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通用6篇】

时间:2011-05-04 07:38:4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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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 篇一

雇佣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规定了雇佣关系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合同的签订对于雇主和雇员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它确保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为双方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工作框架。

首先,在雇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雇佣的期限。这是合同的基本要素之一,它规定了双方达成协议的时间范围。期限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不固定的。固定期限的合同指定了雇佣关系的具体结束日期,而不固定期限的合同则允许双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雇佣关系。

其次,雇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雇员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这些要求应该与职位描述和招聘广告中所列的要求一致。这样可以确保雇员在雇佣期间履行其职责,同时也为雇主提供了法律依据,以便在必要时对雇员进行绩效评估。

另外,雇佣合同还应明确规定雇员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合同应规定雇员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薪资项目,以及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退休计划和带薪休假等。这些条款的规定有助于确保雇主向雇员提供合理的报酬和福利,同时也为雇员提供了一种保障。

此外,雇佣合同还应包含保密条款。这些条款规定了雇员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对于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保密义务。这样可以保护公司的利益,防止雇员泄露机密信息,从而对公司的声誉和竞争力造成损害。

最后,雇佣合同还应包含解雇和终止合同的条款。这些条款规定了双方在终止雇佣关系时的程序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解雇的合法原因,以及雇员在解雇后享有的权益和补偿。

总之,雇佣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它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合同的签订对于雇主和雇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它保护了双方的权益,确保了工作关系的稳定和可靠性。雇佣合同应包含期限、职责、薪资、福利、保密和解雇等条款,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雇佣合同 篇二

雇佣合同对于雇主和雇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它是雇佣关系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在签订雇佣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首先,雇主在签订雇佣合同之前应仔细考虑雇员的背景和资质。雇佣合同是一种雇佣关系的法律约束,它确保雇员在工作期间履行其职责。因此,雇主应对雇员进行背景调查,确保雇员具备所需的技能和经验,以便能够胜任工作。

其次,雇佣合同应明确规定雇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这样可以确保雇员在工作期间履行其职责,同时也为雇主提供了法律依据,以便在必要时对雇员进行绩效评估。雇佣合同应明确规定雇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等,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另外,雇佣合同还应明确规定雇员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合同应规定雇员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薪资项目,以及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退休计划和带薪休假等。这些条款的规定有助于确保雇主向雇员提供合理的报酬和福利,同时也为雇员提供了一种保障。

此外,雇佣合同还应明确规定雇员的保密义务。这些条款规定了雇员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对于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保密义务。这样可以保护公司的利益,防止雇员泄露机密信息,从而对公司的声誉和竞争力造成损害。

最后,雇佣合同还应包含解雇和终止合同的条款。这些条款规定了双方在终止雇佣关系时的程序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解雇的合法原因,以及雇员在解雇后享有的权益和补偿。

综上所述,雇佣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它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合同的签订对于雇主和雇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它保护了双方的权益,确保了工作关系的稳定和可靠性。雇佣合同应包含雇员的背景和资质、工作职责、薪资和福利、保密和解雇等条款,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雇佣合同 篇三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要认真填写用人单位的全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 )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由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分公司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应签章,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有固定期限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不得超过2年)年,自20xx年3或4月开始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任选一种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填写工作岗位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以下三项任选一项项工作制。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

  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六条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其中,乙方工资为按实际情况填写元/月。

  2.甲方每月按实际情况填写日支付乙方按实际情况填写(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按实际情况填写。

  第七条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乙方不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雇佣合同 篇四

  甲方:石台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建设和谐、绿色石台村,加强村级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村庄环境整齐干净,构建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订立保洁协议。

  一、聘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保洁范围

  村庄主要干道、公共场所清扫,具体包干路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具体包干路段见附页。

  三、保洁职责

  1、负责本人包干片区内的垃圾清理、卫生监督。

  2、对本责任区内的路面进行长效保洁,并服从村两委突击性的清理保洁工作调配。

  3、及时做好公共部位的乱涂、乱画、乱贴的清除,对垃圾乱扔、乱放进行清理、监督。

  4、保管好各自使用的工具,不准擅自挪作他用,损坏、遗失工具要照价赔偿。

  5、完成村委会交给的临时工作任务。

  四、清扫工具

  甲方向乙方提供垃圾清运车、扫帚、铁铲及其他清扫工具。

  五、工作监管

  村委会成立卫生监督小组,由村两委干部组成。采取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清扫不到位的,甲方应予以核实,以上情况累计出现三次者,甲方有权解除聘用。乙方如要求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打报告,否则,不支付前段时间的工资。

