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合同【推荐6篇】

时间:2011-05-09 05:37:3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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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合同 篇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借款合同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借款合同是借款双方约定的一种法律文件,规定了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保障了借款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本文将重点探讨公司借款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合同中的关键条款。

首先,公司借款合同对于公司经营活动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借款可以帮助公司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问题,缓解资金紧张的状况。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可以获得所需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研发新产品、开展市场推广等各种经营活动。借款合同的签订,为公司提供了发展的动力和保障。

其次,在公司借款合同中,借款金额是一个重要的约定条款。借款金额的确定应该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以及借款用途来决定。借款金额过大可能导致公司负债过重,还款压力过大;借款金额过小则可能无法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公司必须仔细评估自身情况,合理确定借款金额。

利率是公司借款合同中另一个重要的约定条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司借款的成本。一般来说,银行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相对较高。公司在选择借款机构时,应该对比不同机构的利率,选择最为合适的借款机构。此外,公司还应该关注利率的浮动情况,避免在利率上升的时候负担过重。

还款方式是公司借款合同中的另一个重要约定条款。还款方式可以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等额本息还款是指每期偿还的本息总额相等,适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收入稳定的情况;等额本金还款是指每期偿还的本金相等,适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收入不稳定的情况。公司在选择还款方式时,应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来确定。

综上所述,公司借款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借款合同的签订可以为公司的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公司的发展。借款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直接影响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公司应该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明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借款机构和合理的还款方式,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公司借款合同 篇二

随着商业活动的不断发展,公司借款合同成为了商业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借款合同是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一种约定文件,它规定了借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借款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本文将围绕公司借款合同的签订过程、合同履行和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公司借款合同的签订过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司需要选择合适的借款机构。借款机构的选择应该根据公司的需求、资金成本、信誉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其次,公司需要认真阅读借款合同的条款。借款合同是双方约定的一种法律文件,公司在签订之前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阅读,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最后,公司需要与借款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合同的条款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

其次,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还款。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控制资金的使用和还款情况。其次,公司应该及时向借款机构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资料。这些报表和资料对于借款机构来说是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依据,公司应该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避免给借款机构造成误解。最后,公司应该保持与借款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最后,公司在借款合同中应该注意风险防范。首先,公司应该关注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以避免发生争议时无法解决的情况。其次,公司应该对借款机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借款机构的信誉度、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以避免与不良借款机构合作造成损失。最后,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时预警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公司的利益和安全。

综上所述,公司借款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公司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该注意选择合适的借款机构,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与借款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还款,及时向借款机构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资料。同时,公司应该注意风险防范,关注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对借款机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合理的合同签订和风险防范,公司可以保障自身权益,促进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公司借款合同 篇三

  甲方:乙方:

  一、由于乙方资金确实紧张,致使 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能落实

。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同意借给部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二、上述借款用于:

  (1)、订购服装面料:

  (2)、订购原材料:

  (3)、订购辅料 :

  (4)、其他如: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开户行: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按时、按质交货;如出现违约,乙方将保证返还上述借款。并同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责任。

  2、及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千分之 支付。不足1 月按1 个月支付。

  3、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

  4、对于上述借款以及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甲方有权从双方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 异议。

  5、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即独立于有关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和资金占用费。

  5、本借款及资金占用费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 天内归还给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甲方可以随时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附件:合同、乙方借款申请书、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件甲方: 乙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借款合同范本2经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 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自_______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 ,用于 _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第六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第九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合同范本3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公司借款合同 篇四

  企业间借贷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业法人相互之间或者企业法人与非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非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资金占用费)或利润的合同。上述金融机构指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

  根据《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形式总体上分为两类,一是以借款合同的形式直接体现的借贷合同,二是非借款合同方式所形成的变相借贷合同。前者的表现形式是双方以协议形式直接确定借贷关系,协议内容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都加以明确。有的还设定了保证、抵押等担保条款,并有担保人参与签订协议。后者的表现方式则比较模糊和复杂,大致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

  1. 联营形式的借贷

  当事人签订联营协议,虽约定共同经营某一项目,但内容却约定其中一方只负责出资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不论经营项目盈亏,出资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润。这种出资人不承担亏损的保底条款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定为借贷关系。包括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2. 投资形式的借贷

  法律上的投资,一般是指取得股权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但有的投资合同,投资者并不对所投资的项目或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无论被投资项目盈利或亏损,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固定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所投入的资金并非股权而是债权,这种投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3. 存单表现形式的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从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行为中发生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

  4. 票据形式的借贷

  根据《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因此,我国法律禁止纯粹融资性票据, 当前银行承兑汇票一统天下,商业承兑汇票微乎其微。当然从释放自有资金的角度讲,通过签发出票、背书转让实现的票据支付功能本身也蕴涵了融资功能,形成本质上的企业借贷。

  5. 融资租赁形式的借贷

  融资租赁是指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赁公司或信托公司)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或出卖人的选择,从出卖人那里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只有在合同期满并付清租金之后,才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在市场经营过程中,有的出租人并不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其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后,在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把租赁物的所有权也一并出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只须承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义务。这种形式上的租赁关系,其实质是借贷关系。

  6. 补偿贸易方式的借贷

  补偿贸易是指一方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国外另一方买进机器、设备、技术、原材料或劳务,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用其生产的产品、其他商品或劳务,分期清偿贷款的一种贸易方式。其主要特点是: (1)贸易与信贷结合,一方购入设备等商品是在对方提供信贷的基础上,或由银行介入提供信贷。(2)贸易与生产相联系。设备进口与产品出口相联系,出口机器设备方同时承诺回购对方的产品,大多数情况下,交换的商品是利用其设备制造出来的产品。(3)贸易双方是买卖关系,设备的进口方不仅承担支付的义务,而且承担付息的责任,对设备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有的补偿贸易合同,则是直接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必须限期归还或分批归还本金,并无偿提供一部分货物作为利息或利润。有的还约定接受资金一方必须以优惠价向对方提供货物,对购销关系双方另行结算。这种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币并要求对方归还货币的合同,在本质上仍是借贷合同。

