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答辩状经典(通用3篇)

时间:2015-09-06 02:50:3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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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答辩状经典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方,就本次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特向贵庭提出答辩状,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此案。

首先,我要重申我作为被告方的身份,本次劳动合同纠纷的起因是因为原告方在合同期间不履行合同条款,导致合同解除,而非我方的过错。我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的,合同条款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告方多次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且在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基于这些事实,我方不得不依照合同约定解除了与原告方的劳动合同。

其次,我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原告方的相应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也履行了支付赔偿金的义务。这些付款行为已经充分证明了我方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合法合规的。同时,我方也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备了劳动合同的变更情况,履行了相关的手续和义务。

最后,我方认为原告方提起的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是毫无理据的。在合同解除后,原告方并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或投诉,也未寻求解决方案的机会。而是在合同解除多个月后,才突然提起诉讼,这不符合正常的诉讼程序和法律要求。对于原告方的这种行为,我方表示强烈的不满和反对,并要求法院认定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原告方在本次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没有任何合法的理由,我方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特此答辩。

被告方:

日期:

劳动合同纠纷答辩状经典 篇三

劳动合同纠纷答辩状经典范文

引导语:劳务合同纠纷即为以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劳务关系发生的纠纷。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两篇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答辩状经典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范文一:

  答辩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答辩人:xxx

  住所:xxx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一、 被答辩人所称与答辩人在05年4月7日至09年6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事实依据。(可从两方面来说,一是,从

w处网上记录信息得知,xxx是从06年4月1日才正是开始在公司上班,而不是其所称的05年4月7日;二是,据仲裁申请书中,xxx所述,其06年所签合同与07年所签合同都已经遗失,是否可以据此认为其与公司之间这两年内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答辩人要求经济补偿金5400元无法律依据。xxx其打架行为已严重违反我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6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给予经济补偿金。

  三、被答辩人要求我方支付其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无法律依据。其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向其支付无任何法律依据。其二,领取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而被答辩人的条件尚不具备领取资格。

  四、被答辩人要求公司支付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数额无事实根据,根据湖北省社保部门的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是20%,缴纳失业保险的比例为2%,如果从06年4月1日开始起算,答辩人应缴纳养老保险金为9090元,缴纳失业保险金为909元;如果从08年1月1日开始算,答辩人应缴纳养老保险金为5490元,失业保险金为549元。

  五、被答辩人要求我方支付迟延赔偿金5000元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请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依法判决,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范文二

  答辩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在XX市xx路,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被答辩人:xx,男,汉族,1968年8月10日出生,住XX市xx号xx室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关系、工资争议案件,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请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因自身原因于2012年2月21日主动辞职,其后双方于2012年2月22日就劳动合同解除达成结算协议,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被答辩人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不当。

  二、被答辩人主张给付各项费用154548元没有依据

  1、被答辩人辞职后,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明确约定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工作期间的工资、加班费、节日加班费用等费用已全部结清,被答辩人对此无任何异议,被答辩人不再追究答辩人任何责任。

  根据江苏省高院、江苏省仲裁委苏高法审委(2009)47号文第25条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的计算、支付达成结算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有效,但有证据证明在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乘人之危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除外。本案中,双方已就工资、加班工资等达成结算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辩人主张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被答辩人主动辞职,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置条件和程序,主张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3、被答辩人主张双倍工资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双方签有劳动合同,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其次,主张双倍工资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时效限制、数额限制。被答辩人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恳请贵委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劳动合同纠纷答辩状经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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