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推荐6篇】

时间:2012-02-06 03:15:4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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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篇一

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一份有效的买卖合同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买卖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和交易物品的描述。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详细说明自己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以确保双方的身份真实可靠。同时,合同中还应对交易的物品进行准确的描述,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以免发生争议。

其次,买卖合同应明确交货和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合同中应规定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卖方按时将物品交付给买方。同时,合同中还应明确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以确保买方按时支付货款。这样可以避免因交货或支付问题引起的纠纷。

第三,买卖合同应明确风险的转移和责任的承担。合同应明确在何种条件下,物品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以及在何种条件下,买方可以要求赔偿或退货。这样可以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避免因物品损坏或质量问题引起的争议。

第四,买卖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应规定双方对合同履行不当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其他形式的赔偿。同时,合同还应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一份有效的买卖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和交易物品的描述,明确交货和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明确风险的转移和责任的承担,以及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只有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才能依据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买卖合同 篇二

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不仅规范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为交易过程提供了保障和便利。以下是一份买卖合同应具备的重要内容。

首先,买卖合同应明确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中应包含双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以确保双方的身份真实可靠。这样可以避免因身份造假或虚假交易引发的纠纷。

其次,买卖合同应明确交易物品的描述。合同中应详细描述交易物品的名称、数量、质量等关键信息,以确保交易双方对物品有清晰的认知。这样可以避免因物品描述不准确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买卖合同应明确交付和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合同中应规定交付物品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卖方按时将物品交付给买方。同时,合同中还应明确支付货款的方式和时间,以确保买方按时支付款项。这样可以避免因交付或支付问题引发的纠纷。

第四,买卖合同应明确风险的转移和责任的承担。合同应规定在何种条件下,物品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以及在何种条件下,买方可以要求赔偿或退货。这样可以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避免因物品损坏或质量问题引发的争议。

最后,买卖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应规定双方对合同履行不当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其他形式的赔偿。同时,合同还应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一份完善的买卖合同应明确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交易物品的描述,交付和支付的方式和时间,风险的转移和责任的承担,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只有合同内容明确,交易双方才能依据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买卖合同 篇三

  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富强北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李英宽,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汤涛,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今荣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吴山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安亚利,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上诉人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空调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房地产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XX)丰民初字第204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周荆担任审判长,法官芦超、郑亚军参加的合议庭,于XX年1月12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科力空调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XX年9月13日,科力空调公司同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1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价款为: 21 000元。当时双方约定:科力空调公司送货到日月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一区16号楼。日月房地产公司预付定金30%、安装调试后付40%、运行3个月后付35%、余款1年付清。科力空调公司按约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货安装义务。但是日月房地产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未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21 000元和债务利息9525.6元,并承担诉讼费。

  日月房地产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日月房地产公司先后付给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调公司的货款,科力空调公司也给日月房地产公司开具了发票。尽管科力空调公司对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16 800元存有异议,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16 800元货款是科力空调公司拿走的。但是,科力空调公司现在起诉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 16 800元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科力空调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XX年9月13日,科力空调公司与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日月房地产公司购买科力空调公司的排烟补风机和风机,合计价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设备到现场后进行安装,后即试运行(1个月)达到使用要求后方认。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现场通过合同第七条标准付40%,运行3月后付35%,余下满1年付清。合同签订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XX年底,科力空调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在XX年9月13日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自愿协商达成,不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均应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日月房地产公司提出“先后付给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调公司的货款”的答辩意见,对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科力空调公司予以认可。对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16 800元,科力空调公司予以否认,且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日月房地产公司已给付科力空调公司16 800元货款,对此该院不予采信。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和科力空调公司供货时间,日月房地产公司向科力空调公司付清余款的最迟时间是XX年4月底。此时,科力空调公司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到了侵害,而科力空调公司于XX年9月23日方提起诉讼。科力空调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该院不予采纳。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实质约定的是科力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也可以说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实际上,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只存在XX年底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并安装价值21 000元风机这1笔买卖,此后双方就再没有过依据该合同的买卖关系。而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供应的价值21 000元风机在XX年底已安装完毕。故日月房地产公司关于科力空调公司的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科力空调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诉讼请求依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判决:驳回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科力空调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科力空调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合法合理。二、一审判决错误理解和适用了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三、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应从不利于日月房地产公司方面解释。科力空调公司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日月房地产公司服从一审法院判决。其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答辩称:一审判决对合同有效期的认定是合理的,认定诉讼时效已过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科力空调公司提供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解释,也超过了诉讼时效。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科力空调公司提供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科力空调公司与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日月房地产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货款,但科力空调公司只认可收到4200元,否认收到16 800元,日月房地产公司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付清货款,故对此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依据该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及时间,日月房地产公司最迟的付款时间应在XX年4月,科力空调公司XX年提起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科力空调公司关于其在合同有效期内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上诉主张,因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实质是科力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双方只在XX年底发生了1笔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价值21 000元设备的买卖,且已安装完毕。故科力空调公司关于其主张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上诉意见不成立,应予驳回。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百八十一元,由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五百六十三元,由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买卖合同 篇四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一、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xxx集资房名额指标转让给乙方,由甲方出面并以甲方的名义购买单位一套xxx平米集资房,但是所需的购房款一律由乙方来承担。(因房子尚未建造,楼层、房号以及具体位置后定),并由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肆万伍仟元整。

