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篇一
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商品或服务的买卖事宜所订立的合同。买卖合同在商业交易中具有重要作用,它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下面将从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合同的履行等方面对买卖合同进行探讨。
首先,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方式、交货时间等。这些内容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明确约定的事项,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具备明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以保证双方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买卖合同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的基础,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可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并且在纠纷发生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买卖合同还可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买卖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重要环节。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还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买卖合同在商业交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规范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合同的履行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只有在买卖双方共同努力下,买卖合同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商业交易提供有力的保障。
买卖合同 篇二
买卖合同的签订是商业交易中的重要一环。一份完善的买卖合同能够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保护双方的权益。下面将从合同的签订流程、合同的要素以及合同的履行等方面对买卖合同进行探讨。
首先,买卖合同的签订流程包括合同洽谈、合同起草、合同审查和合同签订等环节。在合同洽谈阶段,买卖双方应当充分沟通,明确交易的条件和要求。在合同起草阶段,买卖双方应当根据洽谈结果编写合同草案,并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合同审查阶段,买卖双方应当请专业人士对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最后,在合同签订阶段,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签字盖章,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其次,买卖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客体、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形式。合同的主体是指买方和卖方,合同的客体是指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合同的内容是指交易的具体条款,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书面形式。这些要素是买卖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缺一不可。
最后,买卖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重要环节。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还应当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买卖合同的签订是商业交易中的重要一环。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合同的要素是买卖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缺一不可。只有在买卖双方共同努力下,买卖合同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保护双方的权益,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买卖合同 篇三
近期以来,很多网友向我诉说了签订中介买卖合同后遇到的困惑。作为一个专攻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我本无意对一些不良中介急功近利,仅仅追求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及其中介费而不顾双方实际履行能力及其风险后果等等行为进行抨击,但基于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深圳房地产信息网的提醒义务,现对签订二手房中介买卖合同中非常普遍的问题提示如下:
提示一:签订空白买卖合同是非常危险的,往往会造成无法弥补的后遗症并造成巨大损失。
李小姐经朋友介绍,去某中介公司看房后拟购买一套房产,但因为卖家不在现场,又轻信中介说这套房产很多人在抢,所以,急于购买并在中介提供的一份空白合同上签了名字,还交了5万元定金,该合同中仅仅填上了价格230万,其他都未填写,中介称等找到业主后再填其他事项。可没想到,等李小姐拿到卖家签好字的合同时,里面的定金竟然填上了50万!并且在三日内就要补足,一时把李小姐推到的悬崖边,等找中介理论,中介说业主就是这个意见,否则,5万的定金就要当违约金没收掉......
可见,如果草率签订空白合同是会留下很大的后遗症和风险的,望置业者们慎重,切勿落入空白合同的陷阱,一旦落入,只能倒霉了。
提示二、很多中介合同中没有履行期限的条款,这暴露出中介合同在制定上有很多缺陷。
针对中介合同,很多网友电话中都提到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就是中介的合同中没有具体的履行期限。主要表现为
①在有抵押的买卖合同中往往只约定了买方(或卖方)赎楼,却没有限定赎楼的期限,更没有超过期限未完成赎楼而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条款。
对此,中介通常会引导负责赎楼的一方另行与担保公司签订一份《赎楼协议》,这样就把赎楼的责任推向了另一合同关系中,即使赎楼出了问题,中介也能很好的推掉责任,且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同时,由于买卖合同与赎楼合同相互脱节,往往出出现买卖各方无法进行实际监控的局面。一般来说,赎楼首先要由原业主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银行通常也要求提前一个月申请,这样,至少要把申请的期限预留在赎楼的期限里;等可以赎楼了,再把资金打进银行后,银行还要拖7天扣款,然后才出具付清贷款证明,最后去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这样的一个周期下来,常常需要45天的时间。另外,如果再加上办理赎楼的公证手续,买卖双方签订《赎楼协议》等环节,以及赎楼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递件过户的15天左右时间,一套房产的过户往往需要60天的时间才能办理完毕。可以想象,深圳的房价在60天内会有怎样的变化内,价格涨了卖家就会返价,甚至利用没有约束的赎楼条款故意拖延,而买家只能干等;价格降了,买家也不想要,也要求担保公司迟延赎楼甚至不交赎楼费用。。。。。种种想象,都是利用赎楼的真空地带
由此可见,如果在办理赎楼的过程中限定一个明确的期限,并且约定如果期限届满尚未完成赎楼的,无过错方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或买房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这样,对于有效监督赎楼过程并充分行使合同权利,保护诚信者利益,无疑是必要的,更是合理的`!
