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采购合同 篇一
石材是建筑、雕塑、装饰等领域常用的材料,其质量和种类对项目的成功与否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为了确保石材采购的顺利进行,双方需签订一份石材采购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的执行方式。本篇将重点介绍石材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采购方和供应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采购的石材种类和数量:明确采购的石材种类和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和规格要求。
3. 采购价格和支付方式:双方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并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
4. 交货期限和地点:约定石材的交货期限和交货地点,确保项目进度的顺利进行。
5. 检验和验收标准:明确石材的检验和验收标准,确保采购的石材符合质量要求。
6. 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方式,以及纠纷解决的方式。
7.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约定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条件,以及终止的程序和方式。
二、注意事项
1. 详细核实供应方的资质和信誉: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方应仔细核实供应方的资质和信誉,确保其能够按时按质供货。
2. 确定合理的交货期限和地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需协商确定合理的交货期限和地点,以确保项目进度的顺利进行。
3. 确定明确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石材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要求,以避免后期出现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
4. 确保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的合理性: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双方需确保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和支付时间节点的可行性。
5. 明确检验和验收的标准:合同中应明确石材的检验和验收标准,以确保采购的石材符合质量要求。
6. 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在合同中明确纠纷解决的方式,双方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石材采购合同对于项目的成功与否有着重要的影响,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需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内容和注意事项,确保各自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石材采购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景观、市政工程及附属工程(A段),大门外挂花岗岩采购
二、产品名称、表面效果、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详见如石材厚度按国标正负二的标准,平整度正负一的标准。
需方如增加定货量,本合同仍然有效。 产品规格、数量以需方发单为准。
产品价格不含磨边、背切等异形加工的费用(该费用标准见上,如有产生其他未列明的加工方式,加工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费用按经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另行计算。
三、合同金额(即中标金额)
1、合同总额为实际结算金额约300万元(约叁佰万元),具体按发货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2、合同总额包括卖方装卸费、运输、保险、质保期服务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四、供货期
1、本货物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八个工作日之后分期分批交货,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至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2、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交付违约金。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五、货物验收
1、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和卖方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对到货货物的数量、规格、表面处理、包装质量等进行核对、验收及签收到货数量,付款以签收单数量为准。
2、材料的最终验收待工程施工完毕,由买方组织建设(监理)、重点办及项目总承包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负责验收工作。
3、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合同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臵、参数及各项要求。
4、卖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对于不合格的货物,卖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里及时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六、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l、所有材料质量等级为优等品,所供石材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GB/T18601-2001)的要求。
2、质量要求符合图纸设计和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
3、供货时石材的'材质必须按照卖方提供的石材样品材质供货。
4、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按相关技术参数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5、根据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材料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材料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6、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发生非人为原因引起的损坏,卖方应及时提供,免费更换。
七、付款方式
供货达总量的50%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款的30%,供货达总量的80%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款的60%,供货完毕支付合同总款的90%,剩余l0%-年内付清。
八、项目转包、分包
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九、竣工结算
结算价=单价×供货数量。各种材料的成交单价不予调整,数量按实际供应到施工现场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同时签字确认的数量计算。
十、合同风险
乙方已充分考虑供货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已计入合同价,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均一律不予调整。
十一、违约赔偿
1、除合同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按每迟交一日,承担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价的0.5%金额赔偿费计算)。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1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2、如确因封闭处理(五面)不到位,导致石材表面大面积污染(或污染严重),则按卖方违约处理,处货物总价的20%的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l、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韵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话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三、其它
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总体组织、协调、管理,并承担与甲方的配合义务。
2、该工程供货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货到现场,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地点和要求卸货,如因甲方原因发生二次搬运,乙方不承担费用。
4、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如造成各种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仲裁机构为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6、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相关部门二份。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
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20xx年12月04日
收款专户如下
开户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
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20xx年12月04日
收款专户如下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
合同生效日期: 20xx年12月04日
石材采购合同 篇四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情况::
说明:以上单价为含税、到购货方指定地点价,不含卸货;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按实际数量结算。
二、产品质量及要求:
1、乙方应随货提供石材相关材料的质检报告、合格证、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石材冻融性实验报告及石材弯曲强度。
2、石材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如:金属与石材幕墙技术规程JGJ133-2001、天然花岗岩石建筑板材标准JC205,以及其他的比重、硬度、抗压度、杂质等符合相关使用范围要求。)
3、石材的包装:石材成品或半成品在制作完成后板块与板块之间用牛皮纸、瓦楞纸包裹或泡沫板隔离;根据是石材板块的大小,用5mm以上厚度的夹板及50*100木方制成木箱;在木箱底部及侧面垫厚的泡沫板。制作木箱应牢固、可靠,以免损坏石材。
4、按要求选择石材,等级为优等品;同一品种的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不能有裂纹、裂理、方解石脉或影响坚固性的伤痕;板材不得有缺棱、缺角、色斑、色线、坑凹、污染等质量缺陷。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一周内甲方预付三十万元定金给乙方,乙方开始备货,按甲方要求的先后顺序供货。石板合格产品数量每达到一千五百平方米(1500㎡)时,甲方一周内支付货款给乙方;雕刻石材合格产品数量每达到一百立方米(100m3)时,甲方付款价款80%给乙方,并在此后一周内结清该批次货款。以此类推,定金在每批货款中逐次扣除,在最后一批货款结算时可以全部转入结算货款。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乙方送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石材款项结算凭据。在所有石材供应完的一个月内与乙方做出结算,余款在一个月内付清。 四、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对于该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和修订必须经双方有权代理人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成为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乙方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