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篇一
租赁合同是指租赁双方在租赁物的使用和租金支付等方面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在现代社会中,租赁合同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房屋租赁、车辆租赁、设备租赁等。本文将以房屋租赁合同为例,介绍一份典型的租赁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双方
租赁合同中首先需要明确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通常,出租方为房屋的所有者或委托管理人,承租方为租户。
二、租赁物
租赁物是指出租方将要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的房屋。在租赁合同中,需要详细描述房屋的地址、结构、面积等信息,以确保双方对租赁物有清晰的认知。
三、租金和支付方式
租赁合同中需要明确租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通常,租金以月为单位计算,并规定了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例如,可以约定每月的某一天,承租方需要将租金支付到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现金支付。
四、租赁期限
租赁合同中需要明确租赁的起止日期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可以是一个固定的时间段,如一年、两年,也可以是一个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对于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通常规定了租赁双方可以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五、保证金和押金
租赁合同中通常还会涉及到保证金和押金的问题。保证金是指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给出租方的一笔金额,用于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押金是指承租方在入住时支付给出租方的一笔金额,作为对租赁物的损坏或违约行为的赔偿。
六、维修和维护责任
租赁合同中需要明确租赁物的维修和维护责任。通常,出租方负责租赁物的大修和重大维修,承租方负责日常的维护和小修。
七、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中需要包含双方的违约责任条款。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八、其他条款
租赁合同中还可以包含其他的条款,如租赁物的用途限制、转租限制、争议解决方式等。这些条款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需求进行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自己对合同的每一条款都有清晰的理解。如有需要,可以请专业人士或律师进行指导和解释。
租赁合同 篇二
租赁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用于规范租赁关系。本文将以车辆租赁合同为例,介绍一份典型的租赁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双方
租赁合同中首先需要明确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出租方为车辆的所有者或委托管理人,承租方为租赁车辆的使用者。
二、租赁车辆
租赁合同中需要详细描述租赁的车辆信息,如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同时,还需要明确车辆的使用范围和限制,如是否可以跨省行驶、是否可以改装等。
三、租金和支付方式
租赁合同中需要明确租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通常,租金以天或周为单位计算,并规定了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例如,可以约定每天的某个时间点,承租方需要将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四、租赁期限
租赁合同中需要明确租赁的起止日期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可以是一个固定的时间段,如一周、一个月,也可以是一个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对于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通常规定了租赁双方可以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五、保证金和押金
租赁合同中通常还会涉及到保证金和押金的问题。保证金是指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给出租方的一笔金额,用于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押金是指承租方在租赁期结束时支付给出租方的一笔金额,作为对租赁车辆的损坏或违约行为的赔偿。
六、使用责任和保险
租赁合同中需要明确租赁车辆的使用责任和保险事宜。通常,承租方需要对租赁车辆进行合理使用和保养,如定期检查、保持清洁等。同时,出租方需要确保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保持充足的保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损失。
七、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中需要包含双方的违约责任条款。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八、其他条款
租赁合同中还可以包含其他的条款,如租赁车辆的归还方式、车辆损坏的处理方式等。这些条款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需求进行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自己对合同的每一条款都有清晰的理解。如有需要,可以请专业人士或律师进行指导和解释。
租赁合同 篇三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 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权证登记状况和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面积详见下表。
林权证编号
宗地号
林地小地名
小班
(内业号)
林权证登记
面积(亩)
实际租赁
面积(亩)
面积合计
第二条 林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 年的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 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 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 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
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
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
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赁的林地 %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条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
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置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置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为主。
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
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及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2、《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
,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二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主件 页共 条,附件 件共 页。
甲方代表:(签名按指印)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用甲方的_____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租赁物为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物用途用于________________泳场。
第三条 租金及交纳期限租金标准为_____年_________元人民币,签合同_____日内乙方交_________元,_____年后再交租金_________元,然后依次交纳。
第四条 租赁期限及续租租赁期共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租赁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愿续租,乙方在_________投入的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动产则由乙方处分。
第五条 押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的押金,租约期满后或双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不得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_________的土地使用权;
2.甲方负责将水、电接通到_________;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 乙方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亦不能转租;
2.乙方在_________的规划、设计、施工及旅游设施、海上设施必须要经过_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方能进行;
3.乙方在_________的附属建筑物只限于别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责任或甲方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则甲方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的责任或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则乙方所交押金_________元抵作违约金;
3.若乙方连续_________年未交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在_________的全部投入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不做任何赔偿给乙方,损失各自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五
租赁合同 篇六
现在很多人外出打工时都会选择用租房子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住宿问题,在租房子的时候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是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的。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双方之间的利益,但并不是任何一份租房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该怎么判断租房合同的效力吧。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四个方面: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