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书以及注意事项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个人发展需求的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解除劳动合同是指雇主或雇员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本文将介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写要点以及注意事项。
首先,解除劳动合同书的书写要点如下:
1.标题:在解除劳动合同书的首行中,明确写上“解除劳动合同书”字样,以表明文件的性质。
2.合同信息:在解除劳动合同书的正文中,需要包含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终止日期等基本信息。
3.解除原因: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中,需要清楚地说明解除的原因。这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期满、违反合同条款等原因,需要客观、明确地表达。
4.解除日期:解除劳动合同书中需要注明解除的具体日期。这是为了明确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节点,以便后续的工资结算、社保缴纳等事项。
5.双方签字:解除劳动合同书最后需要双方在书面上签字确认。这是为了确保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达成一致,并且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其次,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合法依据: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合法的依据,不能随意解除。双方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来解除合同。
2.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般情况下为30天。双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告知对方,确保对方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准备。
3.补偿问题: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雇主单方面解除,雇主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这可以是经济补偿、遣散费等形式。
4.工资结算: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需要进行工资结算。雇主需要支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同时,员工也需要归还雇主的财物。
5.社保缴纳: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需要重新确定社保关系。雇主需要将员工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变更,员工也需要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双方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来解除合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需要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日期,并在书面上签字确认。同时,双方需要注意工资结算和社保缴纳等后续事项,确保合同解除后的顺利过渡。
解除劳动合同书以及注意事项 篇三
解除劳动合同书范本以及注意事项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用!
甲 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员工工号: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_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二、____方支付____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拓展延伸】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法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虽然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立法上严格限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深入把握解除的条件、程序等规定。
一、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存在过失,因此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适用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六种。具体情形包括: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工作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本身没有主观过失,但由于其客观原因或外部环境变化,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三、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企业可经济性裁员的情况和程序。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如何理解这一概念?笔者认为应准确理解和把握“经济性”这一核心词汇,即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主要原因是经济性原因,而不是劳动者个人原因,故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被裁的劳动者。这些经济性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企业因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是企业为了寻求生存和更大发展,进行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的;三是兜底条款,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值得一提的是:“经济性裁员”并不等同于“经济裁员“。故实践中,用人单位就单方面说是由于经济困难,效益下滑,不能作为企业可以裁减人员的理由,必须要符合以上法定条件。
四、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的程序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定条件,而且还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否则,程序不合法,也会导致败诉的结果,增加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