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优质6篇】

时间:2013-05-04 05:35:3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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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合同 篇一

荒山承包合同是指由政府或土地所有者将其拥有的荒山土地出租或出让给农民或其他个人或组织进行开垦和利用的一种合同。荒山承包合同的签订可以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下面将从合同的签订、内容和实施等方面介绍荒山承包合同的相关内容。

荒山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在政府或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之间进行的。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政府或土地所有者应当依法公开招标或进行拍卖,并选择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个人或组织进行承包。承包方需要根据招标或拍卖的结果进行报价,并签署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土地的面积、使用期限、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荒山承包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土地的面积和位置。合同中应当明确荒山土地的具体面积和位置,以便承包方进行合理利用。其次是使用期限。合同中应当明确承包方的土地使用期限,通常为若干年,这样承包方在合同期限内可以安心进行开垦和利用。再次是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应当明确承包方对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如合理耕种、合理施肥、保护环境等。最后是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实施。

荒山承包合同的实施需要政府或土地所有者的监督和管理。政府或土地所有者应当加强对承包方的监督,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同时,政府或土地所有者还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提供技术指导、资金支持等,以帮助承包方更好地进行开垦和利用。承包方也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产出和效益。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总之,荒山承包合同的签订、内容和实施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和土地所有者要加强对承包方的管理和监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而承包方要依法履行合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荒山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荒山承包合同 篇二

荒山承包合同是一种通过将荒山土地出租或出让给农民或其他个人或组织进行开垦和利用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可以帮助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下面将从合同的优势、限制和应用前景等方面介绍荒山承包合同的相关内容。

荒山承包合同的签订有以下几个优势。首先,合同可以有效解决荒山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问题。通过将荒山土地出租或出让给有能力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开发利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潜力。其次,合同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开发荒山土地,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再次,合同可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合同的签订,可以将土地资源分配给能够更好地利用土地的个人或组织,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然而,荒山承包合同也存在一定的限制。首先,由于荒山土地的特殊性,其开发利用难度较大。承包方需要进行大量的投资和努力,才能实现荒山土地的有效利用。其次,由于荒山土地的环境条件较差,其开发利用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承包方需要在利用荒山土地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最后,荒山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实施需要政府和土地所有者的支持和监管。政府和土地所有者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加强对承包方的监督,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

荒山承包合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首先,荒山承包合同可以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通过合同的签订,可以将荒山土地交由专业的个人或组织进行整治和修复,改善土地的质量和环境。其次,荒山承包合同可以用于发展农村旅游业。通过开发荒山土地,可以创造更多的旅游资源和就业机会,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再次,荒山承包合同可以用于发展农村产业。通过开发荒山土地,可以发展农村的农林牧渔业和特色产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总之,荒山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实施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和土地所有者应当加强对承包方的支持和监管,而承包方要依法履行合同,合理利用荒山土地。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荒山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荒山承包合同 篇三

  甲方:邓成斌 邓友湘

  乙方:浆水乡洛阁村一组

  一、乙方将本组所有的坐落在高岭背的部分荒山约320亩发包转让给甲方经营。此片荒山的四至界线分别为:面对该山,北(下)至山脚田埂,南(上)至山***脊分水处(与小塘村山岭交界线),东(左)至与小塘村山岭交界线,西(右)以高岭背莽梅高压电线下 (具体情况见示意图即本合同书附件)。三、承包费用为112000元,大写壹拾壹万贰千元整。

  四、承包费用的交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承包费用为承包期内的一次性费用,即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索取与承包荒山有关的费用(比如管理费、使用该山内简易公路的使用费和其它赞助费或木材等物资)。

  六、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即获得此荒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甲方在承包期内的经营管理方式、股份组成由其自主,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进行干预,任何个人不得在此荒山范围内进行开采矿产、开荒耕作、砍柴烧炭等生产活动。如遇国家(县政府及其以上政府、乡政府、村委会)征地开矿、修路等开发,土地征用费归本组(乙方)集体所有,乙方要履行向土地征用方索取林木赔偿费、因征地开发而造成的经营补偿费的义务,该两款项无条件地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扣留。

