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经典6篇】

时间:2011-07-05 06:46:3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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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篇一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的、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的法律文书。它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工具,对于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和谐合作起着关键作用。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劳动关系的基本事项,如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制度等。这些基本事项的明确约定,可以避免在劳动关系发生纠纷时产生争议,保护双方的权益。

劳动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合法合规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指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基于双方自愿,不存在任何强制性质。公平原则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合法合规原则指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诚实信用原则指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诚实守信,不得以虚假信息或欺骗的手段获得不当利益。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依法履行解除程序,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劳动关系无法继续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应由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解除或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双方应加强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总之,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文书。双方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认真履行义务,遵守约定,共同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篇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民事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共赢起着重要作用。

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制度等基本事项。这些约定的明确性可以避免劳动关系发生纠纷时的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坚持平等自愿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任何强制性质。平等自愿原则的遵守可以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劳动合同的履行应遵循公平原则。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应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解除程序,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劳动关系无法继续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应诚实守信。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虚假信息或欺骗的手段获得不当利益。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遵守合同的约定,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总之,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文件。双方应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时认真履行义务,遵守原则,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 篇三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

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四

劳动合同 篇五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六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五、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六、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七、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八、职工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十、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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