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精彩6篇】

时间:2011-08-05 07:19:3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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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 篇一

个人借款合同是指个人之间进行借贷交易时所签署的合同文件。这种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它规定了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署借款合同之前,双方应明确借款的具体用途、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关键要素,以避免产生纠纷。

首先,在个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明确借款的具体用途。借款用途可以是购买房屋、购买车辆、扩大生产等。明确借款用途有助于双方对借款的目的有清晰的认识,避免出现借款用途不明确导致的纠纷。

其次,在个人借款合同中,借款金额是一个重要的约定事项。借款金额应明确具体数额,并以文字和数字两种形式表达,以避免产生金额争议。借款金额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出借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确保借款金额合理合法。

此外,在个人借款合同中,利率也是一个重要的约定事项。利率是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的一种利益回报。在确定利率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市场利率、风险补偿等因素,确保利率的合理性。同时,利率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利率过高导致的违法行为。

最后,在个人借款合同中,还款方式是一个关键的约定事项。还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还本付息、分期还款等。在确定还款方式时,双方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出借人的要求进行协商,确保还款方式的合理性。同时,还款方式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违反还款义务导致的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个人借款合同是一种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明确借款的具体用途、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关键要素,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借贷交易的正常秩序。

个人借款合同 篇二

个人借款合同是个人之间进行借贷交易时所签署的合同文件,它规定了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个人借款合同的签署对于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个人借款合同的签署可以确保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合同规定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责,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出现纠纷,可以通过合同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确保合同的执行。

其次,个人借款合同的签署可以增加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信任。签署合同意味着双方对借贷交易的认可和信任,有助于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同时,合同中的条款和约定也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减少了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此外,个人借款合同的签署可以规范借贷交易行为,维护借贷市场的秩序。合同规定了借款的具体用途、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关键要素,对于借贷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起到了重要的约束作用。双方签署合同后,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违约行为。

最后,个人借款合同的签署也有助于提高借款人和出借人的风险意识。合同中明确了借贷交易中的风险和责任,借款人和出借人在签署合同时可以更加理性地评估风险和利益,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这有助于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借贷交易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个人借款合同的签署对于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签署合同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增加双方之间的信任,规范借贷交易行为,维护借贷市场的秩序,提高借款人和出借人的风险意识。因此,在进行个人借贷交易时,双方应重视合同的签署,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个人借款合同 篇三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保证方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也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

  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个人借款合同 篇四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文。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范本《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文》。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个人借款合同 篇五

  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

  质权人(甲方):_________

  出质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 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_(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 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________%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质权人住所:_________ 出质人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 篇六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确保甲﹑乙﹑丙三方签定的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履行,经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原合同中第2条第1款、第2条第2款、第2条第3款、第2条第5款做如下修改,具体如下:

  1﹑原合同第2条第1款内容为房产名称及处所 变更为合同第2条第1款房产名称及处所 .

  2、原合同第2条第2款内容建筑面积2条第2款建筑面积

  3、原合同第2条第3款内容购置价变更为同第2条第3款内容购置价

  4、原合同第2条第5款内容房产买卖合同编号 变更为合同第2条第5款内容房产买卖合同编号 .

  除上述变更条款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变。

  本协议作为被修改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贷款人(盖章) 借款人

  负责人 (抵押人)

  或授权代理人

  保证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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