  七、现有进山公路和此荒山中的简易公路属乙方所有,任何个人(含承包方)不得耕作侵占和损毁,但在承包期内,甲方可以无偿地作运输使用。

  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此荒山内的地表附属物包括一草一木都属甲方所有。承包期内,如发生森林火灾或本村村民私自进山零星盗伐林木,乙方必须履行配合、协助司法机关查处案件和甲方向肇事者索要赔偿的义务。合***同期满即到20xx年1月1日后,此荒山内的地表附属物包括一草一木都属乙方所有,林地使用权、管理权和处分权即归乙方,但甲方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九、此荒山四至界线若发生纠纷争议,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出面调解并妥善处理,调解处理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因四至界线发生纠纷造成承包范围内的面积减少了10亩以上(含10亩)时,承包费用酌情减少,具体情况另行议定。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也必须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业和养殖、药草种植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管理权和处分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其它情况。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效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现任组长邓志勤持一份、洛阁村委会存档一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发包转让荒山示意图。

  甲方签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章(公章):

  洛阁村民委员会盖章:

  在场村民代表签字:

  20xx年1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四

荒山承包合同 篇五

  发包人(甲方):XX乡XX村村民委员会

  承包人(乙方):XX开发公司

  兹有X X乡X X村荒山一处,因经费短缺,无力管理,经研究协商,决定由X X承包。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该处荒山西起X,东至X,北起X,南至X。共计X亩。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点数,荒山内现有杨树X棵(其中成材树X棵),李树X棵,均已挂果,其他杂树X棵。

  三、承包期为x年。承包期间,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树,不得做其他经营,但乙方可以自主选择种树的种类,甲方不得干涉。前三年内,包括乙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砍伐现有树木,更不得毁林开荒,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严格执行“开荒育林”的方针,除加强管理、防火防盗外,每年应有计划地培育幼林X棵。承包期结束之时。荒山上的树木不得少于X棵,否则少一棵罚款×元。

  五、乙方每年付给甲方荒山管理费×元,甲方应提供开荒育林资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间如有被偷伐、毁损等情况.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间伐树木,所得收入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协议制定荒沟管理规定,甲方需协助执行规定的实施。若有违反规定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内履行协助义务,甲方应追究责任人毁林等相关责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务不能完成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内容或无故中止合同,不得违反合同有关规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 方:XX村委会

  代表人:XX(盖章)

  乙方:XX(盖章)

荒山承包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为了绿化荒山,防止水土流失,在自身无法自筹资金造林的情况下,经过村民小组多次开会研究,在小新街乡林业站和小新街村委的监督下,公开的将左卫屯村荒山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经甲乙双方20xx年2月18日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罗嗦坡现有的荒山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面积约600亩。

  二、四至界线:东至东山梁子荒田交界,南至李小村地界,西至荒田公路下沟底农户地埂,北至古城交界(死树凹子)。此范围内的山场(古城王坝田村的除外),乙方使用荒山造林,现有的天然林乙方不得损坏,归乙方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承包之日起,承包范围内的一切植物(林木、矿、土、石等)资源归乙方所有,乙方有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转让权、所有权。

  2、若遇国家修路或搞其它建设占用到林地,所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承包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所承包的山林,甲方不得阻挠。

  3、合同期满后,乙方若需继续承包,同等条件单价,继续承包,若乙方不愿意继续承包,地径达2cm以上的林木由乙方自行按政策处理,地径2cm以下的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不受干扰,并配合乙方管好天然林、经济林木等。

  5、乙方必须在三年内将现有的荒山进行绿化造林(树种不限),三年不造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赔乙方所交的钱,不承担任何责任。

  6、若群众葬坟,乙方须同意。但甲方和葬坟者必须和乙方商量,取得乙方同意方可行为。

  7、承包之日起,若乙方须甲方配合,需要甲方提供村小组手续时,村小组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相关手续。乙方所造的林成材后,在林业部门同意批采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

  四、承包期限:50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

  五、承包金额:4000元(肆仟元整)一次性付清。

  六、界限内的管理及森林防火以乙方为主,甲方协助。偷砍盗伐或森林火灾损坏的林木,甲方概不负责。

  七、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监证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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