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通用6篇】

时间:2016-08-01 04:37:4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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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 篇一

雇佣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保障了雇主和雇员的合法权益。本文将探讨雇佣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其中应包含的内容。

首先,雇佣合同的重要性在于明确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福利和奖励、终止合同的条件等。这些条款能够帮助双方了解彼此的责任和权益,避免潜在的纠纷和误解。

其次,雇佣合同的存在可以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方面的条款,以保障雇员的劳动权益。合同还应包含雇员的福利和保险待遇,确保他们在工作期间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此外,雇佣合同还可以保护雇主的合法权益。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雇员的工作职责和绩效要求,以确保雇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达到预期的工作结果。合同还可以约定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保护雇主的商业机密和利益。

在撰写雇佣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合同的语言应简明扼要,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法律术语,以确保双方都能理解合同内容。其次,合同应明确约定各种情况下的责任和违约处理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纠纷和争议。最后,合同应经过双方的充分协商和签署,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雇佣合同在雇主和雇员之间建立了一种法律关系,保护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合同的存在有助于维护良好的雇佣关系,避免潜在的纠纷和争议。合同的内容应明确规定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福利和保险等方面的条款,确保双方在雇佣关系中享有应有的权益。同时,在撰写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的简明扼要和合法有效。只有合同条款清晰明确,才能为雇主和雇员提供有效的保护。

雇佣合同 篇二

雇佣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雇佣合同的作用愈发重要。本文将探讨雇佣合同在现代劳动力市场中的重要性,并对合同中应包含的内容进行分析。

首先,雇佣合同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公平。合同中规定了雇员的基本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这些条款的存在保障了雇员的劳动权益,避免了雇主任意剥夺雇员的权益,维护了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其次,雇佣合同的存在有助于提升劳动力市场的效率和竞争力。合同中规定了雇员的工作职责和绩效要求,帮助雇主评估雇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在雇佣关系中,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要求可以激励雇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此外,雇佣合同的存在可以保护雇主的商业机密和利益。合同中可以包含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防止雇员在离职后泄露商业机密或与竞争对手合作。这些条款的存在可以确保雇主的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不受侵害,维护企业的长期发展。

在撰写雇佣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合同应根据具体的工作性质和雇佣关系进行个性化的设计,以确保合同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其次,合同中的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表述,以减少后续的解释和争议。最后,合同应经过双方的充分协商和签署,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法性。

总之,雇佣合同在现代劳动力市场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合同的存在维护了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公平,提升了劳动力市场的效率和竞争力。合同的内容应明确规定雇员的基本权益和工作职责,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在撰写合同时应注意个性化设计和明确具体的条款,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法性。只有合同规定明确,才能为雇主和雇员提供有效的保护,促进良好的雇佣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雇佣合同 篇三

  1、合同主体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的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区分方法后面详述。

  (2)主体地位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雇佣方和受雇人两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受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方提供劳务。

  劳动合同中主体双方具有一定的隶属、管理关系。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安排。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约束其内部员工,但未经受雇人同意却不得约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佣契约完成工作任务,无需接受雇佣人的其他无关指示。

  2、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

  劳动合同也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体现,但《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休息制度、工伤保险等均有明文规定,体现国家强制力对劳动关系的干预,一定程度约束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劳动法》。

  3、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合同纠纷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的。劳务(雇佣)合同的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加以规定。

  (二)实务中的操作

  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司法机关一般通过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来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则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被认定是雇佣关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由于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不能再按照主体资格来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目前实务中的操作不尽相同。有些劳动仲裁部门依然采用审查主体资格的办法,遇到涉及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向其申诉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对于不符合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案件直接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为案由,在审理中却援引《劳动法》。当事人在起诉时也有意识的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劳动者在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后,本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处理,但是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为了取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却更愿意选择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起诉。

  (三)总结

  1、劳务(雇佣)合同的形式

  劳务(雇佣)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帮工形式。

  ①家庭帮工。如家务钟点工、保姆、家庭教师、家庭护士等。

  ②农村帮工。如雇请他人代为耕作等。

  ③工作事务帮工。如单位请人临时搬运货物、看门、扫地、“棒棒军”等。

  (2)承包人雇工形式。

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由该承包人招聘雇工从事该劳务作业,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就大多属于这种情况。

  (3)合作型雇工形式。

雇主一方面雇佣人提供劳务,一方面自己也从事该工作,比如个体出租车老板雇佣另外一名司机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时间段开出租车等。

  (4)返聘形式。

离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受聘从事一些工作,比如为企业看门的老大爷,为单位扫地的老大妈等。

  (5)劳务派遣形式。

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到三方关系,即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

雇佣合同 篇四

  甲方(车主):株洲宇洋物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司机):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招聘乙方为硫酸运输车司机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义务:

