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 篇一
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其中一方作为保管人,承担保管他方财物的责任。保管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例如银行保管箱合同、仓储合同等。本文将以银行保管箱合同为例,探讨保管合同的重要性及其相关事项。
首先,保管合同的签订对于财物的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银行保管箱合同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一种协议,客户将重要财物存放在银行保险箱内,并由银行负责保管。这些重要财物可能是珠宝、贵重文件、重要合同等,具有很高的价值和重要性。通过签订保管合同,银行作为保管人承担起了保护客户财物安全的责任,客户也可以放心地将财物交由银行保管。
其次,保管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银行保管箱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了银行的保管义务和客户的配合义务。银行需确保保险箱的安全性,保证客户财物的完好无损,并承担因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责任。而客户需要按照银行的要求妥善保管保管箱的使用密钥,不得将密钥交给他人,以防止财物被盗。这些规定保障了双方的权益,也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此外,保管合同还对保管期限和费用等进行了约定。在银行保管箱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保管期限和费用。客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保管,超过期限未取出的,银行有权收取额外的费用。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地引导客户及时取出财物,避免长时间占用保管资源。同时,合理的费用收取也为银行提供了保管服务的经济基础。
综上所述,保管合同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经济意义。它保障了财物的安全,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保管期限和费用等相关事项。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当重视保管合同的签订,确保自己的财物得到妥善保管。同时,双方都应履行合同约定,以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实现。
保管合同 篇二
保管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其中一方作为保管人,承担保管他方财物的责任。本文将以仓储合同为例,探讨保管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其在仓储行业的应用。
仓储合同是一种典型的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货物仓储及相关服务所签订的合同。在仓储合同中,仓储人作为保管人,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货主则支付相应的仓储费用。这种合同在物流行业中广泛应用,为货主提供了安全可靠的货物保管服务。
保管合同的重要性在于保障货物的安全。在仓储行业中,货物的安全性是货主非常关注的问题。通过签订保管合同,货主可以将货物交由专业的仓储人保管,有效地降低货物被盗、损坏等风险。仓储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应当妥善保管货物,并对货物的完整性负责。这种保管责任的承担,使货主可以放心地将货物交由仓储人保管。
保管合同还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仓储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仓储人的保管义务和货主的配合义务。仓储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货物,并按照货主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货主则需要按照仓储人的要求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以便仓储人进行准确的保管。这些约定为双方的合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利于保管合同的顺利履行。
此外,保管合同还规定了保管期限和费用等相关事项。在仓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货物的保管期限和仓储费用。货主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出货物,超过期限未取出的,仓储人有权收取额外的费用。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地引导货主及时取出货物,避免长时间占用仓库资源。同时,合理的费用收取也为仓储人提供了保管服务的经济基础。
综上所述,保管合同在仓储行业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经济意义。它保障了货物的安全,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保管期限和费用等相关事项。在现实生活中,货主和仓储人应当签订合同,确保货物得到妥善保管。同时,双方都应履行合同约定,以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实现。
保管合同 篇三
存货方: 合同编号: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 %(或 %)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 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 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由于不可抗力事故。
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保管合同 篇四
保管合同 篇五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一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它属于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提供劳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