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经典6篇)

时间:2013-02-08 08:16:3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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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篇一

租赁合同是指租赁双方就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进行约定的法律文件。在现实生活中,租赁合同广泛应用于房屋、车辆、设备等各个领域。租赁合同的签订对于租赁双方来说都非常重要,它能够为租赁关系提供法律保障,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首先,租赁合同明确了租赁双方的身份和基本信息。在租赁合同中,需要明确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便后续的管理和沟通。此外,还需要明确房屋或物品的具体地址和描述,确保租赁双方对租赁物的认知一致。

其次,租赁合同规定了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是指租赁关系有效的时间段,在合同中需要明确写明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同时,租赁合同还需要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可以是月付、季付或年付等。租金支付方式的约定对于租赁双方来说都非常重要,它能够明确租金的金额和支付时间,避免因为支付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此外,租赁合同还明确了租赁物的使用和维护责任。在租赁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租赁物的使用范围和用途,租赁物的合理使用是租赁双方的共同责任。同时,租赁合同还规定了租赁物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责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最后,租赁合同还约定了租赁关系的解除和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租赁关系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解除后的处理方式。同时,租赁合同还约定了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明确违约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总之,租赁合同作为租赁关系的法律依据,对于租赁双方来说都非常重要。租赁合同的签订能够为租赁关系提供法律保障,规范租赁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的得到保护。

租赁合同 篇二

租赁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它规定了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租赁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在租赁合同中,有一些重要的条款需要双方特别注意,以避免因为不明确的约定而引发纠纷。

首先,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支付条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双方应当明确约定租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写明。例如,可以约定每月支付租金,也可以约定季付或年付。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以避免因为支付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其次,租赁合同中的物品损坏和维修条款也需要特别关注。在租赁关系中,物品的损坏和维修是难以避免的情况。因此,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物品的维修责任和费用承担方式。例如,可以约定由承租人承担正常磨损和日常维修费用,而由出租人承担大修费用。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物品损坏和维修的责任和方式,以避免因此引发的纠纷。

另外,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也需要引起双方的注意。在租赁关系中,一方违约可能会给对方造成损失,因此,在租赁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违约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例如,可以约定违约方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或者需要承担由此引发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大小和承担方式,以避免因此引发的纠纷。

总之,租赁合同是租赁关系的法律依据,对于租赁双方来说都非常重要。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注意其中的重要条款。只有通过明确约定和规范行为,才能够有效地保护双方的权益,避免因为不明确的约定而引发的纠纷。

租赁合同 篇三

  出租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就格子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___________)号格子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使用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格子铺规格为长___________x宽___________x高___________。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格子铺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要求为准。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销售人工﹑格子及供配电等设备。

  第二条租赁期限

  四、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五、合同有效月度租金共计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每一个租赁月度按月计算。

  七、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乙方所售物品完好,如出现丢失,费用由甲方按进货价格的___________%支付给乙方。

  (二)对乙方所租赁的格子铺装饰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物品,有权停止其销售。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再次引进同类商户,有权在双方协商下解决。

  九、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寄卖物品。

  (二)合同有效期内,有对所租赁格子铺的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个月租金。

  十一、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__________天交付。

  十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续租

  十三、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四、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___________天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七条其它

  十五、甲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八条违约

  十六、甲、乙双方签订的格子铺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向乙方移交出租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十七、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十八、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十天通知对方。

  十九、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___________%的违约金。在有通知乙方情况超过___________日,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___________%的违约金,超过___________个月,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所售物品。

租赁合同 篇四

  租赁合同根据法律有无特别规定可分为一般租赁合同和特别租赁合同。一般租赁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租赁。特别租赁是指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租赁。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期内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毁损、灭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后果。这里的依据是租赁物为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是租赁物的受益者,应当承担与收益相当的风险。[1]这就是所谓的“所有权主义”的风险负担原则,它意味着物的“所有权”的取得,不仅仅是享有权利,还要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可以说,所有权主义风险负担原则的最初确立,遵循了权利义务一致性这一准则,既有有利于对物权的彰显,又有利于保障与物有关的侵权行为中赔偿责任的明确。

  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发达,物的所有权在表现形式上越来越复杂,对物的表明形式的占有并能证明就是物的所有者。而真正的所有者,除了“法律控制”外,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并不直接控制该物。在这种情况下,物的风险大小、规避措施、环境因素、直接管理者的注意程度等,都不是所有权能够直接掌控的,一旦发生风险,把该风险后果全部由所有权人来承担,是否有失偏颇呢?