  ⑴ 甲方提供证件齐全、年检合格的硫酸运输专用槽车一台,供本公司为用户送酸使用。

  ⑵ 甲方负责办理车辆的一切手续及,负责配备押运员,负责加柴油,乙方对此给予协助。

  ⑶ 乙方按照甲方指令送货,在装酸时必须服从厂方指挥,卸酸时必须听从用户调度,用户如需对硫酸进行检验、过磅后再卸酸,应予配合。卸酸完毕,必须要求对方在回执上盖章(或签字)认可。

  ⑷ 乙方必须将当日运输情况向甲方报告,至迟不超过第二日。所有开支票据(路桥费、停车、过磅、小额购物等)都必须保存备查。

  ⑸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和其他有关法规,保证行车安全,杜绝交通违规和事故。

  ⑹ 乙方必须爱惜车辆,文明驾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在车辆大修、年检其间,必须参与监督检查。

  ⑺ 甲方负责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乙方必须随车携带,并妥善保管。

  (二)费用收支

  ⑴ 甲方负责收取本车所有运输收入,如由乙方代收运费,应于收取后三日内缴付甲方。

  ⑵ 甲方负责本车的一切规费、保险、维修、保养、停放等的费用支出。

  ⑶ 乙方在车辆进行修理、更换部件、加油等项目时,必须预先告知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实施。

  (三)报酬待遇

  ⑴ 乙方工资为1500元/月,日历日即工作日。如该月未发生安全事故,发给安全奖500元,如当月运输收入超过28000元,则按超过部分金额的10%发给超产奖。

  ⑵ 如因卸酸和路途等原因需在外地住宿的,视情况给予一定额度报销。

  ⑶ 乙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一天向甲方请假,并协助甲方找到替班司机。替班司机的报酬(50元/天)由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如请假当天无运输业务,不影响乙方工资。

  (四)事故

  ⑴ 乙方在送酸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甲方通报,并协同押运员报警。

  ⑵ 乙方如在行使中因违章罚款,所罚费用分三种情况:超载、车辆证照不齐等罚款,由甲方支付;超速、错道等罚款,甲乙双方各付一半;闯红灯,逆行,违章调头等罚款,由乙方自行支付。

  ⑶ 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五)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至 年 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雇佣合同 篇五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工作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四街商会大厦12层。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或岗位)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乙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原则上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具体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工资中直接扣缴,乙方不持异议。

  第八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乙方必须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应当保密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

  2、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务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3、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在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雇佣合同 篇六

  甲方(用户):

  乙方(中介单位):

  丙方(家政服务员):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协商同意签订本服务合同。甲、乙、丙三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遵守北京家政服务协会制定的《北京家政服务行业约》、《北京家政服务消费指南》和《北京家政服务人员职业守则》,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双方约定家政服务事项

  1、服务项目:

  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丙方,承担甲方的第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半自理病人护理;(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7)医院护理病人;(8)其他。

  2、服务地点:

  3、服务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工资:

  甲方每月支付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甲方应在丙方每完成一个月工作后的第二日,以现金形式一次付清丙方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

  二、三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丙方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丙方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

  2、合同期内,甲方如对丙方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改变,应与丙方协商,并适当调整工资报酬。

  3、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有权拒绝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丙方约定。

  5、甲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丙方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进行处理。

  6、甲方应尊重丙方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丙方,并负有保护其在服务期间人身及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7、甲方应对初次上岗的丙方具体说明家政服务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甲方应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8、甲方应向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9、甲方每月安排丙方休息不得少于两天,并保证其食宿,甲方若不能保证丙方休息,每天应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甲方遇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日时,要合理安排丙方休息,不能保证休息的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10、甲方在未经丙方及乙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将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唆使丙方做违法和违反乙方有关家政服务管理规定的事情。

  11、甲方对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甲方人为或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丙方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立即通知乙方。如遇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12、甲方应为丙方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档次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因丙方中途违约,投保费用由丙方全额承担。

  13、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甲方应为丙方办理《暂住证》提供必要的协助,*的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14、丙方在服务期间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服从甲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如因丙方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丙方应酌情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丙方损失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5、丙方外出应请假,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提前通知甲方。

  16、乙方应为甲、丙双方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为甲、丙双方提供洽谈的场所。

  17、乙方应动员甲方为丙方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服务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与终止:

  1、签订合同时,甲丙双方要按乙方有关规定交纳手续费和信誉保证金,手续费一律不退,合同终止时,如正常履约,乙方依据信誉保证金凭证分别退还。

  2、合同内容变更时,甲丙双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甲方服务地址、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3、合同期满,甲丙双方愿继续合作的,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乙方续签新一轮的服务合同,并交相应手续费;双方或单方不愿继续合作,双方应共同到乙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4、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时可由违约方交纳一定的违约金。

  5、丙方离开甲方家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在驻地派出所备案;丙方在服务期间,要求返乡时,双方应到乙方解除服务合同,不办理手续的,责任自负。

  6、甲丙方在执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到乙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商议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签字)

  丙方:(签字)

  家庭地址:

  原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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