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篇一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是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正式协议,旨在规范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和业主的权益保障。本文将从合同的主要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对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介绍。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首先,在合同中应明确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确保沟通顺畅。其次,服务范围是指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例如保洁、绿化、安全巡逻等,合同中应详细列出具体的服务内容,以便于业主了解和监督。服务标准是衡量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合同中应明确各项服务的质量要求和执行标准。收费标准是指物业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费用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并规定支付时间和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合同到期后可续签或解除。最后,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服务标准是保障业主权益的重要内容。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例如,保洁服务应保证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和杂物;绿化服务应保持小区绿化带的整洁和景观效果,及时修剪树木和草坪;安全巡逻服务应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同时,物业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业主的投诉和意见,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
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赔偿方式。物业公司如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补偿业主因此遭受的损失;业主如未按时支付物业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滞纳金或赔偿物业公司的损失。双方还可以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协商、调解或仲裁,以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综上所述,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是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重要合作协议,有助于规范物业服务的提供和管理。通过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合同可以有效地保障业主的权益,提高物业管理的质量。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风险。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篇二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是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一种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物业服务的提供和管理。本文将从合同的重要性、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终止等方面对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进行探讨。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争议和纠纷。其次,合同能够规范物业服务的提供和管理,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合同中明确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使业主能够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物业公司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能够约束双方的行为,提高合同的履行率和稳定性。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确保合同有效的关键。首先,双方应在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其次,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履行各自的义务。物业公司应按时提供服务,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业主应按时支付物业费,维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和安全秩序。双方还应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可以是合同期满、合同解除或续签。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解除可以是双方协商解除、违约解除或法定解除。双方如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约定,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如一方违约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对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如双方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在合同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清算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综上所述,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对于规范物业服务的提供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合同可以有效地保障业主的权益,提高物业管理的质量。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双方应遵守合同的约定,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小区环境。同时,合同的终止也需要妥善处理,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合理的补偿。只有通过合同的有效签订和履行,才能实现小区物业管理的良性循环。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篇三
委托方XX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及配套设施
座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甲19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一条 根据《怡清园业主公约》、《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怡清园业主委员会委托________公司为怡清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第二条 委托服务的事项
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门禁、电梯等;
3、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
5、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6、用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手段维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进入本小区,将在本小区内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办;
7、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8、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
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限于紧急状态且不得使用器械)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向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条 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
1、保洁费(含化粪池清掏费和垃圾清运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4、门禁、监控、消防系统运行费公共照明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水泵的二、三号楼不收;
6、电梯费(含电梯检验费与电梯用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电梯的二、三号楼不收;
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XX元收取;
8、管理费(含营业税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利润),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 X元收取;
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 XX 元收取;
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 XX元、地下每车每季 XX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XX元、地下每车每季 XX元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2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 1 元、地下每车半小时 1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
