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推荐3篇】

时间:2016-02-04 03:10:1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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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一

尊敬的法官:

我作为被告,在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我要对原告提出的指控进行答辩,并就我所持有的证据和观点作出说明。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作为房屋出租方,严格遵守了合同的约定,并没有违反任何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房屋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每月2000元,原告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并支付了首期租金。然而,在原告入住不久后,他开始抱怨房屋存在各种问题,要求减免租金或者解除合同。但根据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除非发生严重违约情况。事实上,房屋在租赁前经过了细致的检查和修缮,不存在原告所声称的问题。因此,我认为原告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其次,我要提供证据证明房屋的良好状态。我已经委托专业的房屋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结果显示房屋的结构完好,设备齐全,各项功能正常。同时,我还可以提供房屋维修记录和相关照片,证明我在租赁期间及时修复了一些小问题,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这些证据明确表明,我作为房屋出租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另外,我还要指出原告的不当行为。原告在与我进行租赁协商时,对房屋的情况已经有所了解,并且在签订合同之前也有机会对房屋进行查看。然而,原告在入住后才提出种种问题,显然是为了逃避支付租金或者寻找其他合同解除的借口。他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房屋存在问题,只是凭借个人主观感受就要求减免租金或解除合同,这是不合理的。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作为房屋出租方,一直以诚实守信为原则,积极与原告进行沟通,寻求解决办法。然而,原告拒绝与我进行合理的协商,并且采取了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我非常遗憾看到这样的结果,但我相信法庭会公正地审理这起纠纷案件,并作出合理的判决。

以上是我的答辩意见,我希望法庭能够认真考虑我的观点和提供的证据,公正地裁决此案。谢谢!

被告:XXX

日期:X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二

尊敬的法官:

我作为被告,在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我要对原告提出的指控进行答辩,并就我所持有的证据和观点作出说明。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作为房屋出租方,严格遵守了合同的约定,并没有违反任何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房屋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每月2000元,原告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并支付了首期租金。然而,在原告入住不久后,他开始抱怨房屋存在各种问题,要求减免租金或者解除合同。但根据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除非发生严重违约情况。事实上,房屋在租赁前经过了细致的检查和修缮,不存在原告所声称的问题。因此,我认为原告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其次,我要提供证据证明房屋的良好状态。我已经委托专业的房屋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结果显示房屋的结构完好,设备齐全,各项功能正常。同时,我还可以提供房屋维修记录和相关照片,证明我在租赁期间及时修复了一些小问题,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这些证据明确表明,我作为房屋出租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另外,我还要指出原告的不当行为。原告在与我进行租赁协商时,对房屋的情况已经有所了解,并且在签订合同之前也有机会对房屋进行查看。然而,原告在入住后才提出种种问题,显然是为了逃避支付租金或者寻找其他合同解除的借口。他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房屋存在问题,只是凭借个人主观感受就要求减免租金或解除合同,这是不合理的。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作为房屋出租方,一直以诚实守信为原则,积极与原告进行沟通,寻求解决办法。然而,原告拒绝与我进行合理的协商,并且采取了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我非常遗憾看到这样的结果,但我相信法庭会公正地审理这起纠纷案件,并作出合理的判决。

以上是我的答辩意见,我希望法庭能够认真考虑我的观点和提供的证据,公正地裁决此案。谢谢!

被告:XXX

日期:X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三

  答辩人:王某某,女,汉族,19××年××月××日生,个体经营,住址×××号×××室,身份证号37××××××××

  被答辩人:宋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生,个体经营,住址××号楼×单元××××室;

  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一、双方签订的《商业用房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协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XX年X月1日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被答辩人将其位于XX路×××号沿街商业用房,面积约为90平方租给答辩人使用,租期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五年的用房租金,答辩人分期支付,每年每次支付壹拾伍万元整,上述租金前三年内不变,剩余两年的房租浮动不得超过前三年每年房租数额的10%。合同签订当日,答辩人依约向被答辩人支付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一年的房租,被答辩人出具收到条一份,答辩人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 租赁合同系诺成、双务、有偿合同,该协议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租赁协议上签字之日起,合同就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又因该租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商业用房租赁协议》合法有效,答辩人、被答辩人均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虽然说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起,但是答辩人已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实际占有并使用该争议房屋,不再需要现实中的交付。

  二、被答辩人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商业用房租赁协议》,既无约定解除事由,也无法定解除事由,其解除协议的主张依法不能成立首先就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之规定,解除租赁协议一是双方协商一致;二是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对于被答辩人单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情形《商业用房租赁协议》没有约定,我国《合同法》第227条的规定,“只有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显然本案并不属于此类情况,被答辩人单方解除《商业用房租赁协议》无合同依据。其次就法定解除事由,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具有法定的情形下,有权行使解除权的应该是答辩人,而非被答辩人。

  我国《合同法》中处处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原则,不主张轻易解除或撤销合同,被答辩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签订的《商业用房租赁协议》合法有效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被答辩人请求解除《商业用房租赁协议》既无约定解除事由,也无法定解除事由,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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