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精简6篇)

时间:2013-04-06 09:36:1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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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购买商品房的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就商品房的买卖关系所订立的合同。这种合同在商品房交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双方的权益,规范了交易行为。本文将从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合同履行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物、合同的价格和合同的履行期限等。在合同的当事人中,买方和卖方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合同的标的物即为具体的商品房,必须明确指定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等要素。合同的价格应当是合理的,双方应当在交易过程中充分协商确定。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双方约定的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也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其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的条件、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标的物的状态、过户登记、违约责任等。交易的条件主要包括交易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和方式应当是明确的,一般是在合同签订后一定的时间内进行交付。交付标的物的状态是指房屋在交付时应当处于合同约定的状态,如装修、设备等。过户登记是商品房交易必不可少的环节,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过户的具体程序和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最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交付时的验收、过户登记和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方在收房时应当进行验收,确认房屋的质量和装修等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过户登记是买卖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双方应当共同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的支付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如过户费、税费等,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由哪方承担。

综上所述,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商品房交易中的重要法律文书,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合同的基本要素、主要内容以及履行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都需要双方当事人认真对待,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实现交易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也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维护商品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不仅仅是一种交易行为,更是一种法律关系的建立,双方应当保持诚信,共同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购买商品房的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就商品房的买卖关系所订立的合同。本文将从合同的目的和重要性、合同中的条款和风险以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买方通过购买商品房获得了房屋的使用权,而卖方则通过出售商品房获取了收益。合同的签订可以使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纠纷和风险。

其次,合同中的条款和风险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明确规定交易的具体内容,如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等要素,以及交付的时间和方式等。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同时,合同中也应当明确规定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房屋权属不清、装修质量问题等,以便双方在交易中有所准备。

最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者终止。合同的变更应当是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的,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合同的解除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情形,如当事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等。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解除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商品房交易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书。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合同的目的和重要性,明确交易的内容和风险,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合同的约定。同时,双方也应当了解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只有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注意细节,保持诚信,才能够实现交易双方的利益最大化,促进商品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三

  市房产局规定,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原则上不予撤销。但购房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协议的,可持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办理撤销合同备案手续:

  1、购房人对所购房屋因质量或结构问题、规划或设计变更导致房屋现状发生变化,要求解除合同的,由售房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2、购房人因房屋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交房产测绘中心确认的预测绘和实测绘报告;

  3、因售房单位的责任,超过约定期限1年内未办理登记,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交退款凭证;

  4、购房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批准后无力偿还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需提交贷款机构出具的证明;

  5、售房单位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具体房屋信息录入错误;购房人在所购项目中换购房屋,要求更正合同信息的;需提交新签订并备案的合同;

  6、购房人因出国留学或定居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交护照和留学、定居许可证明;

  7、购房人(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交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8、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资格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四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有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它们解除权的行使都有

相关的期限规定。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超过解除权的期限还有效力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五

  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由此可见,解除权应在上述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将会导致该权利的消失。且解除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应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算,不存在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虽然从仅条文的语境来看,该规定似应理解为逾期付款或逾期交房情况的解除权行使期限。但综合来看,该款对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应适用于所有的法定解除权情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口头或书面均可。如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确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六

  编号:

  仙桃市世纪雅园

商品房买卖合同(精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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