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主义务(优选3篇)

时间:2015-04-01 06:11:4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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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主义务 篇一

在租赁合同中,作为承租人,我们有一些主要的义务需要遵守。这些义务不仅是合同的一部分,也是我们作为租户的责任。以下是我认为最重要的几个主义务。

首先,我们有义务按时支付房租。租金是租赁合同中最基本的要素之一,我们作为租户必须准时支付房租。这意味着我们需要确保在合同规定的日期之前将房租支付给房东或物业管理公司。如果我们无法按时支付房租,可能会导致违约,并可能面临合同终止的风险。

其次,我们有义务保持房屋的良好状态。这包括定期清洁房屋,避免损坏房屋设备和家具,以及对任何损坏负责。我们应该尊重房东的财产,并确保房屋保持整洁和无损坏。如果我们对房屋造成了损坏,我们有义务承担修复费用或赔偿费用。

第三,我们有义务遵守租赁协议中关于房屋使用的规定。这可能包括禁止在房屋内吸烟、举办派对、养宠物等。我们应该尊重这些规定,并确保我们的行为不会干扰其他住户或违反合同规定。如果我们违反了这些规定,房东可能有权采取法律行动或终止租赁合同。

最后,我们有义务通知房东任何关于房屋维修或安全问题的情况。如果我们发现房屋有任何损坏或需要维修的地方,我们应该立即通知房东或物业管理公司。这样可以确保房屋保持在良好的条件下,并确保我们的安全。如果我们没有履行这一义务,我们可能需要承担未及时报告的损坏或问题所造成的后果。

总之,在租赁合同中,作为租户我们有一些主要的义务需要遵守。按时支付房租、保持房屋良好状态、遵守房屋使用规定和通知房东任何维修或安全问题,这些都是我们作为租户必须遵守的义务。只有我们履行了这些义务,我们才能保持良好的租房关系,并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租赁合同中主义务 篇二

租赁合同中,作为房东,我们也有一些主要的义务需要履行。这些义务不仅是合同的一部分,也是我们作为房东的责任。以下是我认为最重要的几个主义务。

首先,我们有义务向租户提供安全、干净和良好维护的房屋。作为房东,我们应该确保房屋设备和家具的正常运作,并及时修复任何损坏。我们应该提供必要的维修和保养,以确保房屋的良好状态。如果我们没有履行这一义务,租户可能有权要求减免租金或终止租赁合同。

其次,我们有义务遵守租赁协议中关于租金和押金的规定。我们应该明确规定房租支付日期和金额,并提供租户一个透明和方便的支付方式。我们还应该妥善处理租户的押金,并在租期结束时及时退还押金。如果我们违反了这些规定,我们可能面临法律责任或与租户之间的纠纷。

第三,我们有义务尊重租户的权益和隐私。我们不应该擅自进入租户的房屋,除非有合理的理由,比如紧急维修。我们应该尊重租户的隐私权,不得擅自查看租户的个人物品或文件。我们也应该尊重租户的宗教、种族和文化背景,不得进行任何歧视或侵犯。

最后,我们有义务解决租户的合理投诉和维权要求。如果租户对房屋或我们的服务有任何不满意,我们应该积极听取并解决他们的投诉。我们应该与租户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并尽力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如果我们忽视了租户的投诉或违反了他们的权益,我们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和声誉损害的风险。

总之,在租赁合同中,作为房东我们有一些主要的义务需要履行。提供安全、干净和良好维护的房屋、遵守租金和押金规定、尊重租户的权益和隐私以及解决租户的投诉和维权要求,这些都是我们作为房东必须履行的义务。只有我们履行了这些义务,我们才能保持良好的租房关系,并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租赁合同中主义务 篇三

租赁合同中主义务

  合同编号:(_______)
  
  出 租 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上海市 路 弄 号 室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

,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浦字第 号)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 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 房内设备另立清单合同,清单合同与本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 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抬 头: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 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密码可在室内电话机上直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 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 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 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1、 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 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 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 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 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 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 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 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 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 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 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 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2、 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 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 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 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 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 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6、 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 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 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
  
  1、 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 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
  
  中介方:
  
  甲方: 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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