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
第1-6项收费按每100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
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
第四条 交费办法
上述第1-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
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
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
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五条 家庭服务
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
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
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服务标准
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
4、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基本无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及病虫害现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定期巡查、检修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完好并有明显标志。
6、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区内停放车辆的人为损伤与区内停放车辆的失窃负补充责任(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损失负责)
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
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
9、急修:1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95%以上;小修:7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80%以上。
10、供暖:保证门窗长时间关闭的情况下顶楼北向房间气温不低于15度。
第七条 保障措施
为保证以上约定达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权利:
1、审定受托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需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受托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3、审查受托方的费用支出情况(管理费除外)并在小区内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众意见的强烈程度而定)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样本数不得低于100人。
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受托方无偿提供套内面积___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这些材料已由开发商交给受托方);
3、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受托方催交;
4、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服务与收费遗留问题。
第八条 奖惩
受托方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应尽量做到服务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的服务与管理满意。
民意测验将对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分别按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四个指标打分后取平均值。
民意测验对受托方的平均满意率达到60%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费的条件。
平均满意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应扣减测验前一季度和测验后一季度的管理费各5%.平均满意率不足40%,委托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负违约责任。
平均满意率超过80%,或平均满意率超过70%且有明显的通货膨胀(10%以上),委托方应建议业主大会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标准。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不愿续约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但因服务质量太差导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低于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条款限制。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须于10日内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委托方应当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证明材料、出庭作证等方式协助受托方追收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草签后需依《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或异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但补充协议实质性地修改了合同条款的,需要完成《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篇四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住宅小区的管理,保证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业主提供一个优美、文明、 舒适、安全、清洁、便捷的居住环境,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甲方(物业服务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业主):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依据服务协议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共用部位:房屋、基础、墙体、承重结构、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或协调相关管理单位进行维修养护。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并承重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2、甲方根据委托对业主所购房屋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收费后进行维修,(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指业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自用部位具体指:户门、户窗、户内墙面、户内地面、户内非承重墙、隔扇、自用阳台、阳台护栏、扶手等;自用设备指:
室内电、气、分户水表、管线、卫生器具等)。
3、甲方依据协议对小区内道路等公共卫生的清扫保洁及绿化管理养护。
4、甲方依据协议对小区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使各项设施正常使用(雨、污水及时排放)。
5、甲方依据协议做好小区的交通秩序和消防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生活秩序。
6、甲方接到乙方的报修后,派人到现场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服务。
7、甲方为业主提供有偿便民服务,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委托给甲方后,甲方应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并不断开拓服务项目,提供更多更方便的服务。
8、甲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组织业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跃小区业主的业余文化生活。
9、甲方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小区活动,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10、甲方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小区管理有关档案资料记录完善、完整存档,住户(业主)资料不随意提供给第三方。
第三条 管理标准 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服务,对小区进行二级服务管理及业主要求的约定提供服务。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一切有关住宅物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甲方为实施管理俄日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2、乙方装修房屋时首先做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
3、乙房装修房屋、安装空调、防盗门、车库门、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设备时,应先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手续,签订相关协议,缴纳保证金后,再按照物业管理处规定进行施工。
