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 篇一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和委托人之间就一项具体工作的履行条件和方式达成的协议。在现代商业社会中,承揽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可以确保委托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使承揽人获得合理的报酬。
在承揽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工作的内容、条件、报酬和履行期限等重要事项。首先,工作的内容是承揽合同的核心部分,它应该具体明确,以避免发生争议。委托人应该清楚地告知承揽人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和要求,而承揽人则应该在合同中详细描述自己将如何履行这些任务。
其次,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工作的条件。这包括工作的时间、地点和资源等方面。委托人应该在合同中指定工作的起止时间,以及工作的地点。此外,委托人还应该向承揽人提供必要的资源,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报酬的方式和金额。委托人应该明确告知承揽人可以获得的报酬,并在合同中约定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承揽人则应该在合同中确认自己接受这样的报酬条件。
最后,承揽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履行期限。委托人应该在合同中规定工作的履行期限,以确保工作能够按时完成。承揽人则应该在合同中确认自己能够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总之,承揽合同是一种确保委托人和承揽人权益的重要工具。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明确合同的内容、条件、报酬和履行期限等重要事项,以避免发生争议。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够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实现共同的利益。
承揽合同 篇二
承揽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指的是承揽人与委托人之间就特定工作的履行条件和方式达成的协议。承揽合同的签订对于委托人和承揽人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承揽合同可以帮助委托人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在合同中,委托人可以明确告知承揽人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以及工作的完成时间。承揽人则可以在合同中承诺按照这些要求和标准完成工作,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成果。这样一来,委托人就可以放心地将工作交给承揽人,而不必担心工作质量和进度的问题。
其次,承揽合同可以保护承揽人的权益。在合同中,委托人应该明确告知承揽人可以获得的报酬,并在合同中约定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承揽人则应该在合同中确认自己接受这样的报酬条件。这样一来,承揽人就可以确保自己能够获得合理的报酬,而不必担心委托人会违约或不支付报酬的问题。
此外,承揽合同还可以为双方提供争议解决的依据。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来解决。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作的内容、条件、报酬和履行期限等重要事项,这些约定可以作为争议解决的依据,使解决争议的过程更加公平、公正。
总之,承揽合同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一种合同形式。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明确合同的内容、条件、报酬和履行期限等重要事项,以确保委托人和承揽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为双方提供争议解决的依据。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够在合作中实现共同的利益。
承揽合同 篇三
承揽合同 篇四
甲方(定作人):
乙方(承揽人):
甲方因工作需要,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承揽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二、承揽范围及工作标准
1.承揽范围:
2.工作标准(见附件)。
三、承揽方式
乙方承揽合同中所规定的保洁服务,并负责承揽保洁服务所需各种设备、材料、工具等相关费用。
四、承揽费用
1.合同期保洁承揽费用总额为 元。其中,月度保洁费用为 元。
2.保洁承揽费用包括保洁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及乙方管理服务费用。
五、付款方式
乙方按照承揽合同要求完成当月度保洁服务工作后,甲方 于次月 日前,扣除考核扣款后将上月度的保洁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进入甲方场所开展服务工作的必备条件,确保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进行服务工作的合法性。
2.向乙方提供工作中所需的水、电供应。
3.向乙方提供适合存放工具、设备、材料及更衣的库房。
4.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按照保洁服务范围和标准组织实施,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未完成的,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按月从乙方的承揽费中扣除相关费用。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员工从事与保洁服务范围和标准无关的其他工作;否则,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选派态度和素质良好、已实行岗前体检的服务人员进驻甲方服务场所,并应着装整齐,配戴胸卡。凡不符合保洁服务及其相关岗位要求的人员,乙方不得派给甲方。
2.乙方派驻甲方的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3.乙方应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承揽服务范围与服务标准的实施、监督与指导,以及甲乙双方的工作协调。
4.乙方因服务不当造成甲方物品损坏或丢失的,在甲、乙双方共同查实情况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照价赔偿。
5.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有盗窃及违法行为的,经双方查实,乙方除照价赔偿外,应立即将其开除;严重违法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6.乙方必须与保洁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自行承担员工的人身安全责任、劳资纠纷责任,以及由此发生各种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可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2.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另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八、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责任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事项
1.乙方应制订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日常职工安全教育工作。
2.甲方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不合格,不再续签合同。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承担一切安全风险责任。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工作范围及工作标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承揽合同 篇五
定作人:(填写全称)
承揽人:(填写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定作人与承揽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作物情况(如有其它约定内容可另设合同附件,写为见合同附件一)
1.1 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1.2 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
1.3 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1.4 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总额:(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2.2 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其他方式)
2.3 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三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必须要写全称)
3.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理化学参数)
3.3 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 用承揽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2 用定作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按下表标准提供:
材料名称
规格型 号
计 量单 位
数 量
质 量
提供日 期
消 耗 定 额
单价(元)
总金额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
4.3 定作人于年月日之前提供原材料。(注:分批次提供的或按工序要求提供的,可具体化)
4.4承揽人收到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日内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揽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5.1 定作人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人未答复,承揽人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人赔偿。
