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精简3篇)

时间:2013-02-03 07:25:3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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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住址为XXX。被告XXX,住址为XXX。本人因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审理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XX个月,租金为XXX元/月。合同约定原告租赁被告位于XXX的房屋,用于居住。合同生效后,原告按时支付了首期租金并入住了该房屋。

然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被告违反了合同条款。首先,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房屋交付,导致原告无法按时入住。其次,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房屋维修和保养,导致原告居住环境恶劣。最后,被告擅自提高了租金,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范围。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原告多次与被告进行协商,请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协商解除合同。然而,被告对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并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期限内,原告受到了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二、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向贵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返还原告已支付的租金;

2. 判决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房屋维修和保养,确保原告的居住环境符合合同约定;

3. 判决被告停止擅自提高租金的行为,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4.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因被告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5. 其他应由被告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证据及理由

原告拟提供以下证据:

1. 租赁合同及其付款凭证;

2. 相关的通信记录和协商记录;

3. 相关的房屋维修和保养证据;

4. 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据。

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求贵院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住址为XXX。被告XXX,住址为XXX。本人因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审理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XX个月,租金为XXX元/月。合同约定原告租赁被告位于XXX的房屋,用于开设商铺。合同生效后,原告按时支付了首期租金并开始经营。

然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被告违反了合同条款。首先,被告未按约定时间进行房屋交付,导致原告无法按时开业。其次,被告未按约定的标准进行房屋装修和维护,导致原告的商铺无法正常运营。最后,被告未提供合同约定的后续服务和支持,使得原告的经营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原告多次与被告进行协商,请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协商解除合同。然而,被告对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并以各种方式拖延时间。在合同期限内,原告受到了经济和商誉上的损失。

二、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向贵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返还原告已支付的租金;

2. 判决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房屋装修和维护,确保原告的商铺能够正常经营;

3. 判决被告提供合同约定的后续服务和支持;

4.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因被告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5. 其他应由被告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证据及理由

原告拟提供以下证据:

1. 租赁合同及其付款凭证;

2. 相关的通信记录和协商记录;

3. 商铺装修和维护的相关证据;

4. 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相关证据。

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求贵院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 篇三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马、、,女,1987年 、月 、日生,汉族;身份证号:500、、、0、、;身份证地址:重庆市、、区、、路、、号、、单元、、 ;现住址:广州市、、区、、路、、街、、号、、;联系电话:020-8、、、1。

  

  代理人:李立银,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17-18楼;邮 编:510623;手机:13642329291;电 话:020-89166666;传真: 020-89166688。

  

  被告:广州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注册44、、、7;地址:广州市、、区、、路、街、、号之、、;电话:138、、、。

  

  诉 讼 请 求

  

  1、依法解除原被告于2007年11月5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合同违约金人民币42400.30元;

  

  3、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的押金人民币7912元;

  

  4、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店铺的装修费用人民币22000元;

  

  5、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因诉讼而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

  

  6、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 实 与 理 由

  

  一、原告同被告在2007年11月5日订立了商铺租赁合同,该合同详细的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007年12月1日,被告制定了《、、、商业城管理规则》,并认为是双方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可是,令原告忍无可忍的是,被告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承诺,而且一再地故意刁难原告,想方设法迫使原告自动放弃商铺经营:

  

  1、2007年9月1日被告的、、商业城一期正式开业,占地470个平方,共有40多家参与商

铺经营,开业时整个商业城商铺全是满的,都在正常的经营。但是从2008年3月份开始,由于被告的经营管理不善,而且租金高,大概有20家店铺弃铺走了。2008年5月份,被告以重新装修,重新招租等为接口,想6月份让租户全部歇业,但是被告拒不支付租户的赔偿。同时,租户认为被告装修只是幌子,目的是逼走大家,因此,坚决不同意,为此被告该方案搁浅。其实,从这一时刻开始,被告就已经埋下了要赶走原告等人的可怕想法。并一直在寻求机会实施报复。

  

  2、从07年9月份开业到08年6月,被告商场由原来的40多家到现在剩余17家(含临档),期间断断续续的有租户弃铺,而商场也称一直在做招商工作,不但一家都没招到,反而越来越多空铺。由于被告商场的管理不善,原告等租户多次提出许多改善建议,但商场始终不作为。并在5月提出商场重新装修方案,6月歇业一个月的通知,并要原告等租户将自己店内的货物打包搬走。原告认为歇业不妥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并多次与商场协商,均不果,为此,08年6月4日原告等租户到、、区信访办信访,希望协调与商场之间的矛盾,把商场经营好,、、区信访办于6月5日转至、、街道进行协调。

  

  3、更令原告不可接受的是,被告在不提供良好商业经营环境,致使起商场严重空置,已经不具备最基本的商业氛围,这与被告在《、、商业城管理规则》的第十条明显不符!该规则视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被告明显违约!

