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屋租赁合同(经典3篇)

时间:2016-04-06 03:12:3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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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屋租赁合同 篇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房而不是购房。而住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租房交易的重要法律文件,对租户和房东双方的权益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本篇文章将从合同的重要性、合同中应包含的内容以及合同的签订流程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住房屋租赁合同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合同作为租房交易的法律依据,明确了租户和房东的权益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签订可以有效地保护双方的利益,避免产生纠纷和争议。在租房过程中,租户和房东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中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从而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其次,住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含的内容也是非常重要的。合同内容的完备性和准确性对于租房交易的顺利进行起着关键作用。一份完整的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租赁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址、面积、房型等;租赁期限和租金的约定,包括每月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租房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房东的维修责任和租户的使用权利;合同终止和违约责任的约定,包括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和赔偿方式等。只有将这些重要内容都详细地写入合同,才能确保租户和房东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最后,住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流程也需要注意。在签订合同之前,租户和房东应当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意愿和要求。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达成初步协议,然后由专业的律师进行合同的起草和修改。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当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仔细的阅读和理解,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避免发生纠纷和争议。

综上所述,住房屋租赁合同对于租房交易起着重要的作用。租户和房东在租房过程中应当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内容的完备性,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同时,租房交易双方也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以维护交易的顺利进行。只有在租户和房东共同努力下,才能建立和谐稳定的租房关系。

住房屋租赁合同 篇二

住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是租房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签订合同之前,租户和房东应当充分了解合同中的条款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本篇文章将从合同的条款解读、合同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合同的保密性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合同中的条款是租户和房东应当重点关注的内容。合同中的条款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租户和房东应当仔细阅读和理解这些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例如,在租赁期限方面,双方应当明确租赁的起止时间和提前终止的条件;在租金支付方式方面,双方应当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并确保支付的安全和便捷;在维修责任方面,房东应当承担房屋的维修责任,而租户应当保持房屋的正常使用状态。只有明确了这些条款,租户和房东才能在租房过程中避免纠纷和争议。

其次,合同中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租户和房东应当保持合同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不得私自修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其次,合同中的交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当明确无误,以避免支付纠纷。双方应当保留好支付凭证,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提供证据。最后,合同中应当注明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例如仲裁或诉讼等。这样可以在争议发生时,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住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保密性。租户和房东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保护好合同的保密性。合同中包含双方的个人信息和交易细节,泄露出去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双方应当妥善保管合同副本,并在合同终止后予以销毁。同时,合同的签订过程也应当保持机密,避免第三方的干扰和影响。

综上所述,住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是租房交易中的重要环节。租户和房东应当重视合同中的条款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合同的保密性也是需要注意的。只有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才能建立和谐稳定的租房关系。

住房屋租赁合同 篇三

住房屋租赁合同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欢迎阅读这篇关于住房屋租赁合同的文章,更多精彩内容还在公文网等你哦!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_出租的__________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_________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号/幢_______室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____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______房屋土地证:__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____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该房屋租金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币)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5.3 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月的;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造,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出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生效后该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深圳市工商管理局根据《深圳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示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房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

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扣,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九、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买

  十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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