5.3定作人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保密的,承揽人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6.1 验收标准:(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进行验收)
6.2 验收方法:(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6.3 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具体时间年、月、日)
6.4 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6.5 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日内发现质量缺陷,定作人有权要求退换,并视为质量不符合约定。
6.7 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写明检验机构)对定作物质量的认定为准。
第七条
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7.1 双方约定由定作人自提定作物
7.1.1 自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7.1.2 自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
7.2 双方约定由承揽人送交定作物
7.2.1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2.2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3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 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8.2 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9.2 运输费用由(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第十条
定作物的保修
10.1 定作物保修期:(如保修期从何时起到何时止 )
10.2 在保修期内承揽人免费提供保修服务。
第十一条
定金及预付款
11.1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定金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2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定金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11.3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4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十二条
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12.1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定作人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2.2 交付定作物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2.3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12.4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人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如未约定则在空格处划线)%的违约金。
12.5 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12.6 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定作人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总价的(如未约定则在空格处划线)%的违约金。
12.7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12.8 未按合同约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12.9 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2.10 承揽人未按定作人的技术保密要求采取妥善措施,造成定作人的保密性技术泄漏,或被窃取的,承揽人应向定作人承担违约金 元。
12.11 因承揽人原因致使定作物造成的侵权责任和损失,由承揽人承担。
12.12 其它违约责任:(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三条
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13.1 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定作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支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的违约金。
13.3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应当顺延外,定作人还应当支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
13.4 超过合同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每逾期一日向承揽人支付定作物总价‰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3.5 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向承揽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时止。
13.6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3.7 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3.8 其它违约责任:(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14.2 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发生的,承揽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定作人住所地、承揽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中选择其一,涉及铁路工程的可选择铁路运输法院)法院。
第十六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填写到县级)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份,定作人执份,承揽人执份。
第十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定作人:(公章) 承揽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揽合同 篇六
发包人:佛山海儿康智能卫浴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营销中心办公室装饰
2. 工程地点:季华四路意美家卫浴世界9栋4-6号
3. 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参见附件清单,部分地、墙砖未在预算内)
5. 工程造价:
(1) 工程预算总造价为¥160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零壹佰元整。
(2) 本工程总造价依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第二条:工程期限
1、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30天(日历),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为准。
2、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情况,可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开工前甲方协商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甲方承担进场手续费用。
(2) 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核对会审工作。
(3) 委托白建华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 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 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2) 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3) 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1. 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 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 支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1)水电等隐蔽工程完工时付合同价20%,计¥32020元(叁万贰仟零贰拾元整);
(2)木工及隔断工程完工时付合同价40%,计¥64040元(陆万肆仟零肆拾元整);
(3)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35%,计¥56035(伍万陆仟零叁拾伍元整);
(4)留5%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半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坚持按图施工,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应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发出变更设计文件。
2.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乙方应通知甲方共同验收。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人员野蛮施工而引起的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工程处罚及仲裁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五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
2.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4.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乙方提供平面图纸;
(二)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
代理人:
年月日 : 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