  所以,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以租赁合同为对象,分析各种在所有权人对物没有现实控制的情形下,有关物的风险负担责任的分配问题。

租赁合同 篇五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属于有偿、诺成、双务合同。就实质而言,租赁合同是转移使用权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另一方占有、使用并收益的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法理依据。社会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只有在欲望的无限性和资源的有限性之间建立某种平衡关系,才能实现社会的发展进步和社会关系的和谐。[3]这里的“欲望”,我们抛弃贬义色彩的偏见,可以理解为对改造物质世界的愿望和主观努力。而资源的有限性,在法律上直接表现为所有权的有限性,人们不可能在同一物上同时拥有所有权。没有所有权,人们对物的利用就会缺少根本性的合理支持。与之同时,在市场经济时代,资源的有效配置、使用以及发挥资源的最大功效,进而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是市场主体的愿望。

  物,从法律角度讲,是所有权保护下的客观存在。所有权,意味着对物的公共性的排斥,除了所有权人外,其他任何人如果想利用该物,就必须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从所有权人那里获得对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中部分权能的转让。以物为对象,人与人之间的物权流转的合法性主要基于双方合意的合同行为,该合同行为的实质在于对物的各项权利的交易或重新分配。

  所有权,对于具体的物而言,具有唯一性,即一个物上面不能够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所有权。所有权又具有固定性特点,只要是纳入法律规范范畴的物,首先都要明确其所有权,没有所有权的明确,该物的流转、使用以及收益的合法性都值得怀疑。所有权的唯一性和固定性特点,在保障物的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限制了物的充分使用,并且可能影响所有权人从自己的所有权中获得实际的利益。所以,在尊重所有权的以上特点的基础上,人们对所有权的内容进行具体的分析,提出了所有权所包含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当我们发现所有权的具体权能以后,为物的充分有效的使用提供了崭新的思路。人们在不转移所有权又不直接行使使用权能的时候,同样可以通过该物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

  (二)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分配。以租赁物为对象,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主要是:

  第一,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把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都转移给承租人了,其保留的是最根本的处分权。通过处分权的保留,保证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法律控制,监督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

  第二,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通说认为,租金是物的法定孳息,收取租金的权力是基于出租人的所有权而派生出来的权利。因此,尽管从表面上看来,租金也是某种“收益”,但是这种收益主要是资本性受益,没有出租人劳动因素的参与。[4]从出租人角度,租赁物是资本投入,而不是生产工具。

  第三,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租人之所以签订租赁合同,目的`在于获得收益,其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都是为了实现收益的目的。这里的收益,是指承租人利用租赁物的正常功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而获取的利益。可以看出,承租人的“收益”和出租人的“租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入,这种不同的根源主要在于对租赁物拥有的不同性质的权能。

  (三)租赁合同的社会效用。任何合同行为,主体的平等性除了人格平等以外,还在于权利平等。这里权利平等,意味着互相尊重对方既有的权利,承认对方各项私权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双方之间发生合同行为的前提,在于都是某些权利的合法持有人。由此推及到租赁合同,其社会效用在于:在不转移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合同行为对所有权权能予以合理配置,物尽其用、各取所需,解决了在所有权缺乏的情况下,非所有权人合法占有、使用物的问题,实现物的功能最大化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租赁物的风险负担

  在经济交往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随着人们经济交往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大,各种风险也不断增加。如何规避风险是当事人都非常重视的问题,人们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都尽可能降低风险程度,以减少自己的赢利成本。在高风险社会里,没有任何经济风险的经济活动是不存在的,于是人们转而关注风险的负担问题,即一旦发生风险的时候,由谁来负担风险带来的损失。

  (一)风险的特征。物的风险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物本身的毁损、灭失风险;二是物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风险。[5]关于第二种情形,这里不多赘述。我们重点探讨物本身的毁损、灭失风险问题。这类风险的特点是:

  第一,发生在经济合同行为中。也就是说,风险主要在物的流转状态中发生。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都由某种现实权利,这种现实权利是他们负担风险的前提。假如某个物的全部权利都归某一个人所有,其风险也全部归该人所负担,而没有讨论风险负担责任的必要了。

  第二,风险来自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这是风险的实质性特征。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物发生损失无非两种原因:一是“天灾”;二是“人祸”。“人祸”主要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问题,其中都涉及当事人对某些约定或法定义务的违背。[6]引发风险的“天灾”主要包括:一是不可抗力,比如战争、地震等,人类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二是意外事件,主要指当事人已经尽了合理的、力所能及的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三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第三人的原因,比如第三人对物实施的犯罪行为。

  第三,风险具有预设性。[7]在经济合同中的风险并不是必然会发生的。人们之所以关注风险,主要在于对未来可能损失的担心。这与侵权或违约行为中的损失负担不同。在侵权或违约损害中,损害都是已经发生的或者说是现实性的,这些损害的发生以及对其前因后果的分析判断是追究有关当事人赔偿责任的前提。而在风险负担中,人们不必等待损害出现就已经根据有关约定或法律规定了解自己是否应该承担某些损失。风险的预设性,增强了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对风险的防范意识,进一步明确了彼此对物的权利义务分配,有利于增强彼此信任,提高经济交往的效率。

