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精简6篇)

时间:2017-02-03 03:12:2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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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 篇一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以无偿方式转让财产权益的一种合同形式。在这种合同中,一方作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即受赠人。赠与合同在现代社会中广泛应用,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首先,赠与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赠与人的自愿意愿,并且要有财产的转让。赠与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受赠人则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此外,赠与合同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其次,赠与合同的效力需要经过一定的形式要求。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这样可以确保双方对于财产赠与事宜的真实意愿得到充分体现,也有利于后续的维权和证明。当然,在特定情况下,赠与合同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这种情况下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证据予以证明。

最后,赠与合同的效力是不可撤销的。一旦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就不再对所赠财产享有任何权益,受赠人也不需要履行任何对赠与人的义务。这是由于赠与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转让财产权益的方式,一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不允许撤销。

总之,赠与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具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意在进行财产赠与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并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对于赠与合同的效力要有一定的了解,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赠与合同 篇二

赠与合同是一种重要的财产转让方式,具有广泛的应用。在这种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以无偿方式转让给受赠人。本文将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赠与合同的效力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对赠与合同进行探讨。

首先,双方当事人在赠与合同中有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不再对所赠财产享有任何权益,他必须将财产完全无偿转让给受赠人。而受赠人则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享有所有权益。除此之外,赠与人还有义务履行赠与合同的约定,确保财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受赠人则需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比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等。

其次,赠与合同的效力是不可撤销的。一旦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就失去了对财产的所有权,不再享有任何权益。受赠人则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可以自由支配。因此,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慎重考虑,确保真实意愿和合法性。

最后,进行赠与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赠与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其次,赠与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财产的种类、数量和转让方式等重要事项,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和纠纷。最后,赠与合同的效力是不可撤销的,因此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慎重考虑,确保真实意愿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一种重要的财产转让方式,具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定。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并注意合同的效力和注意事项。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赠与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赠与合同 篇三

  在合同法上,合同的成立时间因为是诺成性合同或者是实践性合同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如果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那么,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如果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应当自赠与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一般被视为实践性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之所以将其确定为实践性合同,是因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不需要

支付任何对价。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决定了法律允许赠与人在实际交付赠与物之前反悔,因为这种反悔不会损害任何人的利益。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里表明合同法将赠与合同当作一种实践性合同加以对待处理。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有两种赠与合同已经变成诺成性合同,而不再是实践性合同,当事人事后的反悔为法律所不允许。

赠与合同 篇四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

  二、赠与物的交割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 篇五

  甲方:_____(赠与方)

  乙方:_____(受赠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赠与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_____赠与乙方

  (赠与物的名称、数量、质量)

  2.甲方将于_____(时间)在_____(地点)将赠与物交付给乙方

  3.甲方承担_____的责任义务

  4.甲方享有_____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5.乙方应于_____(时间)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

  乙方: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赠与合同 篇六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特殊的赠与,在受赠人获得较大利益,负担较小义务的同时,满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指定的第三人的特定权益,因而成为赠与合同的主流形式。本文从附义务赠与的概念特征、效力、合同双方的义务以及合同的解除对附义务赠与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附义务的赠与的概念及其特征

  生活中经常遇到某人将某物赠与他人,同时要求受赠与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这就是附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

  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

  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

  二、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赠与本为无偿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所附义务如果超出赠与财产的价值,则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赠与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其所附义务的,受赠人仅就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赠与所附义务超过赠与财产的价值,受赠人对超过赠与财产价值部分的义务没有履行的责任。

  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在赠与所附义务的限度内,应当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详见后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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