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合同 篇一
广告费合同是指广告代理商与广告主之间达成的一种合作协议,用于规定广告代理商提供广告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在广告行业中,广告费合同被广告代理商和广告主广泛应用,并且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合同主体
广告费合同的主体为广告代理商和广告主。广告代理商是指专门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而广告主则是指希望在媒体上发布广告的企业或个人。
二、合同内容
广告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广告费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广告代理商提供广告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这包括广告创意费、广告制作费、媒体购买费等。广告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2. 广告服务内容: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广告代理商提供的广告服务内容,包括广告创意、广告制作、媒体购买、广告发布等具体事项。
3. 合同期限: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广告费合同的起止时间,确保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
4.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赔偿方式,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5. 合同解除: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解除合同后各方的权益处理方式。
三、合同签署
广告费合同应由广告代理商和广告主双方签署,并且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合同签署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广告服务的顺利进行。
四、合同变更和补充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补充合同内容。变更和补充合同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综上所述,广告费合同是广告代理商和广告主之间重要的合作协议,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广告代理商和广告主在签署合同时应明确合同内容,确保各自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沟通、协商,共同推动广告服务的顺利进行。
广告费合同 篇二
广告费合同是广告代理商与广告主之间达成的一种合作协议,用于规定广告代理商提供广告服务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在广告行业中,广告费合同起到了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作用。下面将从合同条款、费用支付、违约责任等方面介绍广告费合同的重要内容。
一、合同条款
广告费合同应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双方的签约义务、广告服务的具体内容等。合同的有效期限是指合同生效的起止时间,双方应在合同期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中还应明确广告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广告创意、广告制作、媒体购买等。
二、费用支付
广告费合同中应规定广告代理商提供广告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费用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以便广告主按时支付费用,广告代理商能够按时提供广告服务。
三、违约责任
广告费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赔偿方式。违约责任包括迟延履行、不履行合同义务等。广告代理商和广告主应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具体后果,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合同解除
广告费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合同解除后各方的权益处理方式。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是一方提出解除申请,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应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双方的权益,以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广告费合同是广告代理商和广告主之间达成的一种合作协议,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签署广告费合同之前,双方应明确合同条款,确保各自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遵守合同约定,共同推动广告服务的顺利进行。
广告费合同 篇三
广告费合同是保证广告主和媒体之间合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本文将从合同签订、广告费用的确定和支付以及合同履行的监督等方面介绍广告费合同的具体内容。
首先,广告费合同的签订是合作的起点。广告费合同应明确广告主和媒体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合同中应明确广告主的需求和宣传目标,以便媒体能够根据广告主的要求进行广告策划和宣传方案的制定。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作期限,以保证广告投放的时间和方式的准确性。
其次,广告费合同应明确广告费用的确定和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广告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并约定广告费用的支付时间。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广告费用的支付期限,以保证广告主按时支付广告费用,同时媒体也要按时提供广告展示和宣传服务。
最后,广告费合同的履行需要进行监督。双方应约定合同履行的监督机制,如定期开展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广告费用的使用和广告效果的达到预期目标。如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在合同中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综上所述,广告费合同的签订、广告费用的确定和支付以及合同履行的监督是保证广告主和媒体之间合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细节,以确保广告费用的准确支付和广告效果的实现。只有通过合同的明确约定和履行的监督,广告主和媒体之间的合作关系才能稳定和长久,实现共同发展和互利共赢。
广告费合同 篇四
广告费合同 篇五
因政府征用、政策变更、市政工程、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广告位正面前方向有新的建筑物遮挡广告的发布效果,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合同自然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双方于十天内结算相关费用。
【一】广告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为提高甲方产品的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同时也为了对甲方工作的支持,经双方协商,就产品广告宣传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广告宣传方式 (一)墙体广告牌
在协议期内乙方在自己控制场地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产品宣传位置。
