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合同 篇一
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合同是指一方为了保证另一方在民事诉讼中获得法院保全措施的权利,提供相应的担保。这种合同的签订对于保全措施的实施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和公平。
首先,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合同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对方的行为造成损失,需要法院保全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如果没有担保合同的签订,可能会出现一方未能获得保全措施的情况,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护。而通过签订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合同,当事人可以获得相应的担保,确保自己在诉讼中获得保全措施的权利,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合同有利于维护民事诉讼的公正和公平。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而当事人如果能够提供担保合同,可以显示其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增加法院采纳申请的可能性。同时,担保合同的签订也可以减轻法院的判断负担,降低误判的风险,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和公平。因此,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合同的存在与实施对于维护民事诉讼的公正和公平起着重要的作用。
最后,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合同的签订和实施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当事人需要根据诉讼需要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并与提供担保的一方协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提供担保的一方需要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信誉,确保能够履行合同中的担保责任。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够保证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合同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合同的签订和实施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民事诉讼的公正和公平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签订合同,当事人可以获得相应的担保,确保自己在诉讼中获得保全措施的权利。同时,担保合同的签订也可以减轻法院的判断负担,降低误判的风险。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应共同努力,确保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合同的有效实施。
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合同 篇二
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合同是指一方为了保证另一方在民事诉讼中获得法院保全措施的权利,提供相应的担保。这种合同的签订和实施对于保全措施的有效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合同的签订可以增加保全措施的实施效果。在民事诉讼中,保全措施的实施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而当事人如果能够提供相应的担保,可以增加法院采纳保全申请的可能性。因为担保合同的签订可以显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从而提高法院对保全申请的重视程度,增加其采纳的可能性。因此,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合同的签订对于保全措施的实施效果具有积极的作用。
其次,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合同的实施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对方的行为造成损失,需要法院保全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如果没有担保合同的实施,可能会出现一方未能获得保全措施的情况,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护。而通过实施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合同,当事人可以获得相应的担保,确保自己在诉讼中获得保全措施的权利,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合同的实施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提供担保的一方需要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信誉,确保能够履行合同中的担保责任。另一方面,当事人需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确保保全措施的实施能够顺利进行。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够保证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合同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合同的签订和实施对于保全措施的有效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签订合同,当事人可以增加保全措施的实施效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实施担保合同也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确保合同的履行和保全措施的有效实施。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应共同努力,确保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合同的有效实施。
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合同 篇三
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合同
引导语:合同是缔结诚信关系的一种有效方式,是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合同,欢迎大家阅读!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xx担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
鉴于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甲方向深圳市 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为甲方配备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处置权的担保财产,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规
定协助财产所有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 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
2、
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为止(包括以和解和调解终结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如管辖权争议、公告、鉴定、中止等情形延长审理期限,甲方须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纳担保费用。)若担保时间超出6个月,以人民币 4166 元/月收取。
2、甲方应承担此次担保所产生的财产评估费,计人民币。
3、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担保财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4、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财产所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提供的资料包括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证据材料。担保发生之后及时提供查封的裁定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解封的裁定(复印件即可)。
2、在担保期间,不受甲方内部任何事件变化而使乙方受到损失。
3、甲方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告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4、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担保事宜,被申请人向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索赔,甲方将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履行该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赔款违约金罚金)。
2、甲方必须无条件在乙方发出的书面
通知索赔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已向被申请人赔偿的全部款项。3、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
4、若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回。.如果甲方变更查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约定的担保到期三日内,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并跟踪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担保裁定书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6、双方约定的担保期间到期三日内,甲方不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同时申请解封担保财产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两倍的担保费,并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第5项的责任。
第七条 如果二审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担保的,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担保费按照第四条第一款约定。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补充、修改、变更、解除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