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物品买卖合同(精选4篇)

时间:2013-03-03 01:39:1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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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买卖合同 篇一

贵重物品买卖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范贵重物品的买卖交易。在进行贵重物品买卖交易时,双方应当签订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得到有效保护。

首先,在贵重物品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买方和卖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联系方式,以便在交易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其次,在贵重物品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贵重物品的描述和数量。买方和卖方应当详细描述贵重物品的特征、规格、品质等相关信息,以确保双方对物品的认知一致。同时,应当明确贵重物品的数量,避免产生误解和纠纷。

第三,在贵重物品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和支付方式。买方和卖方应当协商确定贵重物品的价格,并明确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双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应当明确约定,并遵守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

第四,在贵重物品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交付和验收方式。买方和卖方应当协商确定贵重物品的交付方式和验收标准。交付方式可以是快递服务、自提等形式,验收标准可以是物品的完好性、功能性等方面的要求。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避免交付和验收过程中的纠纷。

第五,在贵重物品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买方和卖方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即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所要承担的责任。同时,应当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纠纷解决。

最后,在贵重物品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其他附加条款。买方和卖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附加条款,以满足双方的特殊需求。例如,可以约定保密条款、保修条款等,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总之,贵重物品买卖合同是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在进行贵重物品的买卖交易时,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贵重物品买卖合同 篇二

贵重物品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范了贵重物品的买卖交易行为,保护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订贵重物品买卖合同时,双方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非常重要。买方和卖方应当在合同中详细描述贵重物品的特征、规格、品质等相关信息,确保双方对物品的认知一致。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贵重物品的数量和交付时间,避免产生误解和纠纷。

其次,价格和支付方式的明确约定也是十分关键的。买方和卖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贵重物品的价格,并约定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双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应当明确约定,并遵守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

第三,交付和验收的方式和标准也需要明确约定。买方和卖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贵重物品的交付方式和验收标准。交付方式可以是快递服务、自提等形式,验收标准可以是物品的完好性、功能性等方面的要求。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避免交付和验收过程中的纠纷。

第四,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明确约定也是非常重要的。买方和卖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即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所要承担的责任。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纠纷解决。

最后,其他附加条款的约定也是必要的。买方和卖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附加条款,以满足双方的特殊需求。例如,可以约定保密条款、保修条款等,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签订贵重物品买卖合同时,买方和卖方应当谨慎对待,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合同内容,遵守合同约定,以维护自身权益并促进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

贵重物品买卖合同 篇三

  编号:_____

  买受人(甲方):_____

  出卖人(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牌手表买卖事宜,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产品名称:_____

  产 地:_____

  海关证号:_____

  款 式:_____

  型 号:_____

  规 格:_____

  其 它:_____

  单 价:_____

  数 量:_____

  第二条 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总价款为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元),甲方采用下列第___项支付方式:

  A.银行电汇

  B.信用卡

  C.现金

  D.支票

  E.承兑汇票

  F.其他:____

  第三条 质量保证

  乙方对其所出售的产品承诺以下内容的质量保证:

贵重物品买卖合同 篇四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

  具体品类 (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

  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

  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

到均衡、及时。

  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

  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

  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

  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

  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

  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

  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       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___年__月__日

贵重物品买卖合同(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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