  (二)相关法律规定评价。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对风险的承担责任有比较具体的规定,主要是按照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实现不同的风险负担原则,重点以“所有权主义”和“交付主义”为参考标准,即在风险负担与物的所有权状况、交付占有状况之间建立某种联系,以后者为依据来判断前者。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对租赁物风险负担问题的规定主要采取所有权主义,把租赁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负担全部归结到出租人,除非承租人有过失。其立法特点是:第一,对风险的界定采取排除式叙述,即对租赁物产生损害的客观事实只要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都属于风险的范畴;第二,负担责任的排他性,即只要发生风险,都由出租人来承担损害后果;第三,约定排除风险,即出租人只有通过事先的约定才能转嫁或降低风险对自己的威胁。

  这里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没有考虑现实控制因素与风险的关系。物的风险的产生,尽管可能不是承租人所能控制的,但是,风险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促成的,

如果承租人的某些非过失行为是风险发生的条件之一,或者说风险的发生与承租人的非过失行为相关联时,承租人是否应该分担风险带来的部分损害呢?第二,举证责任的不可操作性。由于所有权人失去了对物的现实控制,当风险发生以后,如何来举证该风险的发生时,直接管理人是否尽了善良管理义务呢?尽管可以通过证明责任的分配来督促直接管理人谨慎管理、使用租赁物,但是,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操作又存在诸多困难,特别是对证据真伪辨别往往受客观条件的制约。

  由此,需要对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进行重置。基本的标准是:1.有利于物的流转;2.体现公平合理;3.有利于风险的补救。从司法实践看,似乎采取所有权主义与交付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更为合理,既能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又能够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发达。

  注释:

  [1]与之相联系的是,在侵权行为法中,当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如果没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话,所有权人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在后面对风险特征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风险负担问题实际上只有在各类合同行为中才会有探讨的意义。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问题比较典型,但是本文之所以选择租赁合同为切入点,在于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风险负担问题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自觉经验”有所差距。本文试图探讨这种差距的表现以及原因,并阐述法律规定的风险负担原则的法理依据。

  [3]正如《荀子·礼论》中所说:“人生而有欲”,需要“以礼义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不必屈于物,物不必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

  [4]按照马克思的经济学观点,以地租为代表的租金是所有权的经济形式,它建立在资源的稀缺性基础上,所有权人对资源的垄断使他们得以与资源的使用者达成“合意”,从中获取超额利润。

  [5]在侵权行为法中,当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如果没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话,所有权人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6]对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的违背,实质在于对物的权利人合法权利的非法侵犯。此时,该侵犯人所承担的赔偿损失等义务主要基于对其非法行为的惩罚或补救。而与之对比,风险的负担者并不是因为其对物有非法侵犯行为,而恰恰相反,是因为其在物上有某种合法权利。

  [7]这里有必要提到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之所以出现,就在于人们对风险有了预见性认识,风险负担者试图通过保险合同进一步降低自己的风险。从保险合同的功能看,基于其他经济合同行为而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具有附属性质。

租赁合同 篇六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租赁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电器租赁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在 的自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精装修,地转、厨卫瓷砖,乳胶漆白色墙壁)。出租给乙方作生活起居使用。

  (附:房屋内物品清单)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出租双方有其他原因需要停止租赁关系的,请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以便减少双方损失。

  第三条 在承租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电器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没收租房押金: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者与他人房屋调剂交换的。

  2、擅自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或者原有装修进行人为破坏的;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配备多把房门钥匙的。

  3、擅自出售、出借、出租、私自占有房屋内原有家具、家用电器的。(见:房屋内物品清单)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触犯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的。

  5、发生严重破坏公共区域卫生、噪声扰民等周围居民意见强烈的行为,经两次警告无效的。

  6、发生漏水、漏气、火灾、高空坠物等人为事故对房屋或者他人造成损失、伤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

  第四条 房屋内水、电、暖设施如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老化、腐蚀等原因需要维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如乙方先行垫付维修费用,需向甲方提供相关票据,报销维修费用。

  以上情况,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未自行进行及时维修对房屋或者他人造成损失、伤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 元(大写: ),

  其中甲方承担房屋的(费用)

  乙方承担房屋的 (费用)

  2、租金交纳方式和时间。房屋租金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乙方必须在支付租金月开始后的五日内,以现金、汇款或者转账的方式将应缴租金支付给甲方。逾期未交租金且未向甲方说明原因时,甲方可视乙方拖欠租金,有权立即终止本电器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甲方收回房屋后,乙方须在五日内搬出房屋,逾期未搬出,甲方将寻求司法强制手段解决,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房屋如因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损毁或造成损失及伤害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的民事、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收乙方押金 元(大写:)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电卡读数 天然气读数 水表读数

  第九条 租赁电器租赁合同因期满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住所,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租金另行协商定收;电器租赁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然继续出租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条 本电器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照电器租赁合同约定期限承租房屋或者中途退租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扣除房屋押金作为电器租赁合同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电器租赁合同执行中,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经租赁房屋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法院解决。

  本电器租赁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妥善保管。须用蓝色墨水填写,改写、涂改、复印均视电器租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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