(二)宣传单、宣传册、宣传横幅、彩虹拱门、易拉宝、宣传展板 在协议期内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在临时特项活动中,委托他人印制宣传甲方产品的宣传单、宣传册、宣传横幅、彩虹拱门、易拉宝、宣传展板。
分发给客户或放置于会场抑或乙方日常经营场所。
(三)经营目录彩色插页
乙方为甲方印制宣传甲方产品或企业形象的彩页。
彩页为大16K铜版纸。
安排在经营目录的前面或后面及中间。
第二条 所有广告宣传形式,如需审批,由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宣传内容及所需审批的相关材料。
如果未能审批通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不限于乙方为此已实
际支付的所有花费损失。
第三条 所有宣传形式的制作发布,由乙方委托他人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也可向乙方推荐可以制作、发布相关宣传广告形式的单位或个人,但相应票据交接由甲方自己承担责任。
第四条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由乙方通过第一条规定的形式,对甲方产品或企业形象进行宣传。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广告宣传期限 ,乙方共向甲方收取广告费人民币 元。
在乙方提供的宣传形式经甲方验收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第六条 对于需要长时间保存的宣传画面,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保持画面清晰、完整、清洁。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在乙方所在地仲裁或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甲乙双方应客观、全面的履行本协议。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14 年 6 月 1 日 2014 年 6 月 1 日
【二】户外广告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XXXX广场墙体上安装广告画面,制作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广告形象内容提供方式:甲方以邮件方式向乙方提供形象广告设计原稿,乙方按
甲方提供设计稿进行制作。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形象广告设计原稿与相关数据和制作日期。从2014年9月5日到2015年9月5日。 二、 付款方式:
广告画面尺寸:6米×20米,每平方 元。计:大写( 元整)甲方预付广告制作费的预付金为 元整,广告登记发布费 元,不包括在广告制作安装费内。乙方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剩余的费用即 元(含广告发布费)。甲方提供办理广告登记证的资料,广告登
记证的手续由乙方代办。 三、 质量保证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广告画面褪色、脱落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质
保有效期限为一年,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四、 乙方权责: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具制作图稿(或双方协商出具),经甲方由甲方人员签字确认。
2.乙方制作所需材料及完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使用的`安全性。
3.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利用甲方提供的广告形象设计稿及甲方提供的广告形象设计稿及甲方之商标另做他用。
4.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广告形象制作工作。 五、 违约规定:甲、乙双方,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将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最优广告服务 公司与 公司遵循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有关户外广告的发布、维护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广告媒体要求:
1、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长春市人民大街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楼顶广告牌
2、 媒体形式:喷绘外打灯广告牌
3、 媒体位置:长春市人民大街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楼顶
媒体尺寸:长:12.5米+25米+12.5米 高:8米 广告发布面积400平方米
二、 广告画面要求: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甲方提供画面设计,设计样稿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发布。乙方只承担首次上画费用,若需多次更换画面,制作及安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广告画面的制作文本和光盘。
2、甲方提供的画面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
3、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广告的发布。
4、乙方负责甲方发布期内的广告媒体的维修、维护,保证发布期内每日日落后平均亮灯4小时,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保证亮灯至午夜24:00;乙方保证画面的完整、清洁、效果美观,如出现故障,保证在48小时内修复,修复期间租期顺延。
如遇不可抗力、影响广告正常发布,如政府拆迁、地震、风暴等,乙方将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尽快修复,广告租期顺延,如不能修复或发布,乙方将按未发布天数返回甲方已付费用。
5、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广告发布所需的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
6、如在广告发布及乙方安装画面过程中,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因广告画面坠落而损坏第三者物业致使第三者损失或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 发布期
1年,从XX年 5月20日起至XX年 5月20日止。
五、 媒体发布费用及付款方式
1、 媒体发布费用
媒体发布费 万元/年(人民币大写: 万圆整/年)。媒体发布费包括媒体拍卖费、城建收费、制作费、安装费、工商报批费、维护维修、清洁费、电增容费、电费、税费等,未提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 付款方式:
3、 甲方须按时支付媒体费用。
1) 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圆整;
2) 在该媒体广告上画前,即在年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媒体发布费 万圆整。
3)广告发布6个月后,即年1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媒体发布费用人民币 万圆整,至此付清全部媒体发布费。
六、 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解除。
2、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因政府政策、法令,或者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解除本合同,发生此情况时,乙方只按实际发布天数收取媒体发布费,退还甲方其余部分余款,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赔偿。
八、 续约
1、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与乙方继续租用本合同指定的广告媒体位置之优先权利,并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续签。否则,乙方有权另行签约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