  六、工资报酬

  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每月基本工资200元,奖金300元。如乙方未能完成卫生清理任务,一次不达标的,扣除两个月奖金,两次不达标的,扣除半年奖金,三次不达标的,扣除全年奖金。

  七、安全生产

  1、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做到安全第一。

  2、村、公路沿线清洁工,在清扫、清运垃圾中,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自身安全。

  3、在工作过程中,一切违章和人麻痹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乙方自行负担,甲方概不负责。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雇佣合同 篇五

  案情简介

  原告崔某以在淄博某建材市场为各商户提供装卸劳务为业。20xx年5月5日中午12:30许接被告谢某电话去被告仓库装货。在货物装卸过程中原告下车时不慎受伤致右脚踝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后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30000元。在诉讼中,原告脚伤被鉴定为9级伤残并将诉讼标的变更为137000元。

  办案思路及心得

  接受委托后,刘律师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查找了包括《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之辨析与建构》在内的大量关于雇佣关系方面的学术文章,并与康桥淄博同事就该案进行了深入探讨。有人认为双方构成雇佣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人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雇佣关系的解释和处理不明确,而且根据最高法院民事证据规则精神,是否构成雇佣关系要由用人单位举证,法院有可能最终认定雇佣关系成立并判令被告赔偿。

  刘律师则结合本案案情及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通过对搜集的学术论文、现行法律规定等材料综合分析,认为该案中的原告系流动于淄博某建材市场的没有特定雇主的众多劳务工之一,每天在市场上自主承揽装卸劳务并为不特定的商铺服务,服务结束即行报酬结算走人,可自主再为其它商铺提供类似服务,其与被告之间仅是基于《合同法》调整的纯粹经济合同即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并受用人单位管理、服从用人单位安排并遵守其规章制度的雇佣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被告作为定作人,不应对原告作为承揽人在从事劳务服务时的自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确定代理思路后,刘律师于庭前向法庭提交了基于自己代理观点的民事答辩状,同时向法庭提交《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通知法庭通知建材市场其他5个业户出庭作证,进一步佐证自己观点。同时,庭前与承办人进行了电话沟通,为案件审理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裁判结果

  在法庭调查时,法庭主要围绕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及原告损失情况两个争执焦点进行了审理

。一审法院通过对原告的法庭询问查明:原、被告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和固定工资;被告每次装卸货物时电话通知原告,原告带几个人、带谁去装卸货物由其自己决定;被告按装卸货物的多少支付其报酬,一般都是当天结算;原告除了给被告装卸货物外,也给其他客户装卸货物,同样是按照货物的多少获得报酬。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以自己的体力劳动获得报酬,被告以不特定的提供劳务人为给付对象,按照货物数量支付报酬。当被告有货物需要装卸时,被告打电话找原告装卸货物,双方即以默示方式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这种习惯仅是双方合同成立的一种便利条件,并不是事实雇佣关系的形成。在这一合同中,原被告双方仅就临时装卸货物达成协议,至于原告及其他人如何分工装卸货物,均由其自己确定,被告仅按货物的数量一次性支付报酬。

  原告提供劳务的`行为不受被告意志的左右,无须服从被告的监督管理,原被告双方并没有形成人身依附关系,货物装卸完毕并给付报酬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终结。因此,原被告之间并非雇佣关系,原告要求被告作为雇主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37000元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驳回原告崔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供两名证人出庭作证和与被上诉人谢某的通话录音支持其上诉请求。

  在二审开庭时,刘律师就上诉人出庭证人和录音证据的瑕疵提出异议,并就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进行更加全面的阐述。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构成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约束的承揽合同关系。上诉人是在承揽的???卸工作中受伤,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被上诉人作为定作人,不对上诉人作为承揽人的自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并最终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是经常容易混淆并难以区别判断的三种法律关系。本案的代理思路和法院的判决理由为以后代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依据。

雇佣合同 篇六

  甲方(雇主):祝敏

  乙方(雇员):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看护小孩;

  2.清洗小孩衣物;

  3.家务(室内保洁)。

  二、服务时间

  1.每天 时 分至时分。

  2.乙方每月可休息 天,具体休息时间双方临时商定。

  三、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为1000元/月,甲方于每月

  2.因特殊情况,乙方需要加班(指晚上留宿),则甲方须每晚另行支付20元加班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小孩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 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小孩;

  4.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意翻动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甲方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6. 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应付赔偿责任;

  7.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8.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包括上下班在途时间)所发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二Oxx年九月 日 二Oxx年九月 日

雇佣合同【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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