  二、由于所需的购房款一律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肆万伍仟元整。故此套房屋所有产权自始到终已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异议。

  三、按本单位集资房建房进展所需一切报名费、集资款,由乙方及时如实支付甲方转交给单位,每次甲方要出具相应收款证明给乙方。由甲方取回的单位收费凭据交乙方自行保管。

  四、建房阶段中,一切建房费用有所变化,均与甲方无关,一切由乙方自行支付。(建房费用为集资房标准)

  五、因不可抗拒原因,此集资房不能建成使用时,甲方应无偿退还乙方所支出的全部各种费用,即报名费、集资款和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

  六、房子建好后,交乙方入住使用。

  七、甲方应无条件地将房屋过户给乙方,当允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方要出具各项证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八、如有违约,将支付违约金。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支付乙方伍万元整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支付甲方伍万元整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五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中央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订购及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以及工程概况:

  1、设备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安装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乙方工程材料进场时,由甲方确认并指定货物堆放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必须是具有安全保证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负责。

  第三条、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乙方负责中央空调设备的安装、调试。

  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乙方和厂家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______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涉及机型调整的,须经双方洽商加以确认。

  第四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价款为双方合同工程款加洽商价款。

  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定金计人民币¥______元。

  大写:______元整(计工程总价款的______%)。

  乙方工程材料及设备进场,甲方验收签字后支付乙方二期工程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计工程总价款的______%)。

  其余款项于设备调试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甲方未付清全款以前,材料及空调设备权属为乙方。乙方通知甲方验收,______日内甲方无故不参加验收,视作验收合格。

  以上价款不含小区物管费、含专用钻孔机器钻孔费用、含设备吊装费。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除洽商外,如乙方延期交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______%。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______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______‰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甲方责任:

  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协调配合工作。

  甲方负责空调内机电源的铺设及室外机基座的建设。

  甲方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开支并协助办理乙方施工人员的出入证明。

  甲方中途终止工程,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迟______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______‰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款总额的______%。如甲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付款,______个月内,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中央空调设备及附属材料,且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关的法律责任。

  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自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______年(即______个月)。

  在质量保证期外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则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零部件的,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

  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空调使用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服务内容与方式,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签订合同予以确定。

  第七条、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由______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本工程的设计图及报价方案说明书及其他文本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六

  供方: 需方:

  根据xx县种草方案,供方积极组织需方草种货源,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认真实施好项目为基础,服务地方畜牧业发展为目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种子质量标准:

  以国外供货商提供的种子质量检验报告或国内官方检验报告为准。

  二、付款方式:

  需方于货到后三十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

  合同签订后,供方按照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将货物运至xx县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

  四、需方收到货物后应验收

  如因运输造成的损失,需方应及时向供方提供详实的证据,由供方追索承运单位并进行赔偿或经济补偿;如因货物质量明显与合同指标不符,需方须在收货后45日内持xx省牧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据的检验证明和真实样品,可以向供方提出赔偿要求;如因需方储运、种植管理技术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供方责任。

  五、免责条款

  供需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六、如发生合同争议,供需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互谅互让的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原件或传真件签订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代表: 需方代表:

  供方单位: 需方单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单位: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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