  

  4、在其他租户搬走后,被告的商场严重空置,然而,被告突然改变了合同约定的按面积分摊水电费的做法,要求原告与其他租户(共三人)承担被告全部商场的水电分摊费。相比较而言,原告比原来分摊的水电费多了好几倍!原告不可能接收被告的做法:2008年8月3日,被告管理处发了8月份的租金7月份水电分摊的单,因分摊与以住不同,原告等档主找被告商场协商。因为在原告从租赁该场地开始,截止2008年6月份的公摊水电费都是按面积计算的,双方的`合同也是这么约定的。可是,在被告发给原告7月份的公用水电分摊中,是上个月的几倍!被告由于自己经营不善,不会管理致使其他租户走人造成商场严重空置的后果,不能由原告承担。同时,被告还应就此向原告承担损失:原告订立租赁合同的目的是实现商业经营,原告缴纳的租金是较高的,被告应提供等价的商业经营条件和营业服务,可是,在2008年7月份,原本40多家商户的商场,只剩下5家在经营,且商场把空档的灯及空调全关,以致让消费者觉得此商场呈半倒闭状态,令原告与其他剩下的档主无法正常经营。同时,被告贴出拍卖公告,路人走过看见都认为这里不久后就会被查封、倒闭。

  

  但是,对于公摊水电费一事,双方最终协商无果,为此,2008年8月6日(8:30-10:30)档主向、、街道有关人员求助,反映08年8月5日被告违约的相关情况,街道办事处人员要求先了解双方情况后再协商解决。原告及其他档主提交了相关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经街道协商管理处负责人说按以往分摊的收。被告觉得自己理屈,接受了街道办的方案。

  

  5、2008年8月11日-17日期间,被告关闭了商场的空调,已严重影响原告及其他档主的正常经营,档主要求管理处能提供维修空调电话给档主找人修理,遭管理处负责人拒绝:

  

  从8月11日早上10:00开始,原告等租户发现空调没开,因当时正值盛夏,天气非常的炎热,于是找商场保安询问,称空调已坏,需检修,原告等租户于是找到商场管理人员,希望尽快解决。经多次与商场交涉,被告均有不同的借口。当原告要被告提供空调公司的电话时,被告以内部管理规定为由,拒绝提供空调公司的电话。最终,原告就在这种炎热的天气中煎熬了6天,严重的影响了正常的经营,试问,在这种十万火急的关头,如果被告是真心实意的为原告等租户着想,需要用6天来解决这个问题吗?

  

  6、更令人气愤的是,2008年8月14日,被告竟然将已经空置的商铺以10元出租给经营同类商品的租客!在原告缴纳高额的租金的情况下,被告却已超低的价格出租给其他租户,为此,致使整个商场秩序混乱,品味低劣。原告和同类商品在一个商场经营,但是原告缴纳的租金却是其他租户的几十甚至几百倍!原告的心理是非常难受的!被告的这种行为不但违法,更违背双方合同的约定。

  

  7、2008年10月5日,被告商场给D档女装二万三,协商离开。进一步孤立原告等剩下的三户租户。被告商场开始停开空调。

  

  8、被告为了让原告主动走人,采取不收取租金的办法逼原告走人。可是,原告为此而付出了巨大的投入,在被告不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可能走人。2008年10月5日下午2:00左右,原告到被告办公室交纳10月份的租金,可被告拒绝收取租金,被告坚持要原告先交罚款,然后才能交10月的租金。原告希望先交租金,然后再一起核实有争议的时间(也就是罚款的证据真实性),可被告再次拒绝收取原告的租金,并不再与原告做任何的讨论和协商。因为每月5日是最后的交租金日,原告被迫无奈,最后只好由原告的父亲向110求助,以证明被告不收取租金的事实。〈报警回执:〈、、(08) 019、、、〉,处理民警警号:025、、、、〉 10月6日,原告将上述事情告知、、街道,要求协商解决。在街道办人员的调解过程中,被告最后要求原告必须写下保证书,否则不收取租金,并且称:“如不服气,可以到法院告啊!”原告为了能继续经营,被迫写下保证书,被告才收取了原告10月份的租金。

  

  9、2008年10月7日,被告又置双方合同与之前的街道办调解方案于不顾,又向原告发出水电费自用自付通知(按照总体面积由原告与剩下的另外两户租户承担),原告及其他的租户提出疑议。2008年10月14日,被告开始不开招牌射灯。整个商场就像倒闭似的,无任何人气,吸引不了任何客人。

  

  10、2008年11月5日,原告等租户到被告处交11月份租金,被告商场拒收,称需与相关费用一起交,但是10月份的公用水电要由现有3家分摊。这明显违背合同预定,原告及其他租户提出先交租金,费用算清了再交,但是被告商场拒绝。2008年11月11日,被告干脆把商场把、、、一期”字样的招牌拆了。

  

  11、2008年11月12日,被告在商场门口、柱子等显眼的地方全部贴满了本商业城转让的通知。并在、、日报分类版做了整体转让的广告。虽然被告没有直接赶走原告,但是该做法致使客户不敢再购买原告的任何商品,原告根本已经无法经营。

  

  12、2008年11月15日,被告商场正式停了原告等3家签正式合约的电(2家10元租金的租户还是有电的),租户到下午18;00天黑了就关门。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正常时间内经营。直到2008年11月20日,被告仍没有恢复供电,原告及其他租户已经忍无可忍,为此,原告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给被告、、、管理处,但是被告拒绝收取。2008年11月25日,原告到被告、、、管理处交还钥匙,但是被告决绝收取,并对原告提出的赔偿拒绝履行。

  

  二、被告无视同原告订立的租赁协议,不提供原告所需的商业经营环境,处处刁难原告。致使原告已经无法实际经营,这对于原告依靠小本经营谋取生活出路的市民来讲,打击是非常巨大的,为此,原告提出如上诉讼请求:

  

  无论是从合同约定还是被告制定的商场管理制度来看,被告都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被告的商场严重空置,已经丧失了作为商场经营的最基本的条件,原告的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为此,依法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等,恳请依法支持,谢谢!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

  

  2007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2份

  

  证据清单两份(共计36页)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份

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精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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