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优秀3篇)

时间:2014-03-09 01:35:1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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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一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就本案中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贵庭提出答辩状。首先,我要对原告所提出的指控进行驳斥,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我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原告指控我违反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拖欠了房款。我在此郑重声明,我并没有拖欠任何房款。根据合同约定,我已按时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了剩余的房款。我有相关的银行转账记录和收据作为证据,可以清楚地证明我的履约行为。

此外,原告还指控我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对此,我要澄清的是,交付房屋的时间并非由我一方决定,而是由开发商方确定的。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开发商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房屋的建设和交付工作。然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屋的交付时间延迟了。我作为买方,没有任何控制权和责任来决定交付时间。我已经与开发商进行了多次交涉,催促他们尽快交付房屋。我还可以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和通信记录来支持我的陈述。

最后,原告还声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我承担维修费用。我要坚决否认这一指控。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有责任确保房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作为买方,我有权要求开发商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我已经多次向开发商提出维修要求,但他们未能及时解决问题。我相信这是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结果,与我无关。我有相关的维修记录和通信记录来证明这一点。

综上所述,我要求贵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决我无罪。我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我在购房合同中的合法行为和合理要求。我相信正义会得到伸张。

谢谢法庭的审理。

被告方: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二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就本案中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贵庭提出答辩状。在此,我要针对原告的指控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辩驳。

首先,原告指控我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我在此郑重声明,这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是根据双方当时的情况和预期来确定的。然而,由于一场意外事件,房屋建设工程受到了严重影响,导致交付时间无法按计划进行。这是一个无法预测和控制的情况,我无法承担因此产生的延迟责任。我已经与开发商进行了多次沟通,要求他们尽快处理问题并尽快交付房屋。我还可以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和通信记录来支持我的陈述。

其次,原告还声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我承担维修费用。我要强调的是,我并不是房屋的建设方,我只是作为买方购买了这套房屋。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有责任确保房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我有权要求开发商解决和修复。事实上,我已经向开发商提出了维修要求,但他们未能及时解决问题。我相信这是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结果,与我无关。我有相关的维修记录和通信记录来证明这一点。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作为买方在购房合同中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且按时支付了全部房款。我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我要求贵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决我无罪。我相信我的辩解是合理和合法的,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此案。

谢谢法庭的审理。

被告方: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

  随着买房卖房的需求不断增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纠纷产生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后,另一方也需要提交答辩状,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答辩状

  答辩人:李x

  代理人:广东金联律师事务所 马俊哲律师

  因陈x诉李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案,根据事实及相关证据,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

  2015年1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从化市xx街xxx畔x11栋401房以71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现原告以被告拒收定金为由起诉至贵院。

  二、关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原告主张我方拒收定金于法无据,且不可能存在拒绝收取定金的情况。

  第一、我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给了账号给原告,但对方一直未支付定金给我方,同时在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中,邮件无法看出是与本案的纠纷相关联的,也不是以原告的名义发出,仅仅是律师函三个字,正常人拒收写上律师函的邮件是情理之中的,也不清楚该邮件里面的律师函是何内容,因此,我方认为与本案无关。

  第二、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条的约定,经纪方作为代理人有权代收代付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但对方一直未将定金提存给中介,对方一直没履行合同下的义务。

  第三、涉案的主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并无约定支付定金的情况,即使原告提交的证据中令页提交了一份关于定金与剩余楼款的交易的.附件,但该附件无法与《房屋买卖合同》联系起来,且无原被告的签名确认,更严重的是,该合同约定的时间是2014年,而本案的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在2015年。

  第四、附件上约定支付定金的时间是在1月5日,结合《房屋买卖合同》上签订的时间也是1月5日,也就是说签订合同当天是可以直接给定金的,但是对方一直未履行支付定金的义务。

  第五、原告要求的违约金过高,同时我方并非违约方,违约金是在要补充对方的损失在产生的,现对方毫无损失,要求违约金过高,并不合理。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庭考虑!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年XX月XX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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