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 篇一
赠与合同是指出赠人将其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的一种合同形式。赠与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是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重点讨论赠与合同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首先,赠与合同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赠与人必须有完全的意愿将其财产赠与他人,并且受赠人必须接受这个赠与。如果有一方是被迫或者欺骗的,那么赠与合同是无效的。
其次,赠与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包括赠与人的签名和日期。只有在书面形式满足的情况下,赠与合同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此外,赠与合同的财产必须是可转让的。赠与合同只能涉及可以转让的财产,如房屋、车辆、股票等。对于无法转让的财产,如个人情感或知识产权,赠与合同是无效的。
最后,赠与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对于赠与合同可能会有一些特定的要求。例如,在中国法律中,赠与合同必须符合民法总则的规定,并且在赠与财产方面还需要遵守相应的财产法律。
总之,赠与合同是一种有效的合同形式,但是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一些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双方必须自愿达成协议,并且在书面形式满足的情况下进行赠与。此外,赠与的财产必须是可转让的,并且赠与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赠与合同 篇二
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涉及赠与人将其财产转让给受赠人的情况。本文将探讨赠与合同的实际应用和注意事项。
首先,赠与合同在财产转移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相比于其他合同形式,赠与合同的财产转移是免费的。赠与人将其财产赠与他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这对于财产转移的双方来说都是一个有利的选择。
其次,赠与合同在财产继承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赠与合同可以被视为一种财产继承的方式。赠与人可以选择在自己有生之年将财产赠与他人,以避免在死后产生的财产继承纠纷。这对于赠与人来说是一种有利的选择。
此外,赠与合同也存在一些注意事项。首先,赠与合同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必须自愿进行赠与,并且没有任何强迫或欺骗行为。如果有一方是被迫或者欺骗的,那么赠与合同是无效的。其次,赠与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只有在书面形式满足的情况下,赠与合同才能被视为有效。
最后,赠与合同在财产转移方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同的法律体系对于赠与合同可能会有一些特定的规定,赠与人和受赠人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要求。例如,在中国法律中,赠与合同必须符合民法总则的规定,并且在赠与财产方面还需要遵守相应的财产法律。
总之,赠与合同在财产转移和财产继承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双方必须自愿达成协议,并且在书面形式满足的情况下进行赠与。此外,赠与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赠与合同作为一种有效的合同形式,可以在财产转移和财产继承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赠与合同 篇三
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长顺县长寨镇长征大道头桥4号,面积为90.9平方米的宅基地(以下称“该宅基地”)赠与乙方,该宅基地地长17.82米,宽5.1米,使用证号为:长集用(20xx)第45号。
该宅基地四至情况为:东至集体道路,西至集体岩山,北至赠与方程秀英宅基地房屋墙壁,南至陈光玉家宅基地房屋墙壁,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乙方。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甲、乙方应相互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五、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销的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年月日
受让方:年月日
证明人:
赠与合同 篇四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成立之后的一定期限内,赠与人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该条的规定,说明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撤销赠与行为的权利。
(1)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撤销权,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受到禁止,即赠与人在这些赠与合同中没有撤销权。
(2)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界限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之前,即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财产或赠与凭证没有交付之前,或者法定必须办理有关的登记等手续办理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 篇五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钱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的影响。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更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目的相悖,所以在这种情形下,赠与人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因此,经过公证的赠与,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依据上述法条的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股东到期不实施股权激励,你可以要求其交付股权。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变更应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上,并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相关案例
【案情】
吴雄根今年63岁,与前妻育有两个女儿。20xx年4月前妻去世,老人通过公证把房产赠与大女儿,并过户到受赠人名下,但老人一直居住在里面。为照顾老人起居,大女儿又请来了一个保姆。但没想到的是,过了一个月,保姆与吴雄根结婚了,并想要回房产转赠给保姆。女儿不同意,老人诉诸法院。
【分歧】
赠与合同 篇六
第一种观点认为老人还居住在房产内,虽其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但老人仍可要回房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老人的赠与合同已经公证,且过户。因此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评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该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本案中,父女之间所签订的赠与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不违法,而且还经过了公证,并办理好了产权登记手续,依法应当认定为有效。因此吴雄根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要回房产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