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实用3篇)

时间:2018-03-08 04:25:1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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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篇一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指根据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负责审理和解决各类合同纠纷的法院。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设立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首先,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具备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专门性和专业性。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纠纷的审理需要对合同法律规定和商业惯例有深入的了解和判断能力。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通过专门的法官队伍和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确保了对合同纠纷案件的专业性审理和公正裁决。

其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设立有助于加强合同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合同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它规范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稳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设立,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提高了合同的履行率和市场信任度。

再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设立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和保障。合同纠纷的解决往往需要借助法院的审理和裁决。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设立使得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维护自身的权益。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还提供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制度,为经济弱势方提供了保护和支持。

最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设立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合同纠纷的解决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设立能够及时解决合同纠纷,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综上所述,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设立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交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专业性审理、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强化、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便利和保障以及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积极推动,使其成为法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篇三

  根据法理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民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可以按照以下顺序来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

  (一)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作者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二】

  一、介绍五种约定不清的管辖地确认方法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二、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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