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 篇一
赠与合同是指出财产所有人无偿将其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一种合同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其合法性和效力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放弃了对财产的所有权,而受赠人则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素:一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赠与人明确表示要赠与财产给受赠人;二是受赠人的接受,即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赠与人的赠与;三是赠与人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即财产的实际移交。
赠与合同的效力是受法律保护的。赠与合同一旦成立,赠与人即失去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受赠人则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赠与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是一种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但是,赠与合同的效力仍然需要满足法律的规定,即合同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并且没有法律禁止的情形。
赠与合同在实际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例如,父母将自己的房屋赠与给子女,在法律上可以通过赠与合同来实现。此外,赠与合同还可以用于慈善捐赠、遗产分配等领域。在这些情况下,赠与合同可以帮助人们实现财产的有序转移,保护财产所有人的权益。
然而,赠与合同也存在一些风险和争议。例如,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可能存在欺诈、误导等行为,导致受赠人权益受损。此外,赠与合同的效力也可能受到财产评估、财产纠纷等问题的影响。因此,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谨慎选择合同的内容和方式,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安全。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合法性和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赠与合同在实际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可以帮助人们实现财产的有序转移。然而,赠与合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争议,因此,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谨慎选择合同内容和方式,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安全。
赠与合同 篇二
赠与合同是指出财产所有人无偿将其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一种合同形式。与其他合同形式相比,赠与合同的特点是无需支付对价,赠与人自愿放弃对财产的所有权,受赠人取得财产的所有权。赠与合同在实际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可以帮助人们实现财产的有序转移。
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首先,赠与人必须是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具有对财产的处分权。其次,赠与人必须真实意思表示要将财产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也必须明确表示接受赠与。最后,赠与人必须将财产实际移交给受赠人。只有当这些要素齐全时,赠与合同才能成立。
赠与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即失去了对财产的所有权,受赠人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赠与合同的效力不受财产的价值大小的限制,可以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另外,赠与合同的效力也不受合同形式的限制,可以是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或者默示合同。
虽然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赠与人应当对财产进行评估,确保财产的真实价值。其次,赠与人应当保留合理的生活财产,以免赠与后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最后,赠与人应当注意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避免出现欺诈、误导等问题。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合法性和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赠与合同在实际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可以帮助人们实现财产的有序转移。然而,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谨慎选择合同的内容和方式,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安全。
赠与合同 篇三
赠与合同 篇四
数月前,市民张大爷在侄女张女士的搀扶下来到了南京公证处,要办理房屋赠与公证,把自己名下的唯一住房,赠与自己的侄女张女士。今年60多的张大爷,为何把房子要留给侄女,不留给自己的孩子呢?
原来,张大爷早年丧偶,只育有一个独子。前些年大爷的独子因癌症不幸早逝,张大爷在悲痛之余,身体垮了,生活也没有了着落,后来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张女士是张大爷亲弟弟的女儿,两年前张大爷的弟弟去世了,张女士的家里就空出了一个房间。眼见张大爷无依无靠,张女士于心不忍,就将张大爷接到家里来一起生活。时间一晃就是两年,张女士一家对待张大爷一直都很好。感动之余,张大爷就想将自己唯一的一套房产赠与张女士。虽然张女士一直表示自己不是图张大爷的房子,但是拗不过张大爷最终还是来到了公证处。
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之前仔细地向张大爷解释了赠与的含义,告诉张大爷一旦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赠与合同就不能随意撤销了,毕竟房产是大宗财产,希望张大爷能考虑清楚。张大爷听了之后也连连点头,表示房子现在就过户给张女士正是自己的心愿。见张大爷态度坚决,公证员最终还是为张大爷和张女士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并指导二人前往房产局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前些日子,张大爷气冲冲地独自来到公证处,找到公证员说张女士拿到房产以后就不怎么照顾自己了,要求撤销赠与并将房子过回自己名下。但此时房产都已经过户了,合同又是公证过的,没法撤销!公证员反复向张大爷解释说,房产过户以后产权就属于张女士了,张大爷对于这套房子已经没有处分的权利了,可是张大爷就是不听,并且情绪激动地大声嚷嚷起来。
无奈之下公证员联系了张女士。原来张女士数月前怀孕了,最近这段时间妊娠反应比较严重,自己照顾自己都不太容易,对于照顾张大爷只能马虎一些了。张大爷当初一时兴起非要将房产过户给张女士,现在名下没有了房子心里却很不踏实,加上张女士疏于照顾自己,竟开始怀疑张女士当初照顾自己是为了房子。张女士在电话中一再表示,虽然房产赠与已经不能撤销了,但是自己愿意再将房产赠与给张大爷,让张大爷放心。公证员将张女士的态度转达给了张大爷,张大爷顿时默然不语。半晌,张大爷告诉公证员,是自己没了房子以后疑神疑鬼的,忽视了侄女的身体情况。现在见到张女士确实是真心对自己好,张大爷不仅怒意全消,反倒觉得对不起张女士的一片真心。随后,张大爷在公证员的劝慰声中离开了公证处,放弃了索还房屋的要求。
公证员点评:赠与合同一旦公证过后,非经法定事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赠与受赠方。所以财产赠与一定要谨慎。老人要解决用房屋换养老的难题,可以选择遗赠的形式。具体形式为老人立一份遗嘱并公证,保障老人的权益的前提下,房屋在老人去世后由指定继承人继承。如果之后老人对继承人行为不满意,可以撤销遗嘱,作为对继承人的约束。
赠与合同 篇五
赠与合同可以随时撤销,但是如果存在一下情况,则不能撤销: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但是如果受赠人存在一下情况,也可以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法律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 篇六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那么赠与合同作为一种诺成合同和单务合同,其终止的事由有哪几种呢?本文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