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纠纷起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住址为XXXXXXXXXX。被告系XXXXXXXXXX,住址为XXXXXXXXXX。
本案系一起装修合同纠纷,现向贵庭提起诉讼,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并保护我合法权益。
一、案件基本情况
我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金额为XXXXXX元。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按照我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要求进行装修施工,并于XXXX年XX月XX日之前完工交付。
然而,在装修过程中,被告违反了合同约定,出现了以下问题:
1. 质量问题:被告使用了劣质材料,导致装修后出现了墙面开裂、瓷砖脱落等问题。
2. 工期延误: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导致我无法按时入住。
3. 违约行为:被告未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要求我支付超出合同金额的费用。
二、诉讼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我特向贵庭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 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因被告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装修质量问题的修复费用和相关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共计XXXXXX元。
2. 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因被告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租房费用和因工期延误而导致的其他损失,共计XXXXXX元。
3. 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不得要求我支付超出合同金额的费用。
三、证据及证据来源
我提供以下证据:
1. 装修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2. 相关支付凭证及银行转账记录。
3. 装修前后的照片和视频资料。
4. 相关的物证和书证。
以上证据均可通过调取公证处、银行等相关机构的记录予以证明。
四、诉讼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五、诉讼代理人
我委托律师XXXXXXXXXX为我进行代理诉讼。
以上为本案的起诉状,请贵庭受理,并依法公正审理。望法院能依法判决,维护我合法权益。
原告:XX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装修合同纠纷起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住址为XXXXXXXXXX。被告系XXXXXXXXXX,住址为XXXXXXXXXX。
本案系一起装修合同纠纷,现向贵庭提起诉讼,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并保护我合法权益。
一、案件基本情况
我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金额为XXXXXX元。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按照我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要求进行装修施工,并于XXXX年XX月XX日之前完工交付。
然而,在装修过程中,被告违反了合同约定,出现了以下问题:
1. 质量问题:被告所使用的材料与合同约定的规格不符,影响了装修质量。
2. 施工问题: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如未按照相关安全要求进行施工,存在安全隐患。
3. 违约行为:被告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且未提前告知延期的原因和时间。
二、诉讼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我特向贵庭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 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因被告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装修质量问题的修复费用和相关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共计XXXXXX元。
2. 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因被告施工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安全隐患的排除费用和因施工问题而导致的其他损失,共计XXXXXX元。
3. 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因被告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租房费用和因工期延误而导致的其他损失,共计XXXXXX元。
三、证据及证据来源
我提供以下证据:
1. 装修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2. 相关支付凭证及银行转账记录。
3. 装修前后的照片和视频资料。
4. 相关的物证和书证。
以上证据均可通过调取公证处、银行等相关机构的记录予以证明。
四、诉讼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五、诉讼代理人
我委托律师XXXXXXXXXX为我进行代理诉讼。
以上为本案的起诉状,请贵庭受理,并依法公正审理。望法院能依法判决,维护我合法权益。
原告:XX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装修合同纠纷起诉状 篇三
原告: ,男, 族, 年 月日出生,住
电话:1381 0。
被告:上海百 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西路3号
法人代表
电话:
被告:百 居(中国)家居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店
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西路3号
法人代表
电话: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上海百 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继续履行《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上海百 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2007年10月26日起至工程交付之日止,每日按工程造价的2‰计算)。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百 居(中国)家居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店继续履行《内购材料供应合同》。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起诉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了装修购买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 的房屋,于2007年4月20日与被告上海百 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以下称百 居开发区分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与百 居(中国)家居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店(以下称百 居开发区店)签订了《内购材料供应合同》。二被告同属上海百安居公司,共同收取工程款。合同约定,由百 居开发区分公司负责施工,工程款共计 元,工期75天,百安居采取特有的“清包工、陪购材料”的.方式,原告所需装修材料必需在被告百 居开发区店购买。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被告提供的预算在2007年 月 日至2007年 月 日往二被告共用的资金卡内付了材料款和人工费等共计 0 元,此款现仍有余额。
2007年 月 日开始施工后先后出现了多处质量问题,经与被告百 居开发区分公司多次协商,最后双方于2007年10月26日达成解决方案,赔偿原告损失49593元。此后由于被告方施工负责人变动等原因工程一直处于半停工状态,原告多次向百安居领导投诉、协商未果。2009年6月22日被告方店长带工人在卫生间施工时违章操作,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被小区物业责令整改,并告知以后由原告承担相应责任。原告与被告的争议一直不能协商解决投诉至北京市 工商局消保科,在该科的多次调解下百安居领导在2009年7月31日答应保证在一周内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可是事后工程仍然处于停工状态。
现在室内原告定制的嵌入墙内的十余组壁柜还没有安装,后续的电线、管道等附属设施无法安装。由于工程停工时间长已装修部分无人维护造成墙面乳胶漆发黄,7扇木门和4个房屋的实木地板起翘开裂,这些质量问题难以完全修复。
被告工期延误已达二年多之久,理应继续履行合同、继续施工将符合质量要求的装修房屋交付给原告。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造成原告二年多不能入住使用房屋,以及装修工程中存在多处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为此特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决。7胶部7年修工程讯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装修合同纠纷起诉状 篇四
原告郑州某某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紫荆山路商城路交叉口金城国贸1713室。
法定代表人:卢某某,任董事长。
被告纪超,男,197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27号院1号楼25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元,违约金 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9年5月31日同被告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发包的郑州市某某休闲商务会馆改造翻新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72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由被告分四次向原告支付,具体付
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当日支付42万元;本项目二楼、三楼地下室及一楼后包房完工支付20万元;项目整体完工后三个月至一百天内支付9万元,并约定如在一百天后支付每延期一天被告应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滞纳金(违约金);工程验收12个月后20天内支付剩余1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被告却在支付第一笔合同价款和第二笔价款的一半(即1万元)后以种种理由推拖支付剩余款项。由此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郑州某某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