②很多中介合同没有约定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具体时间的约定,也没有违约处罚的条款
律师注意到,一般中介合同中也注明了“双方在完成赎楼后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递件过户”,或“在何时以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递件过户”的约定,但是,如果一方拒不配合呢?哪个条款能制约呢?对此,往往都采取了打电话、发短信,甚至发函通知等措施,实际上类似的做法往往收效甚微,一是缺乏对方的签收及认可而显得证据效力不强;二是证据形式不规范很难被采信;三是极大的浪费时间。说到底,还是因为中介合同中的此项条款都是非强制性约定,也缺乏可操作性。对此,律师建议:能否约定迟延一日处罚一定的违约金呢?超过一定的期限能否单方解除合同呢?凡此种种,只要在违约责任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条款,都将会极大的约束买卖双方。
③在期限不明确的问题上,过分依赖中介的督促行为,并不一定产生积极地效果。 很多人发现对方没有积极履行合同,可是合同中又没有限制性的条款或对守约方有利的权利条款,通常是一遍一遍找中介人员敦促对方,而中介的性质本来就是服务于双方的,不可能有制约一方的合同权力,更不能行使裁决的权力,所以其敦促的程度和效果毕竟是有限的。在一般房产买卖纠纷的诉讼中,法院往往会担心中介存在偏袒一方的可能,而不充分认定中介证明的证据效力,所以,合同本身的约定固然重要,但双方履约过程的证据更为重要,它能够直接反映一方是否信守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以,律师建议,双方完全可以签署流程单式的履约承诺书,如果一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是否违约即见分晓。
提示三、不要轻信中介关于贷款比例及利率的口头承诺,没有银行或中介方的书面承诺,常常会引起纠纷。
很多朋友来电话称:他们在中介公司经业务员现场给银行打电话,银行答复可以提供几成贷款多少贷款利率。。。。。中介一口保证能够申请到8成贷款及7折汇率,所以就签订了2成首付,8成贷款的中介合同,但是,随着政策的调整,8成贷款根本贷不下来,而定金又交了,一时陷入困境。在多数人的经历中,都在无奈之下找中介来处理,中介都是推脱责任,说没有承诺过“一定能够”申请到贷款,只是曾经表示“争取”,而没有保证,这样问题就出现了,一方面贷款出现障碍,另一方面,卖家也不会同意,必然会面临损失定金的风险,对此,律师特别提醒,在没有查实贷款比率及利率的情况下,千万别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或者在合同中注明:如果无法取得合同约定的贷款额,买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即应返还定金。
提示四、不要轻信关于房款20%的违约赔偿,这种中介合同的阅读并不一定能够实现。 很多中介的合同中,违约条款都设置为“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房款20%的违约金”,为此,很多朋友一看到对方有违约的情况,几乎都打起了20%房款违约金的算盘,却没有想到,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已经依照了定金法则在操作,都是收取(或支付)了定金,这样,即使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法院自然会依照双方实际履行的定金罚则来判决,而不会依照违约金来判。同时,可以想象,法律设立违约金制度一方面是保证合同履行,另一方面是保障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就一个买卖合同违约的事实看,房产并未交付,也不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怎么可能会被判决支付20%(按照房价一般都超过20-30万元)的违约金金,如此判决岂不比炒房还来的快!岂不更加助涨投机心理!
律师多次就此条款与法官探讨,几乎都答复说不可能这样简单,基于公平原则,法官也会明示被告是否要求降低违约金比例,所以,即使没有收取定金,也仅仅会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判处适当的违约金,所以提醒那些拿20%违约金约定打主意的朋友们——省省吧!别异想天开!
提示五、很多中介监管的“水电押金”都变成了提前变相收取的中介费,在未收到中介服务费以前,是很难清退的。
很多网友反映,他们在最初签订中介买卖合同时,都或多或少地以“水电押金”的形式,将部分定金押在中介公司。而到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单方解除时,中介公司是根本不会退还该款的,理由是中介费没有收到,除非双方交了中介费,否则不可能交给一方;另外,他们还以“双方托管”的名义为借口,并称自己没有处理的权力等等,总之,这部分款实际上变成了预留的中介费。所以,关于该项“水电押金”提前收取是否有必要,我始终觉得既不科学,也合理。也更很多地产朋友讨论过,应该在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时候提存水电押金,也不是签中介合同时就预留,可是,地产的朋友认为不这样无法保障他们的利益。
说了这么多,实际上还是期待广大的网友能够慎重对待买卖和中介服务。别拿房子闹矛盾,别因轻信增烦恼。
深圳的房地产服务市场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可是我每次看到各种中介合同版本时确不以为然,不为别的,我期待更诚信更科学合理的服务方式及规则。
买卖合同 篇四
卖方(甲方):
代表人: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符合购买公房的条件,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公房的事宜进行协商,现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房屋信息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市区________路(街、里、巷)________号(幢)________室出售给乙方。该住房为________结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竣工,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
二、特别约定
以成本价、统建解困房价、房改经济适用住房价、商品房指导价(或评估价)购买的获得全部产权。高层住宅以标准价购买的获得________%产权。
三、计价与支付
1、不超标面积________平方米,以________价出售,单价________元,计________元。
2、杂物间面积________平方米,单价________元,计________元。
3、超标面积________平方米,单价________元,计________元。
4、超商品房指导价计________元。
5、超标准装修计________元。
6、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7、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___元整,即小写____________元。
8、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
四、面积
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若实际测量面积与土地房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有出入的,以实际为准。
五、购房程序
1、购买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由甲方持本合同、《公有住房出售核定表》、个人交款单、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
2、购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管理的公有住房,乙方直接凭本合同、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走廊、梯级、通道、供电、供水、排水、共用天线等系统)。
2、乙方购买的该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法。
3、乙方取得该房产后,自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4、乙方使用该产业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维护公共利益。
5、乙方取得该房产后,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的使用功能和房屋建设结构,不得拆改上下水管道、供电设备、公共电视天线、通信和煤气等管线;不得更改建筑物外观艺术造型,严禁在房顶、阳台及公共地上搭建。乙方若有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补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
七、甲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程序。
2、乙方在不恰当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时,甲方有权纠正。
八、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应共同遵守房屋所在地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诉至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九、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_______天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责任方应全额赔偿。
2、因甲方的原因使合同履行不能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预付款,或乙方可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双倍的预付款。
3、若因乙方的原因使合同履行不能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预付款,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预付款双倍的违约金。
十、其他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_____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房屋所在地: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房屋所在地: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五
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市______区________,为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____字第 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字第____号。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给甲方,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在办理完转移过户手续时付清。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种“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他二份交由有关部门存栏。
第十三条 补充协议、附件:
立合同人:
卖方(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 名称
发站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吨)全年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