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经典6篇】

时间:2015-04-08 05:15:2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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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 篇一

赠与合同是指自愿将一方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另一方,并在法律上确认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的一种合同。赠与合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用于家庭、亲友之间的财产转移,也可以用于慈善捐赠等领域。下面将从合同的要素、形式、效力等方面介绍赠与合同。

首先,赠与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双方、赠与的财产和双方的意思表示。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赠与人将其财产赠与给受赠人,而受赠人则接受这份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合同成立的重要条件,必须是真实、清晰、自愿的表达。

其次,赠与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赠与合同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益转移方式,为了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证明能力,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可以是纸质合同、电子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但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

再次,赠与合同的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赠与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合同的内容、目的和方式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其次,赠与合同必须符合公序良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最后,赠与合同必须满足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要求,如赠与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赠人必须是合法的受赠主体。

赠与合同的效力也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赠与合同的生效需要经过双方的协商和达成一致,同时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赠与合同可能需要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等程序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效力。

总之,赠与合同是一种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应用。赠与合同的要素、形式和效力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并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通过赠与合同,可以实现财产的有序转移,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赠与合同 篇二

赠与合同是一种自愿将财产无偿赠与给他人的合同,是财产权益转移的一种形式。赠与合同可以用于家庭、亲友之间的财产转移,也可以用于慈善捐赠等领域。下面将从赠与合同的特点、注意事项和法律规定等方面介绍赠与合同。

首先,赠与合同的特点是双方自愿无偿的财产转移。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也自愿接受这份赠与。赠与合同的特点是无偿性,即赠与人不期望得到任何回报或者报酬。

其次,赠与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双方应当明确财产的种类、数量和质量等内容,以免发生争议。其次,双方应当明确赠与的目的和条件,以确保赠与的有效性。最后,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应当注意可能产生的税务问题,避免违法或者不必要的纠纷。

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合同法和相关行政法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如合同的成立、效力、变更和终止等。同时,赠与合同还需要符合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慈善法对慈善捐赠的规定等。

赠与合同的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赠与合同必须是真实、自愿和清晰的意思表示。其次,赠与合同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和达成一致,不能存在欺诈、强迫等违法行为。最后,赠与合同的内容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总之,赠与合同是一种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可以用于家庭、亲友之间的财产转移,也可以用于慈善捐赠等领域。赠与合同的特点、注意事项和法律规定都需要考虑到,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并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通过赠与合同,可以实现财产的有序转移,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赠与合同 篇三

  赠与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签订本契约,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后记的图书赠与乙方。

  第二条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后记图书交付与乙方。

  第三条 乙方将受赠的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任管理员。提供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契约。

  第五条 乙方职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签字):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图书标示:

  1. _________全套_________卷_________册,_________出版社发行

  2. _________全套_________卷_________册,_________书店发行

赠与合同 篇四

赠与合同 篇五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赠与合同 篇六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经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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