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实用6篇】

时间:2013-05-06 05:26:1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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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 篇一:了解赠与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无偿将其财产、权益或利益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没有对等交换,赠与方是出于自愿而进行的行为,因此,赠与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法律效力。

首先,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要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的对象,合法的目的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是真实、自愿、无欺诈的意愿进行赠与的。合法的对象是指赠与的财产、权益或利益必须是合法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合法的目的是指赠与的目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是指赠与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且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

其次,赠与合同的效力是不可撤销的。一旦赠与合同成立并符合法律规定,赠与方就无法撤销合同,不得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权益或利益。这是因为赠与合同是基于自愿和无偿的原则进行的,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了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因此,赠与合同的效力是不可撤销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约定。

最后,赠与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撤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的情况包括:当赠与方未按照约定的目的使用赠与的财产、权益或利益时;当赠与方对赠与的财产、权益或利益进行了犯罪行为;当赠与方对赠与的财产、权益或利益进行了违约行为。在这些情况下,赠与方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并追回赠与的财产、权益或利益。

总之,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它不同于其他合同,没有对等交换的内容。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要素,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然而,在一定条件下,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赠与合同时,需要了解合同的基本规定和要素,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赠与合同 篇二:赠与合同的应用范围与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应用范围较为广泛。在实际生活和商业交易中,赠与合同常常被用于个人之间的赠予行为、企业之间的赠与行为以及慈善捐赠等情况。然而,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赠与合同需要明确财产、权益或利益的转让方式和范围。赠与合同的核心是财产、权益或利益的转让,因此在合同中需要明确转让的方式和范围。例如,在个人之间进行赠与时,需要明确赠与的财产是房产、车辆还是其他财物;在企业之间进行赠与时,需要明确赠与的权益是股权、知识产权还是其他权益。只有明确了转让的方式和范围,才能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

其次,赠与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赠与合同虽然是一种无偿的合同形式,但仍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例如,在进行房产赠与时,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在进行股权赠与时,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等。只有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赠与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赠与合同需要注意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和义务履行。赠与合同是基于自愿和无偿原则进行的,因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和义务履行非常重要。赠与方应当确保赠与的财产、权益或利益没有任何瑕疵,并提供相应的权益保障;受赠方应当按照约定的目的使用赠与的财产、权益或利益,并遵守合同的约定。只有双方当事人共同努力,才能确保赠与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总之,赠与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在实际生活和商业交易中应用广泛。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明确财产、权益或利益的转让方式和范围,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并注重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和义务履行。只有确保了这些方面,赠与合同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力。

赠与合同 篇三

赠与合同 篇四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赠与合同 篇五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赠与合同 篇六

  ____字第____号

  兹证明赠与人______(男或女,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____省____县____乡____村)与受赠人______(男或女,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____省____县____乡____村)于____年__月__日来到我处(或在____地),自愿签订前面的〈赠与合同〉,并在我的面前,在该合同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______与______签订上述〈赠与合同〉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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