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代销合同范本 篇一
珠宝代销合同
合同编号: XXXX
甲方(供应商):
公司名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地址:XXXXX
联系电话:XXXXX
乙方(代销商):
公司名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地址:XXXXX
联系电话:XXXXX
鉴于甲方拥有珠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权益,并希望通过乙方进行代销销售;乙方具备销售渠道和市场资源,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产品范围
1.1 甲方将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珠宝首饰、珠宝配饰等。
1.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情况,调整产品范围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二条 代销方式
2.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销商,有权在约定的销售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遵守甲方的品牌形象、市场定位和销售策略,并积极宣传推广甲方的产品。
2.3 乙方应确保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和完整性,并及时向甲方提供销售数据和库存情况。
第三条 价格和结算
3.1 产品的价格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结算周期和方式,向甲方支付销售金额。
第四条 促销和广告费用
4.1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销售需求,自行承担部分促销和广告费用。
4.2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促销和广告支持,双方应在书面形式上进行协商并确认。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双方应对本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2 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对方的商业利益和知识产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XXX年。
8.2 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如无异议,可协商续签。
8.3 如一方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不续签合同,则合同自通知接收之日起终止。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甲方(供应商): 乙方(代销商):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珠宝代销合同范本 篇二
珠宝代销合同
合同编号: XXXX
甲方(供应商):
公司名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地址:XXXXX
联系电话:XXXXX
乙方(代销商):
公司名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地址:XXXXX
联系电话:XXXXX
鉴于甲方拥有珠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权益,并希望通过乙方进行代销销售;乙方具备销售渠道和市场资源,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产品范围
1.1 甲方将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珠宝首饰、珠宝配饰等。
1.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情况,调整产品范围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二条 代销方式
2.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销商,有权在约定的销售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遵守甲方的品牌形象、市场定位和销售策略,并积极宣传推广甲方的产品。
2.3 乙方应确保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和完整性,并及时向甲方提供销售数据和库存情况。
第三条 价格和结算
3.1 产品的价格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结算周期和方式,向甲方支付销售金额。
第四条 促销和广告费用
4.1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销售需求,自行承担部分促销和广告费用。
4.2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促销和广告支持,双方应在书面形式上进行协商并确认。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双方应对本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2 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对方的商业利益和知识产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XXX年。
8.2 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如无异议,可协商续签。
8.3 如一方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不续签合同,则合同自通知接收之日起终止。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甲方(供应商): 乙方(代销商):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珠宝代销合同范本 篇三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委托人(甲方): 代销人(乙方):
为加快珠宝产品的流通速度,丰富国内珠宝市场,甲方将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委托乙方销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 甲方将自有珠宝产品委托乙方销售。
2、寄卖周期:每批产品的寄卖周期为三个 月。期满后,乙方需与甲方核对剩余产品数量,结清该批所售产品货款。甲方剩余产品可循环进入下一周期交予乙方寄卖。
3、在寄卖期间,甲方每 半个 月对在乙方寄卖产品进行清点结算,结算方式按实际售出珠宝产品结算,核对无误后,乙方在 三个 工作日内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4、在寄卖期间乙方将对甲方寄卖产品进行验收交接,甲方有责任提供相应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并确保珠宝产品质量与证明文件一致。
5、对于乙方销售出去的珠宝产品,甲方应承担国家规定的售后服务责任。
6、在寄卖期间乙方有权对已上柜销售的寄卖产品提出部分退、换货,期限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办理。乙方需退换寄卖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调换; 如属乙方自行换货,来回运费需乙方自付。
7、在寄卖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支持乙方销售需求,对乙方提出补货品种、规格、数量经确认 天内送达。
8、乙方有责任保管好甲方寄卖的珠宝产品,如有遗失、乙方应按结算价格赔偿,如遇损坏酌情协商处理。
9、甲方应按照合同将寄卖产品送达指定地点,期间需要送达的店面地址为非深圳地域的,其往返运输人员的往返交通、住宿、餐饮费、双方协商解决。
10、双方中任何一放提出解除寄卖关系,需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积极配合作好清点、结算工作。任何一方不得拖延、推委。
1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此协议内容保密,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共同做好相关的销售工作。
12、因不可抗拒因素对寄卖产品造成损害,双方在各自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13、本合同(包括《代销产品明细清单》)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约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交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