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答辩状不属于行政协议【经典3篇】

时间:2014-05-04 06:30:4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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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答辩状不属于行政协议 篇一

行政答辩状是指在行政处罚或行政调查过程中,被行政机关要求作出陈述或答辩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陈述、抗辩或申辩意见。与此相对应的是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就某一具体行政事项达成的一种约定或协议。尽管行政答辩状和行政协议都涉及行政行为,但它们在性质、目的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行政答辩状和行政协议在性质上有所区别。行政答辩状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指控或处罚提出抗辩的一种方式,是行使当事人的陈述权和辩护权的表述,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行政协议则是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就具体行政事项进行自愿性的协商和约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其目的在于解决行政事务的争议或达成一致意见。行政答辩状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行为的回应,而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共识。

其次,行政答辩状和行政协议在目的上有所不同。行政答辩状的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抗辩意见,从而影响行政机关的决策,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答辩状,向行政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理由,以消除对自身的指控或减轻行政处罚的后果。而行政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具体行政事项的争议,通过协商和约定达成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行政协议的核心是双方的合作和共识,而不是单方面的陈述和辩护。

最后,行政答辩状和行政协议在法律效力上也存在差异。行政答辩状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它只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指控或处罚提出抗辩的一种方式。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陈述和抗辩意见,但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必须采纳当事人的意见。而行政协议则是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约定或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在协议中的义务。行政协议经过双方的自愿达成,具有约束力,一旦违反协议的约定,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的产生。

综上所述,行政答辩状和行政协议在性质、目的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行政答辩状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指控或处罚提出抗辩的一种方式,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而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就具体行政事项达成的一种约定或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行政答辩状不属于行政协议。

行政答辩状不属于行政协议 篇三

行政答辩状不属于行政协议

  行政诉讼答辩状【1】

  答辩人:XX市*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地址:XX市*路*大厦

  被答辩人:XX市XX区*房产开发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南路室

  法定代表人:*

  关于被答辩人请求撤销答辩人和市*局作出的《关于置换调整XX县*房产开发公司位于XX工业区用地的决定》(下称《调地决定》)和注销原告国用(1998)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下称注销决定)一案,现答辩如下:

  根据《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答辩人是本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作,答辩人的派出机构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

  一、涉案宗地的用地功能不符合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要求,答辩人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作出的《调地决定》和注销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XX年6月编制完成,20XX年*月15日经XX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涉案宗地国用(1998)字第*地块正位于XX工业区内,原用地功能为商住用地,而《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涉案宗地的规划是工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条“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依法做出的置换、收回等调整用地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涉案宗地用地功能与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答辩人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市*局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依照法定职权作出《调地决定》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并注销了被答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答辩人作出调地、注销被答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决定的程序合法。

  20XX年6月16日,XX市*局XX分局、XX市*局XX分局在《XX报》刊登公告,告知答辩人调

地答辩人前来办理调地手续,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但答辩人一直未能前来办理手续。答辩人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并未直接涉及被答辩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无须进行听证。

  三、置换用地也是被答辩人主动提出的,调地决定已经充分保障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20XX年9月13日,被答辩人主动向XX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为避免扩大损失,恳请及时置换土地给被答辩人。调地决定已经充分考虑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虽然面积有所减少,但明确了调整前后的用地功能不变,可建设的规模不变,对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被答辩人起诉理由缺乏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求法院依法维持答辩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局

  *年*月二十七日

  行政答辩状范文【2】

  行政答辩状是指行政案件的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起诉状、上诉状或申诉状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并提出反驳理由的书面文件。

  答辩人:林业局 地址:区劳动南街43号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 务:局 长

  被答辩人:_____,男,汉族,现年60岁,小学文化,农民。 住址: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男,汉族,现年27岁,初中文化,农民。 住址:__________

  关于被答辩人_____、_____不服答辩人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___号、第056号《甘肃省林业行政决定书》提起的行政复议请求,做如下答辩:

  一、违法事实

  20____年2月18日,我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____镇____村九社,有人要拉运木材到兰州出售,车号为甘G-_________号,要求我局派人前往查处,随后我局派稽查人员到张肃公路巡查。于当日下午在新墩镇高速公路路口将该车辆查获,经调查,_____、_____在未办理“木材运输证”的情况下,雇用甘G-14738号汽车拉运原木(白杨木)20.9m³(其中_____18.365m³,_____ 2.535m³)运往兰州出售。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运输合同、木材检尺清单,货到兰州的联系方式,证明当事人从事木材运输活动的情况。

  2、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3份,证明当事人从事违法活动的基本情况和事实。

  3、现场拍摄的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实物和运输工具。

  二、被答辩人主张不明确,应驳回复议请求。

  三、答辩人作出的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56号、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___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正确合法。

  1、主体合法

  根据行政职权法定原则,法律授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涉嫌林业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权。

  2、程序合法

  本案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等程序法规定的原则,程序合法。

  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收集证据,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答辩人对无证运输木材的行为供认不违。

  4、适用法律得当。

  被答辩人的行为违反《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一款规定,没收被答辩人的全部木材,符合法律规定,使用法律条款适当。

  综上所述,答辩人依法对被答辩人作出的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56号、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___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是正确合法的。

  四、答辩人主张

  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复议请求,维持答辩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_____人民政府

  答辩人:______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本答辩状副本二份;

  2、客体证据、事实证据、程序证据、法律法规证据等合计32份,详见《证据目录单》。

行政答辩状不属于行政协议【经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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