  7. 委托理财形式的借贷

  委托理财,顾名思义,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委托他人管理、处分以获取收益,受托人获取报酬的行为。广义的委托理财关系包括委托代理和信托。委托代理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经营管理委托财产,所有后果也由委托人承担。信托则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信托资产。通常情况下,一些非金融机构或没有经过许可的一般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以各种方式吸引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证券、信托、国债、基金、外汇、期货、黄金等理财产品,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超额投资收益均归受托人所有的(即约定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 ,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之情形,应认定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8. 买卖赊欠形式的借贷

  企业之间在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时常常会由于各自的生产和经营周期与交易对方的周期不对称,出现资金的一时短缺,使交易受阻。在买方暂时缺乏可用资金,而卖方又确信其资信可靠的情况下,就会自发产生赊销商品、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行为。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则是采取卖方收回价格优惠承诺或买方直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方式处理。这种自发的商业信用活动解决了商品交易中资金短缺的困难,从形式上看,它只是商品交易方式的一种变通,但从实质上看,它是一种金融活动,是卖方为买方提供了一笔购买货物的资金,其实质仍是借款合同。

  9. 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

  所谓“空买空卖”是指买卖双方都没有货款进出,只就进出之间的差价结算盈亏。其表现形式一般为,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中,“买方”向对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对方收回“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双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买卖”的货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买卖”的货物。由此可见,双方实施的实际上也是一种借款行为。

  10. 虚拟回购形式的借贷

  有的在签订买卖标的物(常见的有债券等,也可以是其他一切法律上可以转让的权益)合同后,卖方从买方取得货币,但并不把标的物交给对方,或者根本没有标的物。但到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卖方又以更高的价格把并不存在的标的物从买方模拟“买回”。这里,双方给付和收回的只有货币,并无其他标的物,因此这也是一种借贷,严格来讲这是属于上一种情形中的“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的一种特殊情形。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2月15日发布的《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回购的期限、交易对象与同业拆借相同。因此,放出回购款,未收回有价证券,实际上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无异。属于“假回购,真拆借”。在实践中,无效的证券回购交易是作为有效的同业资金拆借行为来对待的。这种做法得到了“国发[ 1996 ]20号”文《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回购债务清偿工作请示的通知》的认可。该文认定:“证券回购实际上已演变为资金拆借”。当然,认定为资金拆借的前提应当是证券回购双方当事人均属金融机构。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是金融机构,则属于“假回购、真借贷”,是一种变相的借贷行为。

  相关知识:

  企业间借款是指无金融经营权的两个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的民事行为。资金拆借作为专门金融业务术语,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在经营过程中相互调剂寸头资金的信用活动,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短寸头的向多寸头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

  本文中所指企业间拆借资金,只是借用了金融学“资金拆借”这一术语,实际仍是借款合同的涵义,其内容是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协议,由一方企业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借给另一方企业使用,另一方企业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归还本金,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企业间借款可能存在多种形式,包括直接订立借款合同,形式联营或投资而实质进行的资金借贷等。

  关于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性质,学界一种意见认为属于广义的民间借贷行为,另一种意见认为既不属于有金融机构参与的借贷,也不归类于民间借贷,而应当属于一种独立性质的借贷。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是企业间借贷存在着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很多不同的`特点,民间借贷并不能与其完全并论;其次,将借款合同分为有金融机构参加的和无金融机构参加的两种,也仅是学理上的分类,并无法律上的确定性;再次,考察相应的法律依据,目前还没有关于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公司借款合同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原则,经xx市财政局(简称甲方)与xx市煤气公司(简称乙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制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于20xx年4月10日向甲方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2个月,即20xx年4月10日至20xx年6月10日,借款利率为月0.64%,到期时由乙方一次付清。

  2.经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与xx联营成功,联营投资到位后,首先偿还此项借款。连同乙方1999年9月16日流动资金借款150万元和1999年10月24日流动资金借款150万元,本息合计308.82万元一并偿还。

  3.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将尼桑轿车作为50万元借款抵押,在乙方未还清借款本息前不得出售转让该车。如乙方到还款期不能及时偿还借款本息,甲方将依据本合同收回作为抵押的尼桑轿车。

  4.甲乙双方必须信守本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造成的一切连带经济责任。

  5.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市财政局(公章)

  乙方:xx市煤气公司(公章)

  20xx年四月十日

公司借款合同 篇六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股权质押借款合同范文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股权质押借款合同范文三

  贷款人: (下称甲方)

  借款人: (下称乙方)

  鉴于:

  1、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急需现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 元整;

  2、为保证还款,乙方将乙方名下持有的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 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

  为此,经双方协商,于 年 月 日在上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1.2、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

  1.3、利率: %年利率。

  1.4、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 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

  (证券代码: ) 万股的股权提供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支付给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收取甲方应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与甲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还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对还款期的任何违约视为全部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归还本金不构成违约,但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关的利息。

  9.4、乙方违约时,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9.5、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保护其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0.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

  10.2、双方约定:乙方违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由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即《抵押合同》中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股股权,乙方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申请执行费用等。

  第十一条 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其它规定

  13.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为不可执行、无效或失效,本合同其余条款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响。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3.3、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意味着其放弃该权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单项权利或部分权利,也不意味着其放弃进一步行使权利或放弃行使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公证费借款人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以备呈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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