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签订仲裁协议 篇一
在商业交易和合作中,纠纷是难以避免的。为了解决这些纠纷,签订仲裁协议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方式。仲裁协议是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同意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纠纷的一种约定。本文将教你如何签订仲裁协议以保护自身权益。
首先,仲裁协议的内容应该明确和具体。协议中应包括双方同意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声明,仲裁程序的规定,仲裁地点和语言的选择,以及仲裁费用的分担等。明确的协议内容可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和歧义。
其次,选择一个合适的仲裁机构是非常重要的。仲裁机构将负责组织和管理仲裁程序,确保公正和公正的解决争议。根据你所处的地域和行业特点,选择一个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仲裁机构是至关重要的。
接下来,确定仲裁程序的规则和流程。不同的仲裁机构有不同的规则和程序,你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规则。仲裁程序的规定应包括起诉程序、证据的提交和审查、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等。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则将有助于确保争议能够得到公正和迅速的解决。
此外,仲裁地点和语言的选择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根据协议的签订地点和各方的国籍,确定一个中立和方便的仲裁地点是必要的。同时,确定仲裁语言也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双方都能充分理解和参与仲裁程序。
最后,仲裁费用的分担也是一项需要考虑的事项。仲裁费用通常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具体的费用分配可以在协议中进行明确规定。这可以避免后续争议和纠纷,同时也鼓励双方在签订协议前认真考虑费用问题。
总之,签订仲裁协议是一种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通过明确协议内容、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确定规则和流程、选择合适的仲裁地点和语言,并规定费用的分担,可以有效地解决商业纠纷。希望本文能够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和签订仲裁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教你签订仲裁协议 篇二
在商业交易和合作中,纠纷是难以避免的。为了解决这些纠纷,签订仲裁协议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方式。仲裁协议是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同意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纠纷的一种约定。本文将继续教你如何签订仲裁协议以保护自身权益。
首先,仲裁协议的签订应尽早进行。在商业合作开始之前或者在合作初期就签订仲裁协议,可以帮助双方在没有争议时达成共识,并为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前确定解决方式。这样可以避免在争议发生时双方因为立场不同而无法签订协议的尴尬局面。
其次,协议的签署应当是自愿的。双方签署仲裁协议应该是在充分理解和考虑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而不是受到任何形式的胁迫或强制。如果有一方认为自己在签署协议时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或者存在其他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自身权益。
接下来,仲裁协议应该具有可执行性。签订的协议应该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以确保在争议发生后可以得到有效执行。协议中可以约定双方必须遵守仲裁裁决,并承诺在裁决作出后的一定期限内履行裁决结果。这样可以避免一方在裁决作出后拖延或拒绝执行的情况发生。
此外,协议的签署应该是公正和平等的。在签署仲裁协议时,双方应该在合适的场合和环境下进行,确保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和后果,并且有权获得咨询和建议。如果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存在信息不对等或者被欺骗的情况,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签订仲裁协议需要谨慎考虑。双方应该在签署协议之前认真评估和权衡利弊,了解仲裁程序的特点和限制,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仲裁方式和机构。签订仲裁协议是一项重要的决策,需要充分的思考和专业的意见。
总之,签订仲裁协议是一种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签署仲裁协议应尽早进行,确保自愿和可执行性,保证公正和平等,并谨慎考虑利弊。希望本文能够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和签订仲裁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教你签订仲裁协议 篇三
教你签订仲裁协议
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法定的内容。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当事人在表达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四个问题:
(1)仲裁协议中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要明确。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法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仲裁机构也无法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确,最主要是要求通过该意思表示,可以得出当事人排除司法管辖而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结论。对这个要求,英国早在1856斯科特诉艾费里案中就确立了这项判例规则,也就是这个案件的判词所说的:仲裁协议中必须包含有当事人不寻求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意图。那么根据这个要求,人们平常所看得到的一些约
定,比如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这样一些约定就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的约定。(2)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证明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3)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不存在当事人被胁迫、欺诈等而订立仲裁协议的情况,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如上级主管部门不能代替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
2.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它解决的是“仲裁什么”的问题。在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只有把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仲裁机构才能受理。同时,仲裁事项也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纠纷的范围。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事项的范围内进行仲裁,超出这一范围进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经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不予执行或者撤销。因此仲裁协议应约定仲裁事项。
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应当符合下面两个条件:
(1)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必须仲裁立法允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的无效。这已成为各国仲裁立法、国际公约和仲裁实践所认可的基本准则。我国《仲裁法》第2条和第3条分别规定了可以仲裁的范围和不可仲裁的范围。其中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从这两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并不是所以的争议都属于可仲裁的事项,下列争议不属于仲裁的范围。
A、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争议不属于仲裁的范围。例如,甲某与乙某就离婚及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仲裁协议,请求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那么这个仲裁协议肯定是无效的,因为该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围。又比方讲,一个老先生生后留下一栋房子,他的三个子女为继承之事争执不下,最后三个人约定让某仲裁机构来明断是非,这一约定也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围,因而是无效的。
B、不平等的主体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不属于可仲裁事项范围。而应由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相对人发生的争议,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等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的争议等,它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有权机的国家机关来判断,而不应由作为民间机构的仲裁机关来裁决。
C、依法应由行政机构处理的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对民事纠纷应注意区分是财产纠纷还是侵权纠纷,侵权纠纷中属于权属方面的纠纷,一般不能仲裁。比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由行政机关专属管辖,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再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被侵权,按照我国《专利法》和《商标法》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只能向专利管理机关或工商行政机关请求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当事人就上述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约定提交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事项具有明确性
即将什么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应该明确,如在供货合同中,是将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争议,还是因产品数量问题引起的争议,或是因整个供货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应在仲裁协议中明确。仲裁机构只解决仲裁事项范围内的争议。如当事人约定“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争议提交仲裁”,这一约定就排斥了对因货物数量问题引起的争议进行仲裁的可能性。在具体约定时,对于已经发生的争议事项,其具体范围比较明确和具体因而较容易约定;对于未来可能性争议事项要提交仲裁,应尽量避免在仲裁协议中作限制性规定,包括争议性质上的限制、金额上的限制以及其他具体事项的限制,采用宽泛的约定,如可以笼统地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这样有利于仲裁机构全面迅速地审理审理纠纷,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