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同 篇一: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保密合同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签署的一种法律文件,旨在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化,保密合同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
首先,保密合同对企业的商业秘密提供了法律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包括技术秘密、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等。保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约束合同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一旦有一方违反了保密合同,将面临法律责任和赔偿。这种法律保护的存在,可以有效地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维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其次,保密合同可以增强企业之间的合作信任。在商业合作中,双方需要交换一些敏感信息,如技术资料、市场情报等。签署保密合同可以让合作双方更加放心地共享这些信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商业秘密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这种信任的建立可以促进企业之间更加深入的合作,提高合作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保密合同还可以对合作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合同中通常会包括双方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这些规定可以避免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减少合作风险。保密合同的签署可以使双方在合作开始之前就对合作的各项事项达成一致,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提高合作的顺利进行。
然而,保密合同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限制。首先,保密合同的执行需要一定的成本和人力资源。企业需要投入一定的资源来制定、执行和监督保密合同,这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而言可能会增加一定的负担。其次,保密合同只是一种法律文件,对于一些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仍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来进行维权。因此,企业还需要加强内部的保密意识和管理,提高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综上所述,保密合同作为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可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增强合作信任,明确合作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然而,保密合同的执行仍然需要企业加强内部的保密管理和维权意识。只有在保密合同的有效执行和企业内部的保密意识共同作用下,企业的商业秘密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保密合同 篇二:保密合同的重要性及应注意的问题
保密合同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签署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于保护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保密合同的签署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在签署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保密合同的重要性在于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包括技术秘密、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等。保密合同的签署可以约束合同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从而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果商业秘密泄露,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导致企业的倒闭。因此,保密合同的签署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在签署保密合同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保密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合同中应明确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以及双方的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合同中还应包括违约赔偿的方式和金额,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等。这样可以避免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争议和纠纷,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保密合同的签署要注意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力。保密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要求双方具备法定的签约资格,并且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签署保密合同后,双方要加强对保密合同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一旦发现有一方违反保密合同,另一方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企业还需要加强内部的保密管理和培训。保密合同只是一种法律手段,企业内部的保密意识和管理同样重要。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员工的保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只有企业内部的保密管理和外部的法律手段共同作用,才能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
综上所述,保密合同的签署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签署保密合同时,企业需要注意合同的内容、有效性和执行力,并加强内部的保密管理和培训。只有在保密合同的有效执行和企业内部的保密管理共同作用下,企业的商业秘密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保密合同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保密协定。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对与此相关的商业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的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碟、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上述记载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二、保密范围。
本协议所称甲方之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无论甲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
1、经营管理资料(包括公司发展战略、尚在执行的重大投资决策、尚未执行的重大经营决策、尚未执行的重大人事调整决策等)。
2、财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表、帐务资金、经营盈亏情况等)。
3、员工薪酬(包括乙方及甲方其他员工的工资、奖金及个人薪资明细等)。
4、招标采购资料(包括货源情报、供货商明细、采购价格等)。
5、营销资料(包括价格和价格策略、销售报表、客户名单等)。
6、规划设计资料(包括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图纸等)。
7、其他技术秘密(包括产品成分构成、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8、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检举报告、专案稽查报告等。
9、其他应保守秘密的资料及信息。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六个月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1、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的工资为标志,并以该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2、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3、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4、乙方确认,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甲方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四、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一项或数项保密协定而给甲方造成不同程度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直至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八、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乙方亦已仔细审阅了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附件附后),并同意遵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保密合同 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乙方向甲方保证,其在进入甲方任职之时,对任何第三方均不承担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及不得反向工程义务。因而乙方在甲方对其任何信息、知识的使用,均与任何第三方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任务,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权。
第2 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3 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4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忠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5 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复制、使用包含甲方上述秘密的信息。
第6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即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时为止。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因而乙方同意在乙方离职后甲方不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保密费。
第7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8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如果系主管人员越权行为,乙方的相应责任可以追诉该主管人员承担。
第9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10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11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12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企业内部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或关键岗位的上的员工离开企业。
第13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管理决窍、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
第14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15条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5条或第11条第一款的,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义务的,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
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就超出部分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16条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而对本合同所作的任何单方面修改无效。
第17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而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18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9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合同 篇五
甲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推荐使用《员工保密合同》,结合本公司实际,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就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
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壹/贰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壹年。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经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并以“保密保证金”的名义提取由公司保存,待员工离职时一次性支付,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数额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同 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___________》(下称“文字作品”)的著作权;
2.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文字作品提交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履行文字作品提交合同时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透露的、与文字作品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包括文字作品本身在内的所有信息(下称保密信息)。
第二条 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甲方有证据证明在乙方向其透露之前已经为其所知的信息;
2.非因甲方故意或者过失所致,已公之于众的信息,包括乙方已自行公之于众的信息;
3.甲方有证据证明与保密信息无关的信息。
第三条 甲方仅可以利用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对文字作品的质量进行评估,以便决定是否采用文字作品。
第四条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并对保密信息加以合理管理以使保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五条 保密信息属于乙方所有。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
甲方可以向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其工作人员透露保密信息,但应当告知该工作人员此信息的保密性质,并要求该工作人员履行保密义务。甲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泄露保密信息的行为向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甲方在获得乙方授权之前,不得超越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使用保密信息。
第七条 甲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年,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协议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 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协议进行更改。
第十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二条 本协议文本由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签署 。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