主体、租赁期限、租金、维护责任等方面介绍大棚租赁合同的内容和要点。
首先,合同主体是大棚租赁合同中的核心部分。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合同的主要签约方。出租人应当是大棚的合法所有人,有权出租大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大棚的具体位置和面积。承租人则是租赁大棚的一方,应当是农业生产者或种植业经营者。在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自己的身份和联系方式,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其次,租赁期限是大棚租赁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的重要内容。租赁期限应当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并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延长和终止条件。起始日期是指租赁合同生效的日期,一般是双方达成协议后的具体日期。终止日期是指租赁合同终止的日期,一般是租赁期限届满后的具体日期。对于租赁期限的延长和终止条件,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约定。
租金是大棚租赁合同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租金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费用,用于使用和租赁大棚。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选择,一般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租金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同时,还应当约定租金的调整方式和调整条件,以便双方在租赁期限内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协商。
最后,维护责任是大棚租赁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都有维护大棚的责任。出租人应当保证大棚的基本完好和正常使用,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的设备和设施。承租人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大棚,保持大棚的整洁和卫生,并及时上报和处理大棚的问题和隐患。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维护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大棚的正常使用和农产品的良好生长。
综上所述,大棚租赁合同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合同之一。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事项。只有合同内容明确清晰,才能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大棚租赁活动的健康发展。
大棚租赁合同 篇二
大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就大棚租赁事项达成的协议。在农业生产中,大棚的使用不仅对于农业生产者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于大棚出租人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本文将从租赁费用、大棚使用权、维护义务等方面介绍大棚租赁合同的内容和要点。
首先,租赁费用是大棚租赁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租赁费用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费用,用于租赁大棚的使用权。租赁费用的金额应当根据大棚的具体面积和租赁期限进行合理计算,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还可以约定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的费用支付和管理。
其次,大棚使用权是大棚租赁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的内容。大棚使用权包括大棚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和使用方式等。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大棚的具体位置和面积,确保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限内合法使用大棚。同时,还应当明确约定大棚的使用方式和规定,以保证大棚的正常使用和农产品的良好生长。
最后,维护义务是大棚租赁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都有维护大棚的责任。出租人应当保证大棚的基本完好和正常使用,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的设备和设施。承租人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大棚,保持大棚的整洁和卫生,并及时上报和处理大棚的问题和隐患。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维护义务和责任,以确保大棚的正常使用和农产品的良好生长。
综上所述,大棚租赁合同对于农业生产者和大棚出租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事项。只有合同内容明确清晰,才能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大棚租赁活动的健康发展。通过合同约定,可以保证大棚的正常使用和农产品的良好生长,为农业生产提供有效的保障。
大棚租赁合同 篇三
原棚甲方:承包乙方:
今有甲方大棚5个,拱棚19个转租给乙方连同住房、空地一起转租,水、电及设施齐全。租赁期限为六年。从至。
一、租赁费每年陆万陆仟元,每年6月15日一次性付清全年费用。 20xx年6月15日——20xx年6月14日,陆万元租赁费。自20xx年6月15日后每年陆万陆仟元。
二、在租赁期间,甲方不能做出堵路、停电、停水等其它妨碍大棚交通和生产的事相来。
三、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用的水、电费及设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不承担地租,地租由甲方付给土地主人。
五、甲方以前的任何债务,乙方概不负责。
六、如果甲方中途违约,乙方投入的损失则由甲方全部承担。如果乙方中途违约,乙方应付甲方违约金(50%的全年租赁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月日 年月 日
大棚租赁合同 篇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 大棚租赁给乙方使用,现就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本协议租赁物位于 ,场地面积 亩,大棚 个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为 。
二、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租赁该租赁物的用途为 ,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三、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限为 年。
四、承租租金、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电费等费用支付方式:
1、承租租金为 元/年/个,合计金额为 (大写);
2、承租期间由甲方承担水、电费用;
3、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预付 %,即 (大写),余款 (大写)于 付清。
五、甲方须为乙方提供棚膜、水箱以外的大棚及配套设施(包括保温被、草栅、钢丝、遮阳网、卷帘机、水、电、滴管等系统)。承租期间,大棚设施如果因非人为因素遭到破坏,由甲方负责修缮。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须确保为该土地及大棚产权的合法产权所有人,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风险及法律责任以及乙方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2、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大棚正常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大棚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额赔偿;
3、大棚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乙方全权独立进行,甲方及其村民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以及散布影响乙方经营的消息,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
4、甲方须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
泄露与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
5、若遇纠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好相邻关系;
6、如遇到村委会支部书记、村主任换届选举,甲方负责与新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协调,保障乙方在租赁期内的各项权利和收益;
7、乙方在租赁地域内合法经营,搭建临时性大棚配套设施,甲方及区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本村村民,不得干涉。如若遇到人为阻碍,甲方需负责协调并解决;
七、乙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自主使用租赁物;
2、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必须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3、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租赁物,要爱护大棚设施,做好防火安全、防盗工作;
4、乙方须按甲乙双方的约定按时交纳租赁费;
八、其他事项:
1、租用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甲方要优先乙方租用;
2、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府政策性拆迁,甲乙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要协助乙方,按乙方实际产量进行项目补偿;
3、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以后,双方过去因租赁此房屋或场地签订的所有协议或合同自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协商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留存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并盖章): 乙 方(签字并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 手机:
甲方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棚租赁合同 篇五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现就温室大棚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飞龙镇梅托村的温室大棚( )一个租赁给乙方使用,占地面积为 亩。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租期为年。
三、承租租金为 元(大写: )人民币,租金自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提供本合同所定的玻璃温室大棚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包括遮阳网设置、湿帘风机系统、加温管网设备、喷灌系统、补光系统等。
五、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确保承租期间乙方的正常使用权,若因大棚产权等相关问题所产生的风险及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在租用期内,符合甲方总体规划和检查指导情况下,甲方确保乙方进行全权独立生产经营活动。
3、若遇纠纷或偷盗情况,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相应工作。
六、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需按甲乙双方约定时间,按时足额交付租赁费。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大棚及设施转租第三方。
3、乙方在租赁期要做到爱护大棚设施,注意生产安全、防盗工作。
七、其他事项
1、在租赁前,甲乙双方需确认温室大棚及配套设施现状,交付乙方使用时,由乙方负责对温室大棚及相关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工作,但在租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2、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变更或发展规划建设需要进行拆迁或收回,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要协助乙方按其实际产量进行补偿。
3、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商定内容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大棚租赁合同 篇六
租赁位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赁10年,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付款方式为年结,每年月日交清。
三、租赁期合同内年租金不变。
四、甲方租赁面积(本场围墙以内包括围墙及所有的厂房、所有的房间)。
五、合同期内合同面积以内厂房及设备归乙方使用,除现有的树木由甲方所有外,甲方不得在租赁面积内另行他用。
六、保证电水供应。确保乙方的正常生产。
七、厂房设施因自然老化损坏、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的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生产可终止合同,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有任何责任及赔偿。厂房如损坏,乙方想继续履行合同,甲乙双方协商维修。合同期满对厂房的正常损坏,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任何责任。
八、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付违约金2万元,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九、有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解决,另如有行政拆迁补偿款的分配:甲方的设施及场地面积归甲方所有,乙方添加的设备及养殖物归乙方所有。
十、本合同需双方及证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证人:
乙方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