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最新6篇)

时间:2015-07-03 06:16:2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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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篇一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二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三是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场所;四是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和休假政策;五是劳动合同的薪酬待遇,明确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奖金等;六是劳动合同的劳动保护,包括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七是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满足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自愿原则,即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是基于自愿的,不能强制签订;二是平等原则,即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平等的地位,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不正当压迫;三是公平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诚实信用原则,即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劳动合同的履行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非常重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不得违法扣发工资、拖欠工资、延迟支付工资等。劳动者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擅自离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争议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劳动合同 篇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满足以下原则:一是自愿原则,即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是基于自愿的,不能强制签订;二是平等原则,即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平等的地位,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不正当压迫;三是公平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诚实信用原则,即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是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二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三是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场所;四是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和休假政策;五是劳动合同的薪酬待遇,明确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奖金等;六是劳动合同的劳动保护,包括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七是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劳动合同的履行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非常重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不得违法扣发工资、拖欠工资、延迟支付工资等。劳动者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擅自离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争议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双方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劳动合同 篇三

  很多劳动者都知道,劳动者基于欺诈或者受到胁迫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该法律要点来源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注意这里的劳动合同不仅指劳动合同文本,还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偿协议、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的各类附件等。

  实务中存在不少劳动者被欺诈或者胁迫而认可劳动合同的某项约定的情况。但遗憾的是不少劳动者并未能成功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将该类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认定无效。究其原因,往往问题出在劳动者无法举证证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时受到欺诈或者胁迫。那么劳动者究竟如何举证才能实现自己签约时受到欺诈或者胁迫呢?

  一、先弄清欺诈或

胁迫的法律内涵

  如果连欺诈或胁迫的基本法律内涵都没有搞清,将无法准确举证自己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受到了欺诈或者胁迫。欺诈在法律上指的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就劳动合同的签订而言,用人单位故意隐瞒或者虚构劳动合同的签约条件的行为构成欺诈。例如,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声称其为具有某项特殊资质的企业或某知名企业的子公司,但劳动者签约后才发现其并不具有该特殊资质或合某知名企业并无控股关系。此时用人单位的行为即属于隐瞒自己实际经营情况的欺诈行为。

  胁迫指的是当事人以某种不利后果的可能到来要挟对方当事人做出不利于己方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实务中此种情况一般发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过程中。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实施调整,要求劳动者确认同意。如果劳动者拒绝签字,则对劳动者实施绩效扣罚、辞退等处理。这种以不良后果要挟劳动者的行为已经构成胁迫。

  二、如何举证签订合同时受到了欺诈或者胁迫

  明确了欺诈和胁迫的法律内涵,我们在取证证明用人单位欺诈或胁迫劳动者方面就有了基本的方向。依据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于口头遗嘱或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基于上述规定,法院在确定是否采信劳动者所举证的欺诈或者胁迫证据方面持的是宽容态度。即,劳动者所进行的上述证据只要能够按照日常生活法则,具有一定的可信性,可以排除合理怀疑的,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下面我们结合欺诈和胁迫的特点提供如下操作要点:

劳动合同 篇四

  关于欺诈的取证劳动者要尽可能做到视角前移。所谓视角前移指的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洽谈劳动合同时就要考虑对用人单位欺诈签约的风险防范。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洽谈合同重要内容的事项时,要注意留取一定的证据。这些重要事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薪资、考勤等方面的事项。

  劳动者对于已经存在入职意向,但尚未入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对其招聘中的各项承诺及与用人单位代表的沟通记录进行取证保存。这些取证保存包括:招聘信息的截屏、微信沟通记录的截屏收藏、重要谈话的录音保存、offer邮件的在线保存等。

  如果劳动者入职时未来得及进行上述取证,则需要在发现自己受到欺诈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之前先进行涉欺诈事项的沟通及录音取证或者微信等沟通记录取证。劳动者注意这个过程的录音要注重明确以下四点:

  1.沟通者身份;

  2.询问当时用人单位的实际承诺及当前承诺发生变化的原因;

  3.明确自己入职时就是为了用人单位的承诺而来,但现在发现与事实不符;

  4.询问用人单位的计划如何处理这种差异。

  劳动者进行上述沟通时要注意措辞,不要引起用人单位代表的警觉导致无法完成相应取证。

劳动合同 篇五

  此项取证,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操作最为便捷。劳动者可以取证询问用人单位代表,并指出不能接受的条款。劳动者询问如果不愿意认可该条款可能导致的后果。用人单位代表如果能够明确,则可以作为证据。用人单位代表如果故意不明确,劳动者可以采取适当的引导,让其说出相应的不良后果。当然上述证据最终能否作为证明胁迫类证据,还要考虑用人单位代表对于不良后果的具体表述。但先进行证据内容的获取是能够对其法律评价的前提。

  文图无关

  对于胁迫事项具有紧急性的,劳动者可以暂时停止签订。例如,在某劳动争议案件中,某用人单位为不让张某续签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故意让张某当场作出是否同意续签的决定,并在意向决定书上签字。而意向决定书及拟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多达十几页。张某提出看完相关内容并认真考虑后再签字。但用人单位代表提出,张某必须在十分钟内完成签字,不做出决定书意见将不准离开办公室。张某无奈选择了报警。报警理由为自己因被单位胁迫签订劳动合同,而被限制人身自由。

  证明用人单位实施胁迫的其他取证方法要结合个案进行确定。对于劳动者而言要提升自己的被胁迫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盲目服从用人单位在要求签署此类法律文件时的任何催促式逼迫。

劳动合同 篇六

  任何取证都不及劳动者在签约前的谨慎更为重要。如果劳动者基于谨慎而未签订某项涉劳动合同文件,则相应的不利后果也就不会发生。建议在外打工的劳动者,包括在高楼大厦里的职业经理人或者建筑工地上挥洒汗水的农民工朋友,在用人单位让你签署任何文件之前,先给出自己不少于一分钟的思考时间,再确定落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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