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最新6篇】

时间:2019-01-06 06:24:1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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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 篇一

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就特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约定将来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相应的义务的合同。预约合同通常是为了确保双方在将来某个特定时间或事件发生时能够达成具体的协议。下面将详细介绍预约合同的要素、签订过程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首先,预约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对象、合同内容和合同约定的时间或事件。合同当事人是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对象是指合同涉及的具体事项或权益,例如购买商品、提供服务或租赁房屋等。合同内容是双方就合同对象的具体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包括价格、数量、质量要求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事件是指约定合同履行的具体时间或触发合同履行的特定事件。

其次,预约合同的签订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双方当事人需要就合同对象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其次,双方当事人应当将达成的协议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包括合同内容、约定的时间或事件等。第三,双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和影响。如果有需要,可以请专业人士进行法律咨询。最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并盖章,以示双方的真实意愿和承诺。

最后,预约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条款。其次,合同应当注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解决。第三,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确保对方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最后,签订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事件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及时向对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综上所述,预约合同是一种确保双方在将来某个特定时间或事件发生时能够达成具体协议的合同。在签订预约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沟通、明确协议内容,并注意合同条款的清晰性、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问题。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签订和履行过程,预约合同才能发挥其约束力和保护双方权益的作用。

预约合同 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预约合同在商业和个人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预约合同作为一种保障双方权益的合同形式,其重要性不可忽视。本文将就预约合同的优势和应用场景进行探讨,并对其管理和执行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预约合同的优势在于其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相比于一般合同,预约合同更加具有弹性,能够根据特定的时间或事件进行调整。例如,在房地产领域,购房预约合同常常被用于确保买卖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能够达成购房协议。此外,预约合同还能够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使双方能够更好地协商和达成一致。

其次,预约合同的应用场景非常广泛。无论是在商业合作、借款借贷还是个人生活中,预约合同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例如,在商业合作中,预约合同可以用于约定各方的合作时间、合作方式和费用分配等事项。在借款借贷方面,预约合同可以明确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和利率等条款。在个人生活中,预约合同可以用于约定家政服务、婚礼策划和旅行安排等事项。

然而,预约合同的管理和执行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由于预约合同的灵活性,其内容和条款可能较为复杂,双方当事人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和理解,避免发生误解或争议。其次,预约合同的管理和执行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和沟通。双方应当及时向对方提供相关信息,并在约定时间或事件发生时履行各自的义务。最后,如果出现争议或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预约合同作为一种保障双方权益的合同形式,在商业和个人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预约合同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的优势,适用于各种场景和情况。然而,在预约合同的管理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注意条款的理解和履行,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保护。只有通过正确的管理和执行,预约合同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预约合同 篇三

  立合约者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编著____________一书,双方议定如下:

  一、 乙方应付甲方稿费每千字________ 元整,于签订本合约时,先预付________元整,余数于甲方交稿时,一次付清。

  二、 本书预计字数为________万字左右。

  三、 本书著作权经甲方同意转让乙方承受,由乙方办理著作权登记。

  四、 本书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权,及违背有关著作出版等现行各项法律或国家政策时,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涉。其因而被有关机关扣留、没收,或禁止发行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五、 本书版权属于乙方,甲方不得就本书内容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割裂,自行出版或转让。

  六、 本书的排版校对,由乙方负责,惟求其正确无误,得请甲方作最后的校核。

  七、 甲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完稿,交予乙方出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预约合同 篇四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为了固定交易机会,预约合同在实践中被大量使用。预约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预约合同最早存在于买卖、使用借贷、消费借贷等个别契约之中,现生活中存在的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都为预约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预约合同作出相关规定,预约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是预约合同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探讨的必要。

  预约合同是一种债权合同,故它的成立与生效也应该具备一般债权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概念并不相同。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经磋商、谈判,就合同的核心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是相同的。《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合同的成立并不等同于合同的生效。合同是否生效,还要看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就列举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况。合同成立反映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而合同生效则反映了法律价值的取向问题。就预约合同而言,其生效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件:1、主体适格。2、内容确定、合法。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具体而言:

  1、主体适格

  合同主体适格是指订约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又如订立商品房开发合同,承包商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因此,在签订特殊的预约合同时,当事人还须具备特定的资格。但是对于一般的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能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他们也能成为预约合同的当事人。另外,预约合同的主体一般应当与本约合同的主体一致。因为当事人是基于对彼此的一种信赖而订立预约合同,因此一般情况下预约合同的'债权不得让与,债务不得承担,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内容确定、合法

  所谓内容确定,是指预约合同中必须具备一些核心条款,这些条款也是本约中的基本条款。对于这些基本条款的确定标准,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观点。一般来说应当包括决定该合同类型的主给付义务,它主要是指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合同的性质所必备的条款,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确定房屋的位置、面积及价金计算。二是依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备的条款,如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合同须经双方盖章后生效。那么盖章就成为了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仅仅订立空泛的预约合同,而当一方违约,另一方请求履行时,即使法院以生效的判决来代替订立本约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本约合同也会因标的不明确而无法执行。《秘鲁民法典》1415条规定:“预约至少包括本约的要素。”因此,为了使预约能够得到及时履行,预约合同中应确定核心条款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必备条件之一。对于一些非必要条款,如标的的质量、给付时间、地点等问题,并不需要在预约合同中就约定,当事人可以在订立本约时再进行磋商。万一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还可以由法官根据字面意思、行业规定以及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而内容合法,是指预约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除了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还必须符合社会公益。社会公益是一个不明确的概念,它通常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例如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社会良好风尚皆可纳入其中。这也是我国民法制度中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容。

  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其所欲为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达于外的行为。要想使预约合同成立并生效,那么这种意思表示就必须

是真实的,即表意人内心的效果意思必须与其表示行为相一致,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一旦内心的想法得以真实的表示出来,并且得到了对方当事人的承诺,那么双方就要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如果存在影响意思表示真实的因素,那么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遇到显失公平的情况,就可以赋予权利人申请撤销的权利。如果是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那么就会导致该合同无效。

预约合同 篇五

  关于预约合同应采用什么样的形式,学术界存在很大的分歧。“不要式说”认为预约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因此应该跟本约合同一样,可以采用任何法律所允许的形式,法律不应对其形式做特别的要求。“要式说”认为,预约合同是为了将来能够订立本合同而存在的,由于其内容的不确定性及谈判的未知性,如果不采用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定的形式订立预约,那么就会使双方履行预约流于形式。笔者认为,预约合同原则上应为要式,一些国家在立法中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352条规定:“没有以法律规定的终局形式订立的预约性合同无效。”第135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未来将要订立的契约多采取的方式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即推定此方式是使合同有效的方式。”预约合同为要式合同可以为合同的确定固定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很快的获取证据,提高诉讼效率。但是应当明确的是,虽然预约合同原则上应为要式合同,但该形式并不是预约合同生效的要件,而只是一种对抗要件,即对于缺少必要形式的预约合同,也不宜认定为无效,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预约合同 篇六

预约合同【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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