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注意点 篇一
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或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其次,要明确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两种类型。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应当达成一致意见。特别是在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时,要注意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设定。
再次,要明确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间等内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劳动合同还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地点,防止发生异地工作的争议。
另外,要注意劳动合同的薪酬待遇。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等内容。双方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要注意法律法规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确保劳动者的薪酬待遇符合法律的要求。
最后,要重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劳动关系的结束,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双方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要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对解除和终止的规定,以避免发生争议和纠纷。
总之,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手段。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特别注意合法性、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薪酬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问题。只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达成双方一致意见,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点 篇二
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认真阅读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合同的全部内容,包括条款和附件等。如果对合同内容有疑问或者不理解的地方,应当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和解释,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其次,要注意劳动合同的格式和表述。劳动合同应当采用正式的格式和表述,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合同中的文字应当明确、准确,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述,防止发生争议和纠纷。
再次,要注意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加条款。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协议,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补充协议的内容和生效条件。此外,劳动合同还可以附加一些特殊条款,如竞业限制、保密协议等,以保护雇主的合法权益。
另外,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释。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合同的字面意思和双方的真实意图,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解释。
最后,要保存好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副本。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的重要文件,双方应当妥善保存合同的原件和副本。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如果发生争议或者需要证明合同内容时,合同的保存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总之,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手段。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特别注意认真阅读合同内容、注意合同的格式和表述、关注补充协议和附加条款、重视合同的变更和解释以及妥善保存合同的原件和副本等方面的问题。只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达成双方一致意见,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点 篇三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点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注意点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
签订时间: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到期前最好完成续签。
如果相应截止日遇到节假日的,一定在节假日之前完成相应签订工作。
一旦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就应承担二倍工资的惩罚。
不少用人单位有一种误解,工资、社保之类的都依法发放了,似乎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并没什么影响,在此必须重点提示:涉诉时,仲裁和法院只审查签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这个事实,而不会考究没有签订对劳动者有无影响。
2
签字和盖章: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核实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公章一致,并通过工商登记确认用人单位合法存续;而用人单位一定核实劳动者的签字为本人签字,且签字与劳动者平时字体一致。
合法有效的签章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实践中,该环节经常会出现五花八门的问题,比如,劳动者用消字笔签字的;劳动者找人代签,事后不认可的;甚至HR当面看着劳动者签字,最后鉴定签字不是本人签订的。
虽然这些情况都是一些极端情况,但需要提醒注意:比如尽量用用人单位自己准备的笔,让劳动者用平时的笔体当面签署等。
3
试用期劳动合同:避免单独就试用期签订所谓试用期劳动合同。
不少用人单位习惯于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但这样的后果将是该试用期劳动合同被视为一份未约定试用期的短期劳动合同。
一旦这样,首先,试用期约定本身不合法;其次,试用期劳动合同到期,将被认定为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再签劳动合同将属于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最后,用人单位如果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试用期本就是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种类和期限依法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用人单位无需单独就该条款签署协议。
4
劳动合同盖章的方法:劳动合同文本应该有页码,并且加盖骑缝章或者每页签字确认。
在某案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两份劳动合同有关工资条款的那页在工资金额上完全不同,但其他条款一致。
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哪份劳动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由于劳动合同没有加盖骑缝章,虽然最后法院结合其他证据认可了用人单位的证据,但该类争议通过加盖骑缝章等方式完全可以避免。
5
劳动合同条款以及劳动合同管理:劳动者领取以及借阅劳动合同一定要有书面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用人单位首先应当避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采用空白的劳动合同,因为这样有可能被认定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也应当避免签署完劳动合同却不交付劳动者,并且,交付劳动合同时应当让劳动者签署已经领取劳动合同的.文件。
有一个小细节需要注意,即如果有人借阅劳动合同,一定留存借阅证明。
我们就处理过劳动者借走劳动合同,又以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求二倍工资的案件。
6
特殊人员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高管、负责人力资源的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将近10年,普通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并不太多,不少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出在法律代表人、高管等特殊人员。
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将特殊人员排除在外,所以,这类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仍然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虽然有部分地区,比如北京对该类人作出特殊规定,部分司法判决也未支持二倍工资,但毕竟这些都是司法实践对于法律的修正,在法律未修订之前,用人单位还是应当全员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7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应当及时以该理由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如果遇到以各种理由拒绝签署书面劳
动合同的情况时,一定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因为时间原因让单位陷入被动。另外,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有相关的证据,比如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催促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
当然,劳动者面对不及时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时,也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8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的,如果劳动者自愿,仍然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说一旦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如果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该行为仍然受法律保护。
实践中,我们也会遇到劳动者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情形,但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后又向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案例,虽然最终支持劳动者的不多,但在此也提示用人单位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解释清楚相关区别,并留存书面证据。
9
补签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合意可以补签劳动合同。
补签劳动合同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该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需要看一下具体补签的时间,还要看补签时双方确认的签订期间的处理等情况。
北京的有关会议纪要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可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间相差的时间,依法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可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