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推荐6篇)

时间:2019-07-07 03:34:3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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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繁荣,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开始选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合同期限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基本上是双方达成一致后可以长期有效地维持劳动关系。

首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予了劳动者更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相比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让劳动者更加自由地选择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此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灵活性,劳动者可以更加自由地选择不同的工作岗位和企业,从而拓宽自己的经验和技能,提高自己的职业竞争力。

其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给予了雇主更多的灵活性和机会。相比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让雇主更加灵活地调整人力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情况来决定雇佣员工的数量和时间。这种灵活性可以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造力。此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为企业节省人力资源成本。相比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好地避免劳动者之间的长期稳定性,减少因员工离职而引起的招聘和培训成本。

然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由于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劳动者在享受灵活性的同时也可能会面临失业的风险。此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能会导致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和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灵活性,劳动者可能会面临较低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缺乏稳定的工作保障。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给予劳动者更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的同时也给予了雇主更多的灵活性和机会。然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因此,在推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同时,应该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促进劳动关系的公平和稳定发展。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二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就业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雇主达成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双方可以长期保持劳动关系。这种合同形式的出现对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经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足了劳动力市场的多样化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传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往往限制了劳动者的选择和发展空间,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兴趣选择不同的工作岗位和企业,实现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这种灵活的就业形式可以更好地满足劳动者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效率和适应性。

其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让企业更加灵活地调整人力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情况来决定雇佣员工的数量和时间。这种灵活性可以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和经营策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此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为企业节省人力资源成本。相比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好地避免劳动者之间的长期稳定性,减少因员工离职而引起的招聘和培训成本。

然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劳动者可能面临不稳定的就业和收入。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劳动者在享受灵活性的同时也可能会面临失业的风险。此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能会导致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和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灵活性,劳动者可能会面临较低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缺乏稳定的工作保障。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经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然而,也需要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促进劳动关系的公平和稳定发展。只有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能真正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四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是,不与其他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亦不对其他任何与甲方相竞争的组织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因此产生的任何争议,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的岗位、级别等发生变动时其工资及福利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集团规定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试岗考核。

  3、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同时须认真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及上级临时布置的工作。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试用期内,乙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转正后,乙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在此期间因工作无法衔接,延误给公司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6、关于保密约定按《保密协议》条款执行。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五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六

  J某于22年9月与其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3年5月,J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一年执行。宣判后,公司通知J某解除劳动合同。J某认为自己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虽然因故意伤害被判刑,但缓期执行中仍能在单位上班。因此,询问崇文区法律援助中心他是否可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J某咨询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不能解除;二是缓期执行期间能否保留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劳动者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的所有形式,当然也包括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在期限方面有别于其他劳动合同,但它仍然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劳动合同的属性。因此,只要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 另外,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是量刑的一种,被缓期执行者仍是罪犯,不享有普通劳动者的潜力。因此,公司与J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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