施工完成后,经甲方物业验收合格后,若无违规现象,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后进行两次验收,二次验收没有质量隐患,合格后无息退还保证金(对于不合格或违规现象,按约定给予处罚,并限期恢复原状后再进行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4、装修保证金单据请妥善保管好,持装修保证金单据退款,无单据将不予以办理退款手续。
5、乙方安装空调时,室外机应安装在规定位置,做到整齐美观。
6、乙方在安装或维修太阳能热水器时,必须按物业管理的规定位置和规定方法进行安装或维修,并保证不破坏房屋和防水层。
凡因安装或维修太阳能热水器破坏了防水层造成房屋漏水及对房屋产生其他问题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7、为维护小区的外观统一,小区内不允许随意安装防盗网、防护栏等附属设施设备。
8、乙方因装修造成管线破裂,或因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保证按规定、按时将生活垃圾装袋投放在指定地点,不随意倾倒垃圾或乱扔杂物。
乙方保证爱护小区内花草树木、不占用小区绿地、不私自乱栽乱种,不擅自砍、移、攀折树木,不践踏、破坏绿地等。
10、乙方承诺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小区环境优美,做到不私搭乱建房舍,不私接乱改水、电、气、暖管线,不违章装修,不乱停放车辆和乱鸣车喇叭,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不在休息时间播放大功率音响,不违反规定私自饲养家禽级宠物等。
11、乙方保证住房出售或出租时,要告知买受人或承租人到物业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12、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安全用气管理规定安全使用天然气,保证不适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
13、乙方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入户检查检修,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不得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不服从管理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物业不在为其做相关服务等。
14、乙方保证做到积极维护小区安定团结,积极协助甲方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市民,户户争当文明家庭。
15、旭润新城多层住宅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0.4元。
小高层住宅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0.6元,电梯运行费每月每平方0.2元(不含年检,维护等相关费用),商业物业管理费按住宅 物业管理费标准上浮150%收取。
(以上费用不含楼道照明费,车位费,垃圾清运费,水损耗费及专营单位等收费)。
16、乙方应及时交纳各项费用,如不及时交纳,将承担自欠费之日起按每日所欠的费用总数的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17、支付专营单位委托甲方代收水、电、暖、天然气、垃圾处置等相关费用,水损耗等费用业主共摊。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
3 装修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不得拒绝和阻碍。
2、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有权拒绝。
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得以放弃共有权利为由拒交纳,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3、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相关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等,责任属建设单位,甲方可进行协调但不承担维修及相关责任;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配合协调工作,否则甲方不与协调,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
由业主负责。
5、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业主长期空置物业时,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就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
6、物业管理秩序维护职责时: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消除可能危害人身、财产的公共安全隐患以及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不含对车辆等财务的保管。
7、请将您或来访客人车辆停放在指定安全位置: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在车库或储藏室内落锁停放,以免被刮蹭或丢失等;如需看管需另行签订协议。
物业公司不承担所有车辆的停放、看管及家庭财产等相关责任。
8、家庭保护、财产看护及贵重物品保管需业主与物业公司另行签订协议。
9、在物业秩序维护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明显过失发生盗窃等案件(包括:自行车、摩托车、所有机动车辆的丢失,车辆划痕、扎胎等),在公安机关破案后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负责赔偿损失;因物业安保工作不到位原因发生盗窃案,经公安部门鉴定后由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10、所有车辆进入小区停放至指定位置并按规定交纳场地使用费,在小区内行驶时时速为每小时5公里,发生事故由驾驶员和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业主带入车辆,包括出租车和业主同意进入小区的车辆发生事故由带入业主承担;不服从管理的车辆发生一切事故由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车辆办理出入证后凭证出入,坐到车证不分离,在小区行驶注意避让地下管井盖以免压坏井盖划伤轮胎对您的车辆造成损害,因此发生的问题又责任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1、2.5吨以上的货车、19座(含19座)以上的客车未经许可请勿驶入小区(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居物品的货车需秩序维修员确认后方可驶入)。
12、为防止自然灾害、避免个人损失,业主应当自行办理家庭财产、人身意外伤害 等保险;时刻注意天气变化,做好行走防范,保证自身安全,雨、 小心行走,因此产生的事故由事故本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3、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14、甲方对乙方欠费进行催收,对欠费的业主,物业将终止提供一切服务;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因欠费造成的停水、停电等带来生活的不便,由欠费业主承担一切责任)。
15、房屋装修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乙方装修完毕后经物业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经观察三个月后二次验收,没有质量隐患或整改,合格后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6、电梯运行应按照使用规定使用,在乘梯前和乘梯时请广大业主仔细阅读和学习《电梯乘坐常识》和《电梯使用须知》,严格遵守《电梯使用须知》及物业相关要求;载运货物应得到物业公司许可,老人儿童乘坐电梯应由成年人监护陪同乘梯,如无监护
4 陪同,严禁乘坐电梯。
乘坐电梯出现故障要保持冷静、联系救援,违反规定,则因此产生的事故由事故本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使用公用健身器材或在公共休闲区域游玩,需有监护人陪同,否则,由此发生的问题由事故本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7、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或违反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及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下列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1)电路问题引起的家电损坏、损毁及消防火灾等; (2)屋顶渗水、墙体裂缝、墙皮脱落、户门变形、地下室渗水等; (3)天然气渗漏或私改管线引发的中毒、火灾等; (4)自来水跑、冒、滴、漏引起的火灾等事故; (5)暖气不通或管线、分水器爆裂、跑水等; (6)乙方在小区内(含车辆)发生的一切问题; (7)乙方房屋内和地下储藏室内或因乙方引发的一切事故。
18、本协议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由第一签约购置者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
业主更换,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六条 双方承诺 1、严格执行以上条款,不得违反。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若甲方违反规定,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请求裁决对甲方进行管理。
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停止服务并有权依照本协议和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货报相关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罚,同时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双方承诺共同遵守“《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手册》、《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修管理规定、物业收费管理”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附则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相关国家规定进行协议解决,协议解决不成的申请商河县仲裁庭或人民法院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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