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优秀6篇)

时间:2017-04-09 04:27:3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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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篇一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自愿地将一方的财产无偿地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赠与合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比如将房产、车辆等财产赠与给亲友。下面将从赠与合同的定义、要素、效力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赠与合同的定义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地将一方的财产无偿地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即转让财产的一方在交付财产后不再对其享有所有权,也不对其负有任何权利和义务。因此,赠与合同的本质是一种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其次,赠与合同的要素包括合意、财物和形式。合意是赠与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即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地达成赠与意思表示。财物是赠与合同的客体,指的是被赠与的财产。形式是赠与合同的形式要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方面。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赠与意思表示,经过合同的要件和形式的满足后,赠与合同成立。合同的生效是指赠与的财产经过交付后,赠与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的履行是指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接受赠与的财产,并履行相关义务。

最后,赠与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赠与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可以依法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同时,赠与合同的效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赠与财产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赠与合同的要素包括合意、财物和形式,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方面。赠与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于当事人来说,理解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有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赠与合同篇二

赠与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地将一方的财产无偿地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它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下面将从赠与合同的特点、适用范围、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赠与合同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即转让财产的一方在交付财产后不再对其享有所有权,也不对其负有任何权利和义务。其次,赠与合同是一种自愿行为,合同双方必须自愿地达成赠与意思表示。再次,赠与合同是一种单方义务合同,即受赠人不需要提供任何对价,而仅需接受赠与的财产。

其次,赠与合同适用范围广泛。赠与合同适用于个人之间的财产赠与,比如将房产、车辆等财产赠与给亲友。同时,赠与合同也适用于法人之间的财产转让,比如企业之间的资产赠与。不论是个人之间的赠与还是法人之间的赠与,都需要遵循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最后,赠与合同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赠与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以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其次,赠与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财产的交付方式和时间,以避免因交付问题导致的争议。再次,赠与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受赠人对财产的使用、处分等权利和义务,以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它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赠与合同的特点包括无偿、自愿、单方义务等。赠与合同适用于个人之间和法人之间的财产赠与。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合同形式的要求,并明确约定财产的交付方式和受赠人的权利义务,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赠与合同 篇三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

  赡养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系母子关系)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如下财产赠与赡养合同:

  一、

甲方自愿将所有的财产全部无偿赠与乙方。包括:位于 的底商一处,位于 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面附着物和定着屋(房屋 平方米)。

  二、

上述赠与财产交接时间为 年 月 日,甲方应将所有财产交付乙方。赠与财产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财产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

乙方自愿接受上述财产全部产权,并保证在财产交接之后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

在甲方将所有的全部财产赠与乙方后,丙方自愿承担对甲方的赡养义务。应尽心照顾甲方日常生活,并在甲方过世后,负责甲方的丧葬事宜。

  五、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本合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丙方如不履行对甲方的赡养义务,则甲方有权撤销对乙方的赠与。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各方同意并签字后生效。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丙方(赡养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赠与合同 篇四

赠与合同 篇五

  赠与合同是需要公证的,没有公证的赠与合同需要当事人有实际的所有权转移行为才能使合同生效。

  但是社会捐助,公益捐助虽然可以口头赠与,但是它们可是有特殊“金刚罩”的“特种赠与”哦。只要当事人进行口头承诺就生效哦,这是为了保护公益事业的原因。

  2、赠与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可以撤销的合同:

  1.赠与财产在转移所有权之前是可以撤销的。

  2.严重侵害了赠送人和近亲属的利益。

  3.抚养义务没有履行的。

  4.赠与附加的义务没履行

  撤销权的期限是知道撤销理由后的一年内。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合同不适合前面那几项。

  3、为了得到赠送,而与对赠与人进行伤害,该怎么办?

  因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继承人和代理人撤销的期限是6个月内。

  4、赠与的东西有瑕疵,这个责任谁负?

  赠与人负责的情况:

  1.赠与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损失的。

  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缺陷的。

  3.赠与人保证没问题的。

  5、负担不起,还要继续赠送吗?

  赠与人经济显著恶化的,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正常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的赠与义务。“送给未成年人的行为,有效吗? 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与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赠与有效,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赠与需要受赠人接受才能成立吗?

  赠与合同需要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后才能成立。且受赠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接受赠与,消极沉默不产生接受赠与的法律效果。受赠人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自受赠人接受赠与之日起生效。附加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履行义务时生效。

  6、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的区别

  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定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于结果不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如为结婚而赠与对方财物就属于目的赠与。

  而附义务赠与,当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以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以求得结果的实现。

  7、附义务赠与与附条件赠与的区别

  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

  8、附义务赠与与附期限赠与的区别

  附期限赠与,是指当事人为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在附期限的赠与中,期限的到来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期限尚未到来时,赠与合同虽已成立,但效力却处于停止状态。

  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除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外,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不能因为受赠人未履行所附义务而对合同的效力进行抗辩。

赠与合同 篇六

  甲方:乙方:

  地点:地点:

  邮编:邮编:

  德律风:德律风:

  法定代表人(拜托代办人):法定代表人(拜托代办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两边为联袂互助,增进成长,满足长处,明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干法则,本着诚笃名誉,互惠互利原则,联合两边实际,会商同等,特签订本公约,以求互助坚守:

  甲乙两边就奉送(赠与的标的物)事件达成和谈以下:

  1、甲方将其扫数的(标的物)奉送给乙方,其扫数权表明为:(写明表明甲方具有扫数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扫数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2、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前提,在甚么时候、甚么处所交付,办理甚么手续等等)

  3、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扫数权转移的手续,过期不办的,视为谢绝赠与(也能够商定别的前提)。

  4、本公约自日起见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见效)。

  5、本公约一式两份,两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印)乙